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迁 页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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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众所周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以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各项商事特别制度等勾勒出市场交易的基本脉络。这也正是民商法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的原因所在。民商法是私法,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的指导地位;民商法是权利法,它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又通过权利制度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 我国民商事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有了起着民商事基本法作用的《民法通则》,而且还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法、特别法,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企业破产法》,尤其是经过13年的努力,《物权法》今年已获通过并即将实施。另外,《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可以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商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而民法典在未来的出台更将为这一框架奠定坚实的核心。 如同国外的成熟经验一样,立法的每一步进展都离不开理论研究的支撑。二十多年来,我国民商法学研究在不断探索中,逐渐走出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低迷,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我国民商法学者提供了广阔的历史舞台。如今,大量民商法学者参与国家立法、司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简介
王迁,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曙光学者”、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专家库成员、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上海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咨询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第六章 邻接权第七章 对著作权的限制第八章 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第九章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第十章 专利权的客体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二章 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内容第十四章 对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五章 专利侵权及法律责任第十六章 商标法律制度概述第十七章 商标权的取得第十八章 商标权的内容第十九章 对商标权的限制第二十章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章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章节摘录
插图:伽利略写这封信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威尼斯国王承认他的发明创造,即灌溉机中所体现的技术方案是属于他的财产。那么威尼斯国王怎样才能使伽利略的设计方案,一种本来可以被人自由使用和传播的信息,成为伽利略在法律上的财产呢?其方法就是强制地使这种设计方案具备法律上的财产应当具备的第二个属性和第三个属性——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排他性在此是指:除了伽利略和经他许可的人之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这种设计方案制造、销售扬水灌溉机,也不得使用未经许可而制造的扬水灌溉机,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转让性在此是指:伽利略可以把这种排他性的权利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他人。可见,通过赋予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法律就强制性地使技术方案成为发明人在法律上的财产,创造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财产权形式。而法律之所以要将“自由”的信息转变为属于创造者的财产,是出于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的需要。在近代欧洲,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极端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同时各国之间人才流动又越来越频繁。如果一国不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发明创造成果规定为创造者在法律上的财产,仍然听任其“自由”地被他人仿制使用,发明人就无法从发明创造成果中获得报酬,等于是将其聪明才智无偿地贡献了出去。这样一来,一方面不会有很多人愿意进行可能具有巨大社会利益和经济价值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大量人才离开本国。因此,法律需要通过赋予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财产权来换取他们投身于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在使自己享有财产权的同时造福国家。作品从自由传播的信息演变为由作者享有的财产同样是法律创设著作权这一新型财产权的结果。作者创作作品往往需要付出极大的心血和创造性劳动,而造纸术和印刷术却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极为容易。如果不强制性地将作品界定为作者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使作者能够从作品中获得合理的报酬,就难以繁荣文艺创作。由此著作权法应运而生,创设了一系列由作者享有的专有权利,以控制复制、发行、公开表演等对作品的特定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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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教程(第2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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