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经君健  页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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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贱民的存在,是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本书从法制史、社会史和经济史等不同角度,特别从制度方面对清代的贱民进行考察,首次从等级的角度指出贱民在清代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贱民等级内的等第划分。本书对清代的奴婢、堕民、丐户、九姓渔户、疍户、乐户、佃仆等各类贱民的来源、身份特征、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以及法律身份解放的过程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提出了一些前人未曾论及的问题以及不同于前人的见解。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清代等级制度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

作者简介

经君健,1932年生,江苏仪征人。历任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有《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合著)、《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等学术著作,以及论文《试论清代等级制度》、《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等若干篇;主编《中国经济史·清代经济卷(中)》等。

书籍目录

清代的等级结构——代绪论  第一节 清代社会的一般构架  第二节 贱民等级第一章 清代的奴婢法  第一节 主奴法  第二节 逃人法第二章 清代奴婢的来源  第一节 战俘  第二节 被官兵掠卖的良民  第三节 被领取的孤儿  第四节 被遣发的罪犯  第五节 投充人第三章 庄头和壮丁  第一节 庄头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所谓“壮丁”  第三节 奴仆壮丁的法律地位第四章 官衙中的奴仆  第一节 家人和长随  第二节 衙役、捕役和仵作第五章 清代的奴婢买卖  第一节 有关买奴的规定  第二节 奴婢买卖  第三节 红契奴婢与白契所买之人第六章 清代奴婢脱离主家的法律  第一节 奴婢赎身  第二节 奴仆开户  第三节 奴仆放出第七章 清代奴婢的特征和奴婢政策的发展  第一节 清代奴婢的特征  第二节 清代奴婢政策的发展第八章 特定地区的贱民  第一节  堕民、丐户  第二节 九姓渔户  第三节 疍户  第四节 乐户  第五节 乾隆三十六年条例  第六节 佃仆结论  第一节 清代贱民等级的特点  第二节 贱民等级的存在是封建国家的普遍现象  第三节 清代等级制度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再版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在经济上,宗室、觉罗分有大量旗地,为宗室庄田。特别是王公将军们有庄头为之监督大量的奴仆壮丁进行强制性劳动,带地投充人为之纳银纳物。他们没有向朝廷缴纳田赋的义务,相反还要从宗人府领取俸禄和养赡银。因此,宗室中的上层利用其爵衔身份压榨剥削所得,骄淫奢侈,坐吃京师。至于那些闲散宗室、觉罗当然没有王公将军们那样的势力。他们既不从事生产,又无力拥有较多壮丁供其剥削,人口繁衍,仅靠养赡银是不够挥霍的。因而其中许多人逐渐贫困,旗地、壮丁被私自卖出,成为政治上具有特权,但经济上贫困潦倒的封建贵族。他们和西欧中世纪后期的骑士有某些相似之处。汉族中具有特殊地位的贵族,那只有曲阜孔家了。清代继承明代的办法,仍封孔子的后代为衍圣公,钦赐大量土地作为祭田、孔林地、庙基地、学田等。①"圣裔"公爵世袭罔替,土地也累世相传。此外,孔家还大量购置民田。所有孔氏地亩,不纳赋税,例免差徭。衍圣公所属各户,独立于官府之外,自编保甲,其佃户需向孔府领取户帖。清初曲阜县令一缺,由衍圣公保举孑L氏族人充任;从而县令为衍圣公服务是自然的事了。衍圣公在实际上行使地方行政权与司法权,他可以对不服差唤的佃户施行拘捕法办。乾隆二十一年以后,曲阜县令由朝廷拣选补调,但孔府大堂上一直陈设刑杖签筒。佃户不及时听候差遣,衍圣公可开信票通知有关县令拘押,解到孔府堂讯,判处枷号等刑后送县执行。不仅对佃户如此,衍圣公对孔氏宗人和当地一般农民也同样具有这种权力。②

后记

20世纪50年代后期,学术界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进入高潮。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并没有权威的科学界定,它的内容、标志、状况、产生的条件及其发展等几乎所有有关问题,学者们都是根据各自的解释进行论述。虽然其说不一,终无定论,但这场历时长久的讨论对史学界、经济史学界确实有过不容忽视的影响。我理解问题的核心在于雇佣劳动性质。雇佣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社会现象。它在我国也是古老的、长存的,从前资本主义直至当代一直存在。不同性质的雇佣关系反映不同的生产关系,并且两者相互作用。确认雇佣关系的性质对确认生产关系性质应该具有关键性的意义。研究所谓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最重要的莫过于具体地分析当时的雇佣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雇佣关系的非资本主义性决定性地否定资本主义关系的存在。已有学者在探讨清代雇佣劳动问题时指出,明清两代有专为“雇工人”制定的法律,说明这一类雇工与雇主是不平等的。60年代初,我在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明清两朝的雇工人“条律”做了进一步的分析,确认明清两代有一种名为“雇工人”的雇佣劳动者,在雇约生效期间,主雇之间的关系非但不是自由的劳动力买卖关系,甚至与主奴关系甚为相近。他们跟“萌芽”不沾边。明清两朝多次订定的有关雇工人身份“条例”规定了确认雇工人身份的条件。条例内容多次修订决定了雇工人群体范围不断变化,被纳入这个群体范围的人,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条例的修订呈现了雇工人身份缓慢的解放过程。尽管雇工人只是雇佣劳动者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可是正是这类雇佣劳动者的存在提醒我们,不是任何时候任何记有“雇”、“佣”字样的资料都能证明存在资本主义关系。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在学术领域开辟了新途径。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等级制问题长期被忽略了,关于政治史、战争史、农业史、商业史、文化史以及土地制度等等,出版了不少专书,而等级制度这样重大的问题,不仅未有专书,就是论文也很少见,只是在论述其他问题时偶一涉及。此书的写作和出版是一项重要工作,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欠。” “此书虽名为《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实际是一部完整的清代等级制度史。”  ——李文治,《经济研究》,1994年第4期本书“是一部对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律学等学科都具有学术价值的著作”。 “作为封建国家的一个典型,中国是否存在着封建等级制度,是一个很重要而学术界迄今又很少涉及的问题。作者经过多年研究,认为中国存在着一个有别于西欧、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当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为了把清代社会的这个贱民等级纳入封建等级制度的整体中加以考察,本书从由君臣界限、官民和良贱界限所构成的清代等级制度的基本框架出发,具体论述了皇帝等级和宗室贵族等级、官僚缙绅等级、绅衿等级、凡人等级、雇工人等级和贱民等级所处的社会地位,也使读者对清代封建等级制度获得一个完整而又明确的概念。”  ——方行,《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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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考据细致,对清朝的社会等级体系给出了系统性的描述,是一本好的参考书。
  •   当代法制史的研究学者,是最经典的著作!
  •   我是第二次买严耕望的《治史三书》了,非常好。
  •   一部完整的清代等级制度史。此书虽名为《贱民等级》,实际是一部完整的清代等级制度史。在这本书中,关于“凡人,以上等级,诸如皇帝宗室、官僚绅衿以及凡人等级都进行了论述,而对更为复杂的贱民等级作了更加详细深入分析。值得注意的是,等级制不仅同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也同宗法关系、文化意识联系在一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通过这项课题的研究,可以加深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理解。
  •   拿来参考还是不错的,文献方面的
  •   我是2010年3月20日发现的
    http://www.amazon.cn/s/ref=nb_ss?url=search-alias%3Daps&keywords=%E8%B4%B1%E6%B0%91&searchKind=keyword
  •   还未看,应该不错,人大这套书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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