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12出版)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页数:562
前言
十多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很大的进展。除了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外,又逐步开展了经济审判、行政审判、交通运输审判。全国法院每年审结各类一审案件已达300万件左右。审判程序日趋完善,审判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我们认为,有必要系统地选编法院审判案例,向海内外介绍中国审判实践的情况,展示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科研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此,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①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合作,从1992年起逐年选编一部审判案例综合本,分别收入前一年审结的案例。每部分为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经济审判案例卷、行政审判案例卷,共四卷。由于交通运输审判案例数量少,不足以独立成卷,故按案例性质分别编入经济和刑事卷。书名定为《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有的版本还以附录形式加了少量的必要的法律名词解释。我们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案例要览,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得到读者的喜爱。这是我们的初次尝试,疏漏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诚恳地欢迎各界人士提供宝贵的意见,帮助我们改进编写工作,以使今后出版的案例要览日臻完善。我们在编写工作中,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和有关方面的关心和帮助,美国福特基金会及其驻中国办事处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内容概要
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行政审判案例卷)》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有的版本还以附录形式加了少量的必要的法律名词解释。 我们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案例要览,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得到读者的喜爱。这是我们的初次尝试,疏漏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诚恳地欢迎各界人士提供宝贵的意见,帮助我们改进编写工作,以使今后出版的案例要览日臻完善。
书籍目录
一、工商管理类1.吴成彬不服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工商行政确认案2.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案3.北京鹤年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案4.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案5.张巧良、朱家勇、马晶、刘龙驹不服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6.安丽源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股权变更登记案7.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8.朱小铜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工商变更登记案9.王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答复举报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案10.杨紫明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案11.宁波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等十七名原告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213916号“大光明”商标争议裁定案12.大湖协作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复审决定案13.迈考美有限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14.长沙沩山茶叶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15.张龙生等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不履行监管职责案16.北京三维天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案17.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驳回通知案18.汤薇不服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二、公安管理类19.王曙宏不服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20.王在贵不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作出非正常死亡认定结论书案21.张建新不服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22.苏明厚不服霞浦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再审案23.吴华海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24.丁道林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行政处罚决定案25.陆志不服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崇安大队道路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26.李梦寒不服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区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案27.林永跃不服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行政处罚案28.彭树球不服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公安收容教育决定案29.李晓云不服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案30.王超不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关派出所治安管理不予处罚决定案31.双闽运输公司不服宜兴市公安局道路行政处罚案32.方毅恒不服公安机关变更姓名决定案三、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类33.郑牡丹不服霞浦县建设局行政许可案34.褚明等不服南京市规划局规划行政管理案35.唐小红不服苏州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案36.孟国芳、喻仲嘉诉常州市规划局及第三人常州市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行政许可案37.常州神力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常州市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案38.薛晋英不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案39.张国兰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要求撤销房产证案40.张玉琪等不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权属行政登记案41.崔秀敏不服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案42.张禾泉不服厦门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案四、国土资源管理、房屋产权管理类43.陈鹏飞诉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岭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建房用地上报法定职责案44.杨波不服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45.刘福来等四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拆迁行政许可案46.缪福俭等不服福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登记案47.林桂芬不服房屋行政登记案48.赵春林诉东台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案49.王建干诉盐城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行为侵权案50.高国进、孙笑君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房屋登记管理法定职责案51.陈英亭不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出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案52.冯国柱不服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决定案53.曾振发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54.王秀红等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予行政复议案55.严复娣不服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案五、劳动与社会保障类56.北京东方旭煜商贸有限公司诉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送达法律文书职责案57.任小英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核案58.北京贝斯特医用仪器有限公司不服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59.张新云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案60.刘敏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许可案61.南京格威工贸有限公司不服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62.扬州新洋滤清器有限公司不服仪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63.无锡市雪羽印染有限公司不服无锡市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64.北京易美易家家居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65.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建筑工程总公司不服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66.郑新奇不服仙游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案67.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案68.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案69.溧阳市金沙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70.吴江市和喜机械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案71.翟小马不服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伤认定案72.李恩暄不服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73.南京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74.李大民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工伤认定结论案75.薛桂琴不服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案六、其他76.南平市延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霞浦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77.林益强不服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及赔偿案78.陈远珍不服建湖县上冈镇人民政府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79.莆田市城厢区华郊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罚决定案80.无锡守金模具制作有限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81.薛培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82.吴红梅不服东台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案83.邓斌不服江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案84.谢淼全诉屏南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行政管理案85.厦门育进宁水电站不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环保行政处罚案86.周学平不服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案87.霞浦县祥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霞浦县运输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88.林成发等不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89.徐素霞要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审核行为案90.王奋凯不服宿迁学院开除学籍处分案91.辛芙萌不服中国药科大学教育行政管理纠纷案92.王圣钦不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行政决定案93.林丹娟不服漳州师范学院开除学籍案94.田林胜不服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泗阳县民政局收回灵车经营权案
章节摘录
(四)一审判案理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朝阳区建委作为涉案时朝阳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朝阳区区域范围内的拆迁项目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定职责。原告对行政职权的质疑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申请人提交完备且形式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是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本案中,朝阳区建委在申请人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即核发了被诉拆迁许可证确有不妥。但鉴于拆迁人崇文城建开发公司目前已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被诉证件的合法性已得到完善,因此为稳定社会关系且从行政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角度考虑,法院应维护京朝拆许字(2006)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关于原告主张朝阳区建委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会导致被拆迁许可行为程序违法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虽设定了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但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管理中,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建立相应的听证制度。据此认定朝阳区建委作出被诉的拆迁行政许可行为程序违法尚属理由不足。(五)一审定案结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刘福来、孙惠权、杨淑玲、张会银要求确认北京市朝阳区建委于2006年2月28日核发的京朝拆许字(2006)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福来、孙惠权、杨淑玲、张会银负担。(六)二审情况1.二审诉辩主张上诉人刘福来、孙惠权、杨淑玲、张会银诉称根据《条例》等相关规定,有权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而不包括区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因此朝阳区建委无权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朝阳区建委在核发本案被诉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未组织听证,系违法行为;一审法院将严重违法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采纳,系枉法裁判;本案所涉建设项目违反了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拆迁安置资金不足,拆迁范围有误,且不具备划拨土地的前提条件。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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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行政审判案例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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