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建设研究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志攀,刘俊 主编  页数:321  

前言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突出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几十年的共同努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巩固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造就了一支宏大的理论研究队伍,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管理体制机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当之无愧的主力军,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党的理论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既教书育人又潜心治学,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努力构建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启示我们: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去,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决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这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二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学科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努力在学科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这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不竭源泉。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深入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切实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一系列重大课题。

内容概要

改革开放,不仅创造了人类经济发展的奇迹,也同时铸就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辉煌。《中国法制建设研究》系统和深度总结了这一特殊的法制发展进程,梳理了法制辉煌背后的法治理念,概括展示了法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重大成就,探究了改革开放与法制发展的理路,解读了那些推动法制变革的特殊性立法、法制事件、关键人物、重大案件,同时也吸取了法制发展进程的教训。全书对于科学规划我国未来法制发展的路径,准确把握今后我国法制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大学法律总顾问,兼任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几十篇论文,著有《闻道与问道》、《商业银行法务》、《中央银行法制》、《金融法的“四色定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等书,并编著《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金融法概论》等多部教材,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世界银行项目等多项课题。

书籍目录

导论 一、回顾与总结的价值与意义  (一)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展示法制成就,认清现有基础  (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点数标志性事件,解读重大问题  (三)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探索发展规律,寻找普适规则 二、本书总结的基本思路和线索 三、基本内容第一章 中国三十年立法回眸——三十年立法的渊源、成就和主旋律 一、沉重的渊源和基点 二、重大的历史性转折和变迁  (一)立法提上国家生活的重要日程  (二)立法体制朝着完善化的方向屡有迈进  (三)颇具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三、与历史主旋律共振:立法与改革开放  (一)向制度文明推进:中国发展的新主题  (二)立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互动  (三)立法与政治体制改革应并行不悖  (四)立法与对外开放的一个缩影:WTO与中法制的调整第二章 中国司法建设三十年 一、中国司法的恢复与重建(1978—1988年)  (一)重要法律与重大制度建设  (二)影响性案/事例  (三)主导性司法理念 二、司法改革的起步与初步发展(1988—1998年)  (一)重要法律与重大制度建设  (二)围绕司法审判改革的重大事件与法律  (三)影响性案例  (四)关于司法改革的论争  (五)发展中的司法理念 三、司法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1998年至今)  (一)重要事件与重大制度建设  (二)影响性案例  (三)司法理念  (四)司法改革的学术论争 四、中国司法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一)中国司法建设的成就  (二)中国司法建设的经验与不足  (三)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第三章 中国法学研究三十年 第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法学研究概述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历程   (一)初步发展时期(1949—1956年)   (二)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5年)   (三)停滞时期(1966—1976年)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历程   (一)法理学   (二)法律史学   (三)宪法学   (四)行政法学   (五)刑法学   (六)刑事诉讼法学   (七)民法学   (八)商法学   (九)经济法学   (十)民事诉讼法学   (十一)国际法学   (十二)国际经济法学   (十三)环境法学 ……第四章 中国法学教育三十年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在新时期,情况发生很大变化。1987年和1989年分别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这一时期中国立法权运行体制向前发展的尤为重要的成果。此间一大批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的议事规则也纷纷产生。这些议事规则所包括的内容当然不仅是立法权运行体制的内容,而立法权运行体制的内容也不限于议事规则中所包括的立法权运行体制内容,但毫无疑问,这些议事规则对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系统的立法权运行体制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当然,反映这一阶段立法权运行体制逐步发展的更直接、具体和专门化的成果,则是关于专门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权如何行使或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立法法》产生之前,虽无专门规定法律制定权如何行使或法律如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关于法规、规章如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已相当之多。①这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虽然不无可议之处,但它们的产生和日渐增多,则的确反映了各有关方面的立法权(或准立法权)运行体制正在发展着。随着2000年《立法法》的出台,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运行体制为核心的中国立法权运行体制,得到了宪法性法律的相当集中和系统的总结和确认。《立法法》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国家立法权的行使程序,使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了权威法律制度得以遵循。《立法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授权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并对法律解释和立法监督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样,中国立法权运行体制就呈现出一个全新的可喜的格局,尽管这一运行体制仍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3.立法主体设置体制多有进步立法主体设置体制是整个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权只有通过立法主体的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同前三十年比较,中国立法体制中的主体设置体制在新时期发生了重大的进步性变革。

后记

“历史新起点”书系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是教育部重大委托课题“历史新起点——改革开放30周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的结项成果。课题研究和书系编写工作自2008年4月启动以来,编委会先后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对整个书系所包含的主要问题、每本书的框架结构及重点内容进行了总体安排,在此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挥集体攻关的优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了研究和编写工作的顺利进行。书系依据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突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理论思考和一些重大理论探索的研究成果。书系以高校党务政工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大学生骨干为读者对象,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的理论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对高校师生所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书系实行分卷主编负责制。具体分工是:导论:刘俊;第一章:周旺生;第二章:赵树坤、刘俊、徐昕、卢荣荣;第三章:吴志攀、肖江平、洪艳蓉、吕超、邢梅、张若曦、钟卫利;第四章:付子堂、周祖成、岳彩申、胡雅彬、赵万一。吴志攀、刘俊负责全书统稿工作。书系框架结构由顾海良、冯刚、黄蓉生、胡树祥同志设计策划。本书系有关课题的研究及出版得到了“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支持。书系编写过程中,教育部社科中心杨海英、吕治国、祝念峰、朱喜坤、马建辉等同志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刘晶、郭晓明等编辑,做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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