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周世中 页数:297
前言
法学,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分。无疑,理论法学应当包括法史学;不过,鉴于法史学以“史”为特征,而且外延广阔(中外法律思想史与中外法制史),内容丰盈,所以通常做法是将其作为单独部分而从理论法学中剥离开来,并与理论法学相并列。这样看待法理与法史的学科关系确实不无道理。然而,当前法理学乃至整个理论法学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回答也许是多样的。但我以为在整体上,理论法学的前提性问题包括法学思维范式、法学思潮及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引起我们格外的重视。这个“代序”运作的结构逻辑是,从我国理论法学的现状出发,以法学思维范式为核心,结合与此核心紧密相关的法学思潮,最终落脚于理论法学诸学科的建设。其中,法学思维范式是内在主导性的核心要素,而法学思潮与理论法学诸学科是外在形式或载体。毋庸赘言,一种法学思维范式的流行,源自于社会中的法律共同体内,包括法学家个人,对“法律是什么”的观点的思考和接受。但是,一种法学思维范式要形成法学思潮和一门法学学科,则非单个学者个人所能为力的。乍然看来,谈及的这些问题皆为人们耳熟能详、不言而喻的前提性的常识,没有什么值得认真对待的。可是,仔细加以琢磨,却不是这么回事。与持有此种成见者截然相反,越是前提性“常识”,就越需要弄个明白。这样才能够正确和深刻地对面临的理论法学予以思考,进而付诸建设的行动。
内容概要
与其他比较法学教科书不同,本书以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为主线,从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入手,对比较法学的范畴体系、法律比较主体、法律比较对象、法律比较方法、法律比较功能、法律比较结果等比较法学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作了深入研究。作者在对中外比较法学成果全面、客观的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全书体系合理,思路清晰,资料丰富,论述精当,深入浅出,相信读者读完本书后会有所收获。
作者简介
周世中,1957年生,法学博士,现任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和研究,独著和合作撰写了《法的价值及其实现》、《法的合理性研究》、《法哲学论》、《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等学术著作,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其研究成果获得了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和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概念 一、比较的一般含义 二、比较法学的定义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一、对象和范围确定之重要性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的区分 三、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 四、比较法学的研究范围 第三节 比较法学的性质 一、关于比较法学性质已有的若干观点 二、比较法学学科性质的再定位 第四节 比较法学的地位 一、比较法学已有的成绩 二、比较法学的世界目的与使命 三、比较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 比较法学的历史与发展趋势 第一节 比较法学在国外的发展轨迹 一、国外比较法学研究的起源 二、国外近代比较法学的初步形成 三、国外现代比较法学的最终形成与比较法学的发展 第二节 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一、中国比较法学研究的起源 二、法律比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运用 三、中国近代比较法学的初步形成 四、中国现代比较法学的最终形成与当代比较法学的发展 第三节 比较法学的发展趋势 一、比较方法从一元转向多元 二、研究对象产生于实践,扩展于理论 三、研究模式从附属性、封闭式走向独立性、跨学科式 四、比较范围从狭隘走向宽泛 第三章 比较法学的范畴体系 第一节 法学范畴体系概述 一、范畴及其词义辨析 二、法学范畴及其体系 三、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范畴体系 一、比较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意义 二、比较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可能性 三、比较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原则 四、比较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方法 五、比较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结果 六、比较法学的基本范畴 第四章 法律比较主体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比较主体 一、主体 二、法律比较主体 第二节 法律比较主体的比较动机 一、动机的含义及特征 二、动机的层次分析 第三节 法律职业者 一、法律职业者 二、影响法律职业者比较动机的因素分析 三、法律职业者进行法律比较的动机 