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郑振满 页数: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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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家族组织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在数千年的历史变迁中,家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通过与地缘关系、利益关系的结合,演化出种种再生形态,形成一个从家庭到宗族不断分化整合的系统,渗透于民间基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对传统中国的社会变迁、经济变迁、文化变迁有深刻的影响。研究家族组织的内部结构、社会功能、发展模式和演变趋势,探讨它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不仅是人类学、社会学的课题,也是历史学的重要任务。本书是中国家族史断代分区研究的一个新尝试。作者郑君振满,是近年来崛起的一位优秀青年学者。早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他在傅衣凌教授的指导下,围绕闽北乡族地主经济问题,就开始了明清福建家族史的研究。攻读博士学位之后,他在继承、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和挖掘第一手原始资料上下了很大的工夫,境界大拓,学力日进,所著博士论文多有创意,深得好评。本书即是其博士论文修订而成,相信它的出版,必将引起史学界和人类学界的注目和重视。作者选择明清时期的福建区域作为研究对象,在下述方面具有典型的意义:首先,明清时期的家族组织处于中国从传统向近代转变期中,既继承了宋代以来的传统,又适应时代的激变,不断改变其形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近现代中国家族组织的发展方向,是中国家族史关键的一环。其次,现存有关中国家族历史的私家记录——族谱,大部分形成于这一时期,具有重建历史所必备的资料条件,又因它是近现代家族组织的直接源头,许多公私文献失载的事象,可以通过实地田野调查,发掘残存的行为习惯,予以解释或补充,便于进行历史学与人类学、社会学的结合研究。再次,福建的家族组织是东晋以降陆续南迁的中原汉族移民带来的,由于长期处于边区,保留了较多中古中原家庭的遗俗遗制,同时又适应山、海的新环境独立发展,形成区域性的特色。
内容概要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运用历史学与人类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分析中国传统家族组织的动态理论模型。通过解读闽台地区现存的族谱、分家文书等家族史资料,考察家庭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宗族组织的不同类型、宗族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探讨家族组织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内在联系。作者认为,明清时期家族组织的普遍发展。反映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财产关系的共有化,体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泛家族主义”倾向。
作者简介
郑振满,福建仙游人,1955年生。198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89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系主任、人文学院副院长、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历史学系客座教授。曾应邀访问麦吉尔大学、密苏里大学、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等国际名校。著作有《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福建宗教碑铭汇编》、《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前言学术史的回顾本书基本思路及分析构架第二章 家庭结构及其周期性变化家庭结构的成长极限家庭结构的演变周期清代台湾家庭结构的若干特点第三章 宗族组织的基本类型继承式宗族组织依附式宗族组织合同式宗族组织第四章 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闽西北山区宗族组织的发展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清代台湾宗族组织的发展第五章 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的变迁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财产关系的共有化第六章 结语附录一 莆田平原的宗族与宗教——历代碑铭解析一、前言二、早期佛教与世家大族三、宋明理学与宗族祠堂四、里社制度与神庙系统五、结语附录二 文化、历史与国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一、宗族研究: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转型二、多元视角:关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三、方法论: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附录三 从民俗研究历史——我对历史人类学的理解一、什么是民俗二、为什么要从民俗研究历史三、如何从民俗研究历史附录四 作者论著目录后记再版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二章 家庭结构及其周期性变化家庭结构的成长极限在代代分家析产的条件下,家庭结构的成长极限,取决于分家析产的时机。在分家之际,如果父母在世而诸子尚未完婚,其成长极限为“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如果父母在世而有一子已经完婚,其成长极限为“主干家庭”(stem family);如果父母在世而有二子或二子以上已经完婚,其成长极限为“直系家庭”(lineal family);如果父母已经去世,而诸子中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已经完婚,其成长极限为“联合家庭”(joint family)。在这四种家庭中,第一种属于小家庭,后三种属于大家庭。由此可见,分家前的家庭能否发展为大家庭,主要取决于父母是否在世及诸子是否已经完婚。唐以后的法律规定,父母或祖父母在世及居丧期间,子孙不得别籍异财。据此推论,分家前的家庭结构,应当是父子兄弟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但在实际上,这种法律规定往往形同虚设,并不具有保护大家庭的作用。早在宋代,福建民间为了逃避重役,往往“父子兄弟自分为户”,甚至“嫁遣孤孀”以降低户等,而地方官“以增户课税”,并不追究民间是否依法分家析产。这就表明,民间的分家时机与分家方式,不是以官方的法律规定为依据,而是与特定的历史环境相适应。
后记
本书脱稿于1989年,初版于1992年,一晃已过了近20年。此次再版,只是修正了某些明显的错误,并未作全面的修改和补充,只能说是旧作重印,照理不必有再版后记。但由于本书收录了几篇相关文字,出版社要我略作说明,因而顺便谈点感想,以为后记。1995-1996年间,由于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的资助,我到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历史系访问。当时在该系任教的魏达维博士建议,把拙著翻译为英文出版,得到了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系丁荷生教授的大力支持。旋因魏君身体欠佳,由宋怡明博士承担翻译工作。译稿完成之后,宋君担心拙著偏重于实证,难以为美国学界所理解和接受,专门写了长篇译者序,介绍家族研究的学术史背景和拙著的学术价值。2001年,拙著英文版由美国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出版,颇得渎者好评。宋君毕业于牛津大学中国研究所,为科大卫教授的高足,他的博士论文也是研究明清时期的宗族与地方社会。因此,英译者序对学术史的评述及其对拙著的解读,都有其独到的见解,并非泛论之作。承蒙宋君同意,在此次再版时收入英译者序,并请哈佛大学东亚系博士候选人李仁渊先生翻译为中文,谨此一并致谢!本书收录的《文化、历史与国家》一文,原是应人类学者王铭铭教授之约,为他主编的某学术刊物制作的访谈录。旋因人事变故,此文未能依约发表,几经辗转流传,于2c106年刊于《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五辑。王君早年就学于厦门大学历史系,多年来试图推动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他曾为拙著写过书评,指出我的家族研究“侧重社会组织实体的历史形成过程,而未涉及家族制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体系这一层面”。因此,我在访谈录中较多地谈论对文化和宏观历史过程的看法,希望对拙著的学术视野有所拓展,同时也算是对王君的一种回应。
媒体关注与评论
郑振满的这一著作,在中国家族制度史的研究领域,是建立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的探索,表现了中国大陆学者从自己的史学传统中走出一条新的路子的努力。任何希望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族制度作更深入研究的学者,都可以从郑振满的这一研究中得到许多启发。 ——香港《中国文化》,1993年第2期郑著采用了两个互补的参照系。即历史过程与结构功能的关系和政治制度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巧妙地结合了历史学与社会学、社会人类学的不同着力点……已经形成独特的解释体系。 ——《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1期无论人们对郑提出的新的分析概念和历史特征有何看法,每一个研究明清社会史的学者都不可忽视这本杰出的著作,这对他们的教学和研究都是很有价值的。 ——美国《亚洲研究学报》,62卷第2号,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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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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