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修订版)(中国文库·哲学社会科学类)全二册(精装本)

出版时间:2009-0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郑成思  页数:792  

前言

  “中国文库”主要收选20世纪以来我国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文化普及等方面的优秀著作。这些著作,对我国百余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具有重要价值,是中国读者必读、必备的经典性、工具性名著。  大凡名著,均是每一时代震撼智慧的学论、启迪民智的典籍、打动心灵的作品,是时代和民族文化的瑰宝,均应功在当时、利在千秋、传之久远。“中国文库”收集百余年来的名著分类出版,便是以新世纪的历史视野和现实视角,对20世纪出版业绩的宏观回顾,对未来出版事业的积极开拓,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大凡名著,总是生命不老,且历久弥新、常温常新的好书。中国人有“万卷藏书宜子弟”的优良传统,更有当前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时代要求,中华大地读书热潮空前高涨。“中国文库”选辑名著奉献广大读者,便是以新世纪出版人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帮助更多读者坐拥百城,与睿智的专家学者对话,以此获得丰富学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为此,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以登高望远、海纳百川的广阔视野,披沙拣金、露抄雪纂的刻苦精神,精益求精、探赜索隐的严谨态度,投入到这项规模宏大的出版工程中来。

内容概要

  “中国文库”主要收选20世纪以来我国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文化普及等方面的优秀著作。这些著作,对我国百余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具有重要价值,是中国读者必读、必备的经典性、工具性名著。  大凡名著,均是每一时代震撼智慧的学论、启迪民智的典籍、打动心灵的作品,是时代和民族文化的瑰宝,均应功在当时、利在千秋、传之久远。“中国文库”收集百余年来的名著分类出版,便是以新世纪的历史视野和现实视角,对20世纪出版业绩的宏观回顾,对未来出版事业的积极开拓,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大凡名著,总是生命不老,且历久弥新、常温常新的好书。中国人有“万卷藏书宜子弟”的优良传统,更有当前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时代要求,中华大地读书热潮空前高涨。“中国文库”选辑名著奉献广大读者,便是以新世纪出版人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帮助更多读者坐拥百城,与睿智的专家学者对话,以此获得丰富学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为此,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以登高望远、海纳百川的广阔视野,披沙拣金、露抄雪纂的刻苦精神,精益求精、探赜索隐的严谨态度,投入到这项规模宏大的出版工程中来。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节 版权的起源与我国古代的版权保护第二节 印刷术在欧洲的发展与版权法的产生第三节 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与现代版权第一编 通论第一章 版权主体与客体第一节 中国古代是否保护过真正的“版权主体第二节 版权人与作者——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版权主体第三节 法人能否是精神权利主体第四节 版权的客体、载体与权利第五节 版权保护什么——形式还是内容一、不受保护的表现形式二、不受保护的内容三、怎样才是较正确的提法第六节 邻接权的主体与客体一、邻接权的产生二、狭义的与广义的邻接权三、邻接权的主体与客体第七节 工业版权的主体与客体一、工业品外观设计二、计算机软件三、半导体芯片四、印刷字体第二章 版权的获得第一节 依法自动产生第二节 版权公约与作品获得版权的条件第三节 “固定要求”与版权的获得第四节 作品(或产品)上加注标记与版权获得第五节 不同性质的各种版权登记制度第三章 作品享有版权的认定与侵权认定第一节 从受保护客体分析一、文字、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二、口述作品三、美术、摄影作品四、电影作品五、设计图与模型六、地图、示意图等七、计算机软件八、民间文学作品第二节 从作者的精神权利内容分析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节 从版权的经济权利内容分析一、出版权及复制权二、“复制”、“临摹”与“演绎”三、演绎权四、传播权第四章 侵权纠纷与版权诉讼第一节 侵犯版权的行为综述一、直接侵权二、两种含义的间接侵权三、违约侵权四、部分侵权五、仅仅侵犯精神权利第二节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一、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归责原则二、国外成例中可借鉴的内容三、我国现有的立法及司法应如何对待这一问题第三节 我国法律中侵权责任的归类第四节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一、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途径及程序二、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有关执法的规定第五节 版权诉讼中的辩护依据一、不受保护的作品二、版权的权利限制第六节 版权诉讼中的被告及原告须知一、作为被告应弄清的问题二、作为原告应弄清的问题第五章 版权的归属与转让第一节 作者精神权利的归属与转移一、精神权利的主体能否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二、精神权利能否转让与继承三、精神权利能否放弃四、有没有离开经济权利的精神权利五、作者死后,谁是受保护的精神权利的“主体第二节 版权的归属一、一般情况下的版权归属二、雇佣作品或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三、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第二编 版权国际公约第六章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七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其他版权公约第八章 《世界版权公约》第三编 版权案例与评析第十章 认定为“不构成侵犯版权”的案例第十一章 认定与排除“合理使用”的案例第十二章 确认侵权的案例第十三章 与其他权利相交叉的版权案例第十四章 国际版权纠纷的案例第十五章 其他案例第四编 版权法名词术语的西文中译及简要释义一、编纂的缘起二、西文中译及简要释义

章节摘录

  第三,宋代发明了泥活字,虽然从理论技术角度看,是印刷术上的一大飞跃(尤其对拼音文字是如此),但从实用技术角度看,字型用泥作成,然后烧结,仍显得不很方便,它的推广可能是困难的。至迟在元代中期以前,我国已开始应用木活字。在王桢的《农书》中,对木活字印刷术已有详细介绍(并附有图解)。这说明木活字的应用要广泛得多。在我国的敦煌石窟中,曾发现过元代制成的维吾尔文的木活字(维吾尔文是拼音文字)。所以,可以认为:宋代虽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仍旧是雕版印刷术。  此外,雕版印刷术之对于汉字作品并不比活字印刷术差。我国目前在江苏扬州的广陵古籍刻印社近年已出版了五十多种、近十万册保留古籍原貌的图书,全部使用的是木雕版印刷术。  宋代的版权保护禁例,到元代仍被沿用。《书林清话》中举出元刻本《古今韵会举要》一书为例,书中有如下记载:“窃恐嗜利之徒,改换名目,节略翻刻……已经所属陈告,乞行禁约。”不过,无论以君主敕令或地方禁令的形式保护翻印专有权的情况,在明刻本的书中却很少见到。这至少表明在明代版权保护有过局部的中断。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中,曾描述过明代“乱刻印、乱翻板”的现象。今天爱好古籍的人购置古书,也都愿意寻找元刻本或清刻本(宋本书毕竟太稀少)。这也从反面说明,在印刷术发展起来之后,一旦缺少了对翻印专有权的保护,会在文化领域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  我国以禁令形式保护刻印出版者(个别情况下延及编、著者),在历史上一直未曾被成文法的全面版权保护所代替,即没有建立过通行全国的版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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