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程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建文  页数: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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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展性与变动性乃商法的基本特征,因此,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各国商法普遍处于发展变动之中。对于中国这样的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转轨过程中的国家来说,商法的发展变化尤为迅速。2005年《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同时修订启动了新世纪中国商法修订的序幕,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及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使我国商法体系趋于完备。和这些法律的修订与制定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还启动了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国务院及其直属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与规章,从而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商法体系。限于篇幅,本书固然不能对相关法律文件都作详尽阐释,但仍力求提纲挈领,尽量对相关法律文件作或详或略的必要阐释。作为学者,我十年如一日地投身于商法理论研究;作为教师,更是年复一年地进行着民商法的教学。教科书的编写可谓这两个身份之间的连接点。在共同完成或参与完成了商法领域几乎覆盖了各个层面的统编教科书的写作后,我深感教科书确实需要作不同的定位,以期实现不同的功能。在此方面,专著型教科书当然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价值,深入浅出、详略得当的入门性教科书更是不可或缺。尤其是在法科学生普遍面临司法考试任务的背景下,行文简洁却充分体现司法考试要求的教科书建设确属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因此,在身负多种研究任务的情况下,获素所景仰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我便欣然承担了立足于后一定位的独著式商法教科书的写作任务。让我感到愧疚不已的是,由于身负的科研任务非常繁重,本书的付梓时间一再推迟,以至于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近两年后,本书才终于交付出版社。好在这一延迟正好使本书得以全面收录近年来陆续制定或修订的众多法律文件,这也算是为书稿的迟延交付提供了一个好的借口吧。以法学入门教育为主要定位并立足于司法考试的教科书的编写,对于作者与出版社来说都是一项崭新的课题,对以理论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学者来说,更是一大挑战。因此,在法学教育虽颇为繁荣,但还很不成熟的当下中国,该类教科书的建设无疑尚处探索阶段。这也算是为本书必然存在的种种不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由吧。

内容概要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娶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生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

王建文,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本科)、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曾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2008年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8年证券法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著作及参编统编教材二十余部,主要有:《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商法研究文丛”,独著,2009年)、《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合著,2009年)、《公司法》(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合著,2008年)、《商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2007年)、《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合著,2007年)、《商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合著,2007年)、《证券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合著,2007年)、《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合著,2005年)、《商法》(第二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合著,2005年)、《商法论》(合著,2003年)等。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三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四节  中国商法的变迁与展望  第二章  商法基本制度    第一节  商主体制度    第二节  商行为制度    第三节  商事登记制度    第四节  商号制度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公司的类型  第四章  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效力与责任    第三节  公司章程    第四节  公司的能力  等五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  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  第六章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权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  等七章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经理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八章  公司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公司的合并    第二节  公司的分立    第三节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第四节  公司的解散    第五节  公司的清算第三编  证券法  第九章  证劵发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三节  证券监管制度  第十章  证券法发行制度    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规则    第三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制度  第十一章  证券交易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方式    第二节  证券持有、交易的限制规则    第三节  证券上市制度    第四节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四编  破产法  第十二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体例  第十三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    第一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第十四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    第一节  破产财产制度概述    第二节  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第十五章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    第二节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三节  破产清算制度第五编  票据法  第十六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第三节  票据行为    第四节  票据权利      第五节  票据的丧失与救济    第六节  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十七章  汇票制度    第一节  汇票概述    第二节  汇票的出票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第四节  汇票的承兑    第五节  汇票的保证    第六节  汇票的付款    第七节  汇票的追索权  第十八章  本票与支票制度    第一节  本票制度    第二节  支票制度第六编  保险法  第十九章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十章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制度    第五节  财产保险合同制度  第二十一章  保险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公司    第二节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三节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第四节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商法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大体上可对商法作以下三种类型的划分:1.从商法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将商法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采民商分立立法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其内容主要包括商主体和商行为之界定与创设等商法的一般规则以及商事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基本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埃及、日本、韩国、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国家均制定有商法典。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概念的理论着眼点为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它以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即商法典作为商法概念的界定基础。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概念的理论着眼点为商法规范的性质、作用、构成、实施方式等在理念上的统一。它不以商法典作为商法概念的界定基础;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商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从实质意义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奉行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国家,都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商法。2.从商法所包括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将商法分为广义的商法与狭义的商法。这种分类是对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的再次划分。广义的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规范,即不仅包括规定商主体与商行为等基本制度的商法典,而且包括与商事交易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规定公司、票据、商业银行、保险、运输、信托、工商权利保护等内容的法律。另外,我国台湾地区还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的商法包括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如商法典及其施行法等。从性质上讲,狭义的商法属于国内商法中之商事私法,商事公法则不包含在内。尽管狭义的商法范围较窄,但“通常研究商法者,大都以狭义的商法为其研究对象”。我国法学界也正是在狭义上使用商法的概念并在狭义上进行对商法的研究的。此外,德国一些学者在将狭义商法作为一般商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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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商法教程》是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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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书的质量很好,内容还没看,应该不错,支持当当
  •   老师要求买的 只有当当有~~嘻嘻
  •   还好吧,我们的教材
  •   书中的司考题错误率较高,有误导性,不过说的其它内容还有有自己的特点
  •   帮别人买的,对方说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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