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01-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汀阳 页数: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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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果一本哲学著作使人毫无收获,那是罪过。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使人有所收获,无论读后是同意我的理论还是痛恨我的理论。 《论可能生活》是我在伦理学方面的第一本著作(1994年第一版),在这之前甚至也没有写过任何伦理学方面的论文。在上世纪80年代,我原来主要对知识论和方法论感兴趣,尤其是关于先验论、怀疑论、分析技术和元逻辑方面的问题,都是非常“脱离实际的”。当时有朋友开玩笑说,你写的那些方法论和元逻辑什么的,自己写完自己看就可以了,反正很少有人知道说的是什么。也有朋友引用希腊故事鼓励我,说的是有个希腊哲学家的言论引起大家喝彩,于是哲学家不喜反忧,他说:“天哪,我一定说了什么蠢话”①。这个故事当然是想说哲学家的思想通常如此“高深”以至于大家不能正确理解。不过我倒一直没有这种西方哲学家的鸿鹄之志,在本质上我属于中国哲学,因此所追求的与其说是大家都不明白的“高深”还不如说是大家都明白的“高明”,虽然讨论的是一些深刻的大问题,但力求清楚明白而且对于实际生活是有意义的。 《论可能生活》出版后(1994,1995),有许多相关的争论和批评,读者的意见和厚爱,从不敢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建议出版《论可能生活》的修正版,这样我有机会重读了这一青年时代的作品(这本书写作于1992-1993年间)。结果我发现,有部分基本思路至今仍然是我所坚持的,但现在我另有了一些新思路,在许多问题的理解上已经有所不同。如果要真正进行修改恐怕等于重写。重写是坏办法,不做。与过去不同的新想法将会在新的书里去表达。
内容概要
本书以无立场方法论重新分析了幸福和公正问题,试图重建一种综合中西理论优势的当代美德伦理学,其中关于幸福的两条原则,自成目的和他人礼物,典型地表达了作者在美德伦理学上的当代推进。
作者简介
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任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讲座教授”,欧盟国际跨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常委,清华大学伦理和宗教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客座研究员,浙江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客座教授。著有《天下体系》和《坏世界研究》等。
书籍目录
导论:可能生活与幸福之路 1.问题不在于“ought to be” 2.并非还原为“to be” 3.为了生活意义而不是为了社会规范 4.Autotelicity(自成目的性) 5.为了道德而不是为了伦理 6“To be”的扩展形式 7.可能生活(Possible lives) 8.新目的论的维度Ⅰ.问题 1.我是否应该 2.伦理困惑 3.做事与做人 4.行为的理由Ⅱ.思路的改变 1.伦理语句与伦理问题 2.新怀疑论:无立场 3.价值与真理 4.人道目的论 5.目的之明证 6.价值论证Ⅲ.道德的维度或生活的维度 1.行动与行为 2.自由的实质化 3.伦理主体与主体间关系 4.道德生活与伦理社会Ⅳ.幸福 1.可能生活 2.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 3.创造感和给予性Ⅴ.公正 1.公正的不可还原的条件 2.人际关系与事际关系 3.对等与估价 4.公正与人权Ⅵ.选择与道德情感 1.无法回避的遗留问题 2.合理犯罪的技术 3.宗教作为邪思Ⅶ.从人类的角度 1.主题的变型 2.历史的参照与分析的诊断 3.社会理想与文化理想Ⅷ.几点简单结论 附录一 两种罪行和闭着一只眼的伦理学 附录二 人之常情 附录三 法律的道德余地 附录四 价值在哪里?意义在哪里?幸福在哪里? 附录五 伦理规范的真相 附录六 大模样伦理学 附录七 关于金规则的一个新版本 附录八 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 附录九 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 附录十 民主的最小伤害原则和最大兼容原则
章节摘录
伦理学问题通常被认为是一个“ought to be”的问题,或者是一个能够还原为“to be”形式去解释的问题。为什么要局限于这两种选择?无论是固执于“ought to be”还是“to be”的解释格式,或者干脆像维特根斯坦那样否认伦理学的可能性,这些方式都是盲目的。 虽然伦理学不是一种劝导,但也不是以事实作为问题,不是为了作出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定,而是以存在的未来性为提问对象,并就接受不接受某种存在的未来性作出决定。生活事实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未来性不是自然运行的结果而是人类设计的结果,所以伦理问题关涉的不是存在现成性而是未来性,而对于人类生活而言,现实只是未来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我们本来就不能指望通过事实描述或还原来说明伦理问题。休谟关于ought to be不能由to be来解释的理论确实有效。 当然这并不是说伦理学只是一种对现实的批判,否则无非由tobe又回到了ought to be。尽管凡是现实的都是令人不满的,但对现实的批判或者说ought to be的主题永远只是伦理学中的次要问题,甚至是边缘的伴随性的问题。伦理学与愤怒、逆反、孤立、嫉妒等激进情绪无关,也与同情、怜悯、宽恕等温和情绪无关,总之与各种引起“应该这样应该那样”的心理情绪无关。感情用事或许是好的生活态度,但却是坏的理论态度(这两者经常被颠倒使用,其危害就像当某人需要实际帮助时我们给他以同情,而当他要独立行事时我们却又插手)。心理感觉确实是引起伦理行为的一种原因(cause),却不是决定伦理行为是否正当的理由(reason)。用原因来代替理由去进行论证,显然是不可以的。 一种真正有意义的伦理学在分析问题时是现实主义的,但在表达希望时则是理想主义的。存在于现实中并关怀存在的未来性,这就是伦理学的意义所在。正因为生活事实是一种特殊的事实,生活事实所蕴涵的问题便是单纯的“to be”格式所无法完全容纳的,或者说,生活事实与世界存在不同,它是由人的意志所影响的行为,这一点使得生活事实不像世界存在那样只是一个被给予的存在(thegiven thing)而是一个给予性的事实(the fact of giving),它具有比现实性更多的性质。这种多出来的性质就是生活的建设性或设计性。显然,建设性或设计性是生活事实的特色,因此建设性是生活事实最根本的性质。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我在高中时听过伦理学课,课本用的是蔡元培先生的《中国伦理学史》。后来也曾涉猎一些伦理学专著和论文。但是,那些书和论文,同赵汀阳的《论可能生活》比较起来,都显得比较肤浅,比较一般化。此书逻辑推理极为严密,东西伦理思想都在探讨中,是一部优秀的著作。 ——季羡林 认真思考、深入钻研是赵汀阳的主要特色,其学术水平、态度和风格绝非时下一知半解即夸夸其谈者所可比拟。 ——李泽厚 通过“可能生活”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展开,本书走在了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前沿。 ——陈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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