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郭平//李洪帅|主编:房绍坤 页数:177
内容概要
农村常见法律案例实用解答,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农村土地承包常见法律问题100例》生动易懂,书中列举了一百个典型案例,涵盖了农村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了有效指引。
书籍目录
一、家庭承包
1.谁有权发包农村集体土地
2.发包方应怎样发包土地
3.村委会以竞标方式发包土地是否合法
4.发包方一地二包,承包人如何维权
5.未经发包但耕作多年的土地能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6.未续签土地承包合同,但继续使用土地的农民是否还可以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
7.新户是否有权要求承包土地
8.出嫁女儿有权要求父亲分出承包地吗
9.签了承包合同,但未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怎么办
10.以前签订的承包期限长于土地承包法规定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
11.村委会未经林权人同意擅自延长林地承包合同期限是否有效
1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能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坟吗
13.发包方以发展特色农业为由强迫承包经营权人种植特定经济作物合法吗
14.承包方能在承包地上修建猪舍养猪吗
15.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强制执行
16.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债吗
17.发包人能否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为由收回承包地
18.依土地承包方案收回已经迁户的农户的承包地,是否有效
19.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欠债为由收回承包地
20.发包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承包地
21.同一块承包地上两个承包经营权证,哪个有效
22.承包方办理农转非,全家迁入县城,发包方能收回承包地吗
23.村委会在未解除原承包合同的情况下,能否重新发包土地
24.承包人弃耕,村民会议决定收回承包地,是否合法
25.要求弃耕、撂荒的农民工必须补交费用才能承包土地的集体决议是否合法
26.老人进城看孙子,土地撂荒,村委会能否收回承包地
27.村民当兵、考学的,村委会能否将其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
28.发包人能否收回出嫁到外村的妇女的承包地
29.发包方能否以丧偶妇女改嫁为由收回承包地
30.发包方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31.承包方在承包地上私建房屋出租,发包方是否有权收回承包地
32.未经他人同意交回其承包地,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33.发包方违法收回土地,承包方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34.承包人交回承包地或发包人收回承包地,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35.执行村规民约强制调整承包地是否有效
36.在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调整承包地
37.发包方为响应国家政策调整承包地是否合法
38.村委会强行要求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承包地,是否有效
39.子女擅自流转父母承包地,是否有效
40.丧偶儿媳要流转承包地,公婆能否阻止
41.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用途,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42.流转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43.流转合同登记有用吗
44.承包地流转后,能反悔吗
4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是否可以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46.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流转时,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如何行使
47..转包合同未约定转包期限,转包方是否有权收回承包地
4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49.出让方能否以承包地转让合同未经发包方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
二、其他方式承包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章节摘录
在本事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洪山区、天兴乡两级政府是否应向王某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本事例中,洪山区、天兴乡两级政府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发证机关,应履行其与发证相关的法定职责。因此,法院判决洪山区、天兴乡两级政府应依次、依法向王某履行颁证职责是正确的。 ……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套丛书生动易懂,每本书均列举了一百个典型案例,涵盖了农村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了有效指引。”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农村普法,宜从村官开始。让依法办事和村民自治,成为农村干部与群众共同的生活方式。”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官学法这套丛书通过案例解析法律,贴近农村生活,对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会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