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大文 编 页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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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面对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种种现象,我们感到困惑,也产生了很多的忧虑:十年前的时候,法学专业是所谓的“热门专业”之一,现在的热门专业排行榜早已不见了“法学”的踪影;法学本来是很“专业”的专业,但在日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求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感觉法学学生似乎最没有专业;很多学生学了四年的法学专业,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被问到一个案子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满口专业词汇,甚至德国如何规定、美国有某个新鲜的理论,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国怎么规定,这个发生在中国的案子究竟该如何解决,等等。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称为“专业教育的非专业化”。2005年贺卫方教授在网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针对现在考研过于注重公共课程、不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的喜好这种现象而进行的挑战。法学教育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可能与整个大的教育背景有关。很多文科的学生进入大学后,“一半时间在学外语,一半时间在打游戏”。因为文科的期末考试都比较简单,学生混个学分顺利毕业是不成问题的,很多学生对专业的学习都是考试前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前死记硬背对付考试,所以有人戏称,有些文科学生大学四年实际上是学了八个月甚至更少。我们在抨击应试教育而强调素质教育的时候,却把专业教育给“晾”了。这种“不专”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和从业者的忧虑和不安,长此以往,不仅对我们的法学专业学生会造成不利影响,极而言之,可能对我国的法学教育造成戕害。因此,我们建议,法科的学生还是应该学好专业,把这个专业性很强的专业修炼成自己的看家本领,从而能够以专业而谋得生存、谋得尊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概述第二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第五章 夫妻关系第六章 婚姻的终止第七章 亲子关系第八章 收养第九章 扶养第十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继承法律制度概述第十二章 法定继承第十三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十四章 遗产处理综合测试题(一)综合测试题(二)综合测试题(三)
章节摘录
插图:19.D。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按照一夫一妻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原因而终止,正因为合法婚姻继续存在,所以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应以重婚论处。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因此,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是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重婚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A、B、C正确。重婚行为将导致婚姻无效,非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理由,选项D的说法错误。20.A。在我国古代,是依丧服的差等,来分别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亲者、近者其服重,疏者、远者其服轻,服制的等级,起着类似亲等的作用。丧服五等,重轻有差。第一等,斩衰,为三年之服。例如:子及在室女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妻为夫,有斩衰之服。第二等,齐衰,细分之又有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之别。例如:嫡子为庶母、夫为妻(父母不在时),有齐衰杖期之服;孙为祖父母,出嫁女为父母,有齐衰不杖期之服;曾孙、曾孙女为曾祖父母,有齐衰五月之服;玄孙、玄孙女为高祖父母,有齐衰三月之服。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例如:妻为夫之祖父母,有大功之服。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例如:己身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有小功之服。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例如:夫为妻之父母,有缌麻之服。因此,选项A为正确选项。21.B。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自然血亲,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人为条件而终止。例如,父母子女关系,既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也不因双方协议、一方声明而解除。即使子女被他人收养,也仅终止双方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因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身份和称谓、法律上的禁婚效力和对收养人的干预权利均仍然存在。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22.B。我国古代盛行聘娶婚,聘娶婚的主要程序即为六礼,系指:(1)纳采,即男方求亲须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家同意后,男方才能备礼贽见。(2)问名,即男方遣媒问明女子的生辰及其生母的身份。(3)纳吉,即卜其凶吉,若卜得吉兆,通知女家。(4)纳征,即纳聘财。“征”者成也,交纳聘财后,婚约即告成立。纳征是“六礼”中的主要程序,至此婚约对双方均已具有人身约束力。(5)请期,即男方择定婚期并商请女方家同意。(6)亲迎,即男方到女方家迎娶成婚。尽管各个朝代对聘娶婚规定的程序往往会有繁简变通,但作为我国古代盛行几千年的结婚形式,聘娶婚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却始终不变。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23.D。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即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是结婚登记。《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以看出,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合法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男女在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证后,无论是否同居生活,无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都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其婚姻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如一方或双方反悔,须按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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