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邱平荣 页数:400
前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和内在要求。正因为如此,经济及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都必须掌握包括民法、商事法、经济法、社会法以及诉讼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从事经济管理活动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现在各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基本上都开设了《经济法》或《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并成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的法律,本书第一章所介绍的经济法即属于此处所说的经济法。由此可见,经济法只是调整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或者说它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经济法和经济法律不能画等号。现在,大多数院校经济法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名日《经济法》或《经济法概论》,其实应该称为《经济法律》或《经济法律概论》。因为在这些教材中不仅包含经济法,还包括民法、商事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制度。我们现在所编写的教材就属于此种类型,它符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需要。本教材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知识。同时还充分注意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全国统一考试内容相统一。这样的内容安排,能够使读者较为详细地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经济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对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需求。由于受教学时数所限,实际教学内容可有所选择。鉴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一般没有学过民法等其他法律制度,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民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又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所以,在本教材中专设一章,对相关法律制度作了介绍,它将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经济法律知识。此外,为更好地适应教与学的需要,本教材在体例上力求创新。“要点提示”使学生在每章伊始即可了解本章主要内容的概貌;此外,教材列举了“小试牛刀”作为穿插在教学内容之中的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每一章之后的“核心法规”便于学生据此查阅;“案例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学习效果。
内容概要
本教材能够使读者较为详细地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经济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对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需求。 本教材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知识。同时还充分注意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全国统一考试内容相统一。 本教材在体例上力求创新。“要点提示”使学生在每章伊始即可了解本章主要内容的概貌;“小试牛刀”作为穿插在教学内容之中的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每一章之后的“核心法规”便于学生据此查阅;“案例讨论”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学习效果。
作者简介
邱平荣,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安徽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家讲师团成员,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多年来,主要致力于经济法、知识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人制度 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 第三节 代理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 第五节 债权 第六节 诉讼时效 第七节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股东与公司组织机构 第四节 公司资本与股份 第五节 股权(份)的转让与限制 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以及解散和清算 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九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四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十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法……第十二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二)市场调控关系所谓市场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经济法对市场调控关系进行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所谓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进行调整,有助于克服市场调节的缺陷,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四)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所谓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指在对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由经济法来调整,有助于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三、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认真研究经济法的本质,是准确把握经济法的关键之一。然而,人们在不同层次上讨论经济法的本质,将会使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不同的意义。从经济法作为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相互关系层面上看,其本质属性是它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从在法体系内部经济法与其他法的相互关系层面上看,其本质属性是指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全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换言之,是指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这里主要是指经济法的根本属性或者说它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对经济法本质属性的认识必须从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以及从法的自身历史演变的规律中去认识。经济法是在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时期产生的。从市场经济问世之日起,就同时存在以下一对矛盾:一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又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有时失灵。在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失灵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人们仍然相信所谓“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当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失灵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纷纷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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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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