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盖地 页数:397 字数:595000
前言
2003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邀我撰写《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作为“21世纪会计系列教材”之一,该书在2008年已修订至第四版,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和认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院校将“税务筹划”内容从原“税务会计”课程中分离出来,单独开课,考虑到这种变化,我们重新组织编写了《税务会计学》和《税务筹划学》,以适应分别开课的学校的教学特点。同时继续修订“21世纪会计系列教材”中的《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四版,内容适当简化,以满足将两门课程合一的学校的需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通过它们提供的三类会计信息在经济界被广泛使用、不可或缺,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程度要远远高于管理会计。乃至在会计理论与实务界,仍然有人将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混同于会计学科划分,认为税务会计没必要独立。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还不具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外部环境,那么目前的税收与会计法规制度已完全具备两者分离的外部环境。会计教育即使不能做到具有前瞻性,也不应滞后。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税收、会计等法规建设,已经明显地体现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而非基于财税权益的集权观。在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下,税务会计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初期不可避免地要借鉴美国已有的会计安排及其理论,但因美国的单一税制再加上其实用主义观念,大大限制了美国税务会计的视野。如果说美国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对世界会计理论建设的重大贡献,但其后税务会计概念结构的拓展就不能不说是一个“本土化”的诱致性理论变迁、一个选题约束下的理论创建。如果说引进是外生性理论,那么本土化的理论便具有内生性,因此,可以说税务会计是一种国内会计。税务会计最优先的“准则”是税收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准则(制度)是其次优先准则,因此,税务会计本质是税收法律与财务会计准则既冲突又协调的一种会计机制。基于这种认识,本书在阐述各税种会计时,其确认、计量与申报,是以我国现行税法为准,其会计记录,则体现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混合”。
内容概要
本书以我国现行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为法规依据,基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原则,系统地阐述了税务会计理论结构和纳税基础;以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为重点,分述符合税法要求的各税种会计的确认、计量与申报;在会计记录环节,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模式予以阐述。本书的框架结构既符合我国会计实务的现状,又在理论上将两种会计进行了明确界定。
作者简介
盖地,天津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商学院会计学系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政府咨询专家、天津市教委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委员。在《会计研究》、《财贸经济》、《经济与管
书籍目录
第1章 税务会计概论 第1节 税务会计概述 第2节 税务会计对象与目标 第3节 税务会计基本前提 第4节 税务会计原则 第5节 税务会计要素 复习思考题第2章 纳税基础 第1节 税收概述 第2节 税制构成要素 第3节 税收征纳制度 第4节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5节 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第3章 增值税会计 第1节 增值税概述 第2节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4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5节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第4章 消费税会计 第1节 消费税概述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第5章 关税会计 第1节 关税概述 第2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第6章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 第1节 出口货物免退税概述 第2节 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第7章 营业税会计 第1节 营业税概述 第2节 营业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第8章 资源税会计 第1节 资源税概述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第9章 所得税会计 第1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基础 第4节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5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6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第10章 其他税会计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章节摘录
插图:税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企业税务决策的信息,而企业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会使企业会计实务存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因此,要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治理、正确确认和计量,必须要明确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基本假定)。由于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因税务会计的法定性等特点,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有其特殊性。一、纳税主体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权利人。正确界定纳税主体(应税实体),就是要求每个纳税主体应与其他纳税主体分开,保持单独的会计记录并报告其经营状况。国家规定各税种的不同纳税人,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中合理负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层次的关系。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会计实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其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在某些垂直管理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银行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收)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与应税实体相对应的是管道实体。管道实体是没有纳税义务的实体,这类实体只记录其从事的交易活动,向政府报告其经营成果,但对其经营成果不缴税。在管道实体中,实体的税收属性(所得、抵免、扣除等)通过管道实体转给应税实体,由其纳税。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这一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被继续课征。这是所得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理论依据。以折旧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转回暂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
编辑推荐
《税务会计学》在阐述各税种会计时,其确认、计量与申报,是以我国现行税法为准,其会计记录,则体现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混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