四、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 第五章 法律比较对象 第一节 法律比较对象的基本理论 一、比较对象的含义 二、比较法学中比较对象的含义及特征 三、比较法学中比较对象的确定 第二节 法律文明 一、人类文明的一般含义及表征方式 二、法律文明的含义及特征 三、法律文明在比较法学领域的地位及作用 第三节 法律文明的多样性以及分类 一、多样及法律多样性的含义 二、法律文明多样性的表征方式 三、法律文明多样性的原因 四、法律文明的分类 第四节 物态法律文明及比较 一、物态法律文明的内涵 二、法律职业者及比较 三、法律组织、法律设施及比较 第五节 精神法律文明及比较 一、精神法律文明的内涵 二、精神法律文明的结构 三、法律心理比较 四、法律意识比较 五、法律思想体系比较 第六节 制度法律文明及比较 一、制度法律文明的内涵 二、制度法律文明在比较法学上的研究状况 三、制度法律文明中可比较的范畴 四、法律概念比较 五、法律规范比较 六、法律体系比较 七、法系比较 第七节 行为法律文明及比较 一、行为法律文明释义 二,行为法律文明的分类 三、立法行为比较 四、执法行为比较 五、司法行为比较 六、守法行为比较 七、法律监督行为比较 八、其他法律行为比较 本章结语 第六章 法律比较方法 第八章 法律比较结果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在制度法律文明中,存在哪些可比较项呢?这些比较项彼此之间又有怎样的联系呢?它们在比较法学中作为法律比较对象的作用和角色是如何进行的?这些正是本书需要研究的内容。至于对于制度法律文明具体方面在国家之间或者传统的法系之间的比较,这既是一个难以穷尽的研究课题,也不太可能在一本书的篇幅之内完成。何况本书的目的更多的是在于揭示比较法学的基本范畴,本章试图通过探究法律比较对象的范围来呼应这样的写作宗旨,所以本节的写作模式也是通过对制度性法律文明在比较对象意义上的分类,进而探索其在比较法学上的应用。制度法律文明作为一个抽象意义上的法律比较对象,本身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它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等层次。我们在通常意义上说的一国的法律制度,就是指那些以法律概念为基础组成的法律规范,进而由一个个的法律规范形成的法律体系。可见,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是制度法律文明中不同层次上的组成部分,在范围上,它们依次扩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可以组成一个金字塔形状,法律概念就是塔基,法律体系是塔尖,而+众多的法律规范则是金字塔的塔身。这样的三个层次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制度法律文明的外延,它们在不同的程度上反映出一国制度法律文明的特点。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三个范畴作为制度法律文明中的比较项,通过分析这三个层次在不同国家间的差异来观察世界整体制度法律文明的特点。在制度法律文明中,还有一个与其紧密相关的概念叫法系。在比较法学领域,法系是一个被学者使用较多的概念。法系这个范畴主要用于探求各国的法律实践,包括各国立法体制、立法技术、规范体系、司法制度等。因而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往往就形成对这一法系法律实践的总体归纳和评价,并且使之又成为评价其他法系的其他国家法治的参照体系。法系经常被用于鉴别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人们习惯于将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大的法律按照历史传统、法律结构以及法律地位等因素综合的标准分为几个法系,对于法系之间的差异进行探索研究。另外,“同一个国家依据法系的标准,其法律制度可能被分别归人到不同的法系之中,并且在法律运作过程中享受不同的待遇”⑥。由此可见,法系作为比较法学中备受青睐的概念,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但是本书并未把法系作为制度法律文明的一个范畴归人法律比较对象中,是因为相对于上文提到的制度法律文明的三个层次来说,法系与之有着太大的区别。
后记
本书是我多年从事比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结晶。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开始讲授比较法学。在教学和研究的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吕世伦教授、朱景文教授的指点和帮助,也得到了刘兆兴教授、米健教授、张少瑜老师等比较法学界同仁的支持和鼓励。正是在他们的关怀和指导下,我得以在比较法学的研究中发表了一些论文,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对他们无私的支持和帮助,我深表感谢。本书也是我和我的法学理论硕士生教学互动的成果。在本书写作的过程中,得到了我的硕士研究生邓文婷、商浩、杨长春、蒋霓、黄淑燕、梁智俊、李素秘的帮助,他们帮我收集资料、输入文字,没有他们的支持,本书也不可能顺利完稿。在此,我对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编辑,认真审阅、逐字逐句地修改书稿,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很多辛苦。在此对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一并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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