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大旗 页数:415
前言
我们正处在教育史、尤其是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型期。在全球范围内,包括在我们中华大地,以校园课堂面授为特征的工业化社会的近代学校教育体制,正在向基于校园课堂面授的学校教育与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远程教育相互补充、相互整合的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发展。一次性学校教育的理念已经被持续性终身学习的理念所替代。在高等教育领域,从工088年欧洲创立博洛尼亚(Bolo-gna)大学以来,21世纪以前的各国高等教育基本是沿着精英教育的路线发展的,这也包括自19世纪末创办京师大学堂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短短一百多年的发展史。然而,自20世纪下半叶起,尤其在迈进2工世纪时,以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要标志的电子信息通信技术正在引发教育界的一场深刻的革命。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普及化教育,学校教育体系正在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转变。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即要构建由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共同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教育史上的这次革命性转型绝不仅仅是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的。、诚然,以电子信息通信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实现从校园课堂面授向开放远程学习、从近代学校教育体制向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和学习型社会的转型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但是,教育形态演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变革的需求。恰在这次世纪之交,人类社会开始进入基于知识经济的信息社会。知识创新与传播及应用、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各国提高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和基础。
内容概要
本书的内容包括税法总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辅助税法和程序税法五大部分,具体又可分为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法制度、消费税法制度、营业税法制度、关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制度、财产税法制度、资源税法制度、行为税法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救济法12章。在每章中都设有重点问题、知识链接、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等,以引导学员迅速、准确地把握本章的基本知识点。本教材在编写方面,力求做到简明、准确、实用,做到科学性、系统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希望广大学员在阅读本教材的过程中,注意与有关税法课程教学的网络课件等教学手段、材料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税法学的基本知识和我国现行有效的具体税收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
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社会科学年鉴(经济法学)》特聘撰稿人、
书籍目录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的渊源及效力 第三节 税法构成要素 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五节 税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税法的分类、体系及法律地位 流转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三章 消费税法制度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章 营业税法制度 第一节 营业税法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章 关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 第二节 关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弹性关税制度 第四节 船舶吨税 所得税法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辅助税法 第八章 财产税法制度 第一节 财产税法概述 第二节 房产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契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车船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遗产及赠与税法 第九章 资源税法制度 第一节 资源税法概述 第二节 资源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十章 行为税法制度 第一节 行为税法概述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印花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基本内容 程序税法 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六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税收救济法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二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三节 税务行政赔偿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分为:(1)一次征收制,即一种税在商品流转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征税,如消费税;(2)两次征收制,即一种税在商品流转过程中的两个环节征税;(3)多次征收制,即一种税在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纳税环节的规定从微观上来说关系到税收由谁缴纳、税款由谁负担、税收征纳是否便利等,从宏观上来说则关系到国家的税制结构和整体税负平衡等问题。因此,纳税环节是税法必须加以明确规定的要素之一。 (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应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税主体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纳税主体是否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的表现。在纳税期限到来之前,征税机关不得提前征税;而在纳税期限到来以后,纳税人不得拖延纳税,否则,要按日加收滞纳金。在税收立法时合理规定纳税期限、在税收实践中严格按时征纳,对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按时、足额入库意义重大. 在我国,纳税期限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在具体运用中又可分为法定纳税期限和核定纳税期限。前者是指由税法直接规定确切的纳税期限,而后者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授权在法定期限幅度内具体核定的纳税期限。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场所,即纳税人应向何地征税机关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税法明确规定纳税地点,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避免对同一应税收入、应税行为重复征税或漏征税款;二是明确各征税机关的税收管辖权,保证各地方财政能够在明确的地域范围内取得财政收入,防止征税机关争抢税源。 就我国税法的规定来看,纳税地点一般是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为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者特定行为发生地的。税法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应根据具体税种的实际情况,本着适应分税制要求、方便征纳、节省征收缴纳费用的原则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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