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邓峰 页数: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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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以普通公司为中心,系统地阐述了以公司治理为中心,包括公司融资和并购的公司法律制度。 本书侧重于对基本原理、激励机制和法律规则的阐述,每一主题以翩度规则和实践构成、不同国家的变化、理论争议作为一般框架,按照价值一机制一原理一规则展开,进而具体分析中国的法律规则和实践,其中也包括作者自己所提出的理论框架。 全书分为16章,资料翔实,无论是在国际理论和经验,还是在国内实践的分析上,均有较为深入的阐述。 本书适合于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使用,也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群体作为参考。
作者简介
邓峰,1973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1——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相继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1—2003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6—2007年赴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
书籍目录
§1 公司时代:现代社会中的第三极 §1.1 公司时代 §1.1.1 理解现代社会和法律的关键:公司时代 §1.1.2 作为第三极的公司 §1.1.3 社会生活的组织化和公共化 §1.2 公司的进化 §1.2.1 人格VS.财产:不同进化路径 §1.2.2 公司和资本市场对现代社会的冲击:法律的回应 §1.2.3 公司法的现代转型:变换的主题 §1.2.4 中国的公司进化:简短的总结 §1.3 公司法的进化动力和比较尺度 §1.3.1 放松竞争与底线竞争 §1.3.2 进化的终结 §1.3.3 公司法比较的评判尺度 §1.4 公司法的框架 §1.4.1 现代公司法的特性 §1.4.2 公司法的范围 §1.4.3 公司治理 §1.5 本章小结§2 公司的本质与目的 §2.1 什么是公司:从案例出发 §2.1.1 公司法上的不同 §2.1.2 公司法上的两难 §2.1.3 公司法上的困境 §2.2 公司的本质 §2.2.1 法入理论:传统三元说 §2.2.2 经济学视角 §2.2.3 政治学视角 §2.2.4 公共性理论 §2.3 本章小结§3 形形色色的公司 §3.1 公司和企业的多种形式 §3.1.1 典型企业和非典型企业 §3.1.2 作为财产集合和主体联合中间状态的组织形式 §3.1.3 与公司相对的法律形式 §3.2 形形色色的公司 §3.2.1 英美法上的公司 §3.2.2 大陆法上的公司 §3.2.3 中国的公司分类 §3.3 作为主体的公司:与其他主体形式的比较 §3.3.1 公司的形式特征 §3.3.2 公司与其他组织形式的比较 §3.3.3 选择不同投资形式的考虑因素 §3.4 中国法上的问题 §3.4.1 企业和非企业的界限 §3.4.2 企业内的界限 §3.5 本章小结§4 公司的独立人格:社团理论 §4.1 作为社团的公司 §4.1.1 法人人格的含义 §4.1.2 社团与财团 §4.1.3 企业人格和财产的不同组合 §4.1.4 社团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分离 §4.2 章程 §4.2.1 章程与合同 §4.2.2 章程的约束力 ……§5 公司的独立人格:关联和控制§6 有限责任及其否定§7 设立、登记与市场准入规制§8 资本化和公司融资§9 资本规制§10 股东及其权利§11 股东会§12 诚信义务§13 董事和董事会§14 内部监控§15 高管人员和员工参与§16 公司变动和交易:一般介绍主题索引推荐书目
章节摘录
实上,公司的大规模的、巨大的、强而有力的存在,已经成为19世纪末以来社会的显著特征。以美国为例,从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美国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为2%,但更明显的数据是工人的人均资本增长了80%,制造业则在1869年开始的25年内,从所有商品生产份额的33%增长到53%。1895年到1904年,兼并浪潮的直接动因是横跨大陆的铁路系统。铁路的建设降低了运输成本,因此产生了新的全国性市场。1904年对92家大公司的研究表明,78家公司控制了所在行业的50%以上的业务;57家公司控制了所在行业的60%以上的业务,而有26家公司控制了所在行业80%的业务。1901年美国钢铁公司成为第一家拥有10亿美元的公司,而在1910年,联邦政府的年度开支才达到10亿美元。大公司的扩张是在19世纪的下半叶开始出现的,被称为“公司革命”,也有学者从其他角度称为“经理革命”、“资本市场革命”②。公司在社会一经济一政治结构中主导地位的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一直在加剧。在今天,如表i所示,如果将世界上经济体、国家、地区和大公司一并排列的话,可以清晰地看出公司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按照2006年的国家GDP名义货币值和公司销售收入进行排名,在前100大经济体中,其中有53个国家(地区),而公司占据了47个位置。这一数据在2000年甚至更高,其中有51个公司而只有49个国家。非但如此,大公司的经济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般国家,在近二十年中,全球最大的200家公司占全球GDP的数量从1/4上升到近1/3,但其雇用的员工不到全球雇员总量的1%。从1983年到1999年,其雇佣人数上升了14.4 %,但是利润增加了362.4 %。“正如19世纪是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纪,20世纪将会是一个公司主义的世纪”。毋庸置疑,我们处在一个公司时代,它构成了我们社会一经济一政治生活的一极。和1855年之前的世界——主要是一个国家和个人、政治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公法和私法对立的时代——不同,这是一个国家一组织一个人的时代。尽管今天也被称为“网络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展现了其强而有力地改造社会的一面,但它仍然植根和受制于以公司经济为特点的交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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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司法》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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