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贾林青 页数: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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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
内容概要
我国的保险立法和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与我国保险市场的高速发展紧密相连。所以,大家有志于学习和研究保险法是非常可喜的事情。但是,鉴于保险法立法和理论的诸多特点,在学习保险法的过程中,应当对症下药,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尤其是应当在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保险法(第3版)》作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组成部分,其编写力求适应大家学习保险法的实际需要,以理解和研究我国保险立法为主线,深入浅出地讲解有关的保险法理论。同时,在保险法理论的讲解中,穿插相应的保险实例进行必要的分析,解决学习中的难点问题。此外,为了扩大学习的知识面,在每章中选取相关的资料或者知识点,予以阐述和介绍。总之,通过阅读《保险法(第3版)》能够掌握保险法理论,理解现行保险法律规范的精神和内容,并了解保险市场的实践情况,便达到了著者的初衷。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保险法导论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第二节 保险的本质第三节 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第四节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第二章 保险制度和保险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 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第三章 保险法律关系第一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三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五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章 保险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 近因原则第二编 保险合同总论第五章 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第二节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义务第七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生效第二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第三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第四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失效)和恢复(复效)第八章 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形式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条款第二节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第九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索赔和理赔概述第二节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第三节 理赔的程序第三编 保险合同分论第十章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第四节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第十一章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的比较(上)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工程保险合同概述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合同概述第四节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概述第五节 农业保险合同概述第十二章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的比较(下)第一节 责任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概述第十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及适用第三节 人身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四章 各类人身保险合同的比较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概述第三节 健康保险合同概述第四编 保险业法第十五章 保险业法概述第一节 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第三节 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和立法体例第四节 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管方式第十六章 保险组织第一节 保险市场第二节 保险业组织类型第十七章 保险中介制度第一节 保险中介制度概述第二节 保险代理人第三节 保险经纪人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第十八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概述第二节 保险业的组织监管第三节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第四节 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第五节 保险业的自律管理体制第六节 保险法律责任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一编 保险法导论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保险一词是来自西方国家的舶来品,英文为insurance。那么,何为保险?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具有特定的含义。从经济学角度讲,它是指面临同类危险的众多的社会单位或个人,集中一定的资产建立保险基金,以此对于因该危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特定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的经营性行为。而从法律角度出发,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对于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承保财产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着眼于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运作的实际内容,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2条)。理解《保险法》的保险概念,应当把握三个层次:1.保险是发生在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关系)。因为,保险关系得以建立的条件,首先来自于面临风险的社会单位(组织或个人)为了减小或者避免风险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期望以相应的成本(保费)支出为代价,将相应的风险转移、分散的目的而实施的投保行为。相应地,由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用全体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风险后果,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损失时,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所以,保险关系是发生在特定的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并表现为保险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保险的适用范围涉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型。前者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当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因其发生造成财产损失之时,保险人承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后者则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具备给付条件——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承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人身保险金的责任。应当指出,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的保险责任是补偿性的,而在人身保险中的保险责任则是返还性和给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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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3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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