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莫于川 编 页数:400 字数:597000
前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
内容概要
本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组织中青年行政法学者完成的新成果,撰稿人均系行政法学专业的专家学者、法学博士或在读博士生。本书以典型案例作为思考线索和研讨样本,借鉴当今各国行政法学教育的有益经验,力图将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研讨内容涉及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方面,包括: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作用、法律关系、历史脉络和基本原则,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相对人等方面的知识;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等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等新型行为方式,以及行政程序法制的有关内容;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予以法律救济,包括监督行政法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内容。 本书脉络清晰、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每个案例及其讨论分四个环节展开:(1)基本案情;(2)法律问题;(3),法律链接;(4)案例分析。案例讨论之后,设置“学理研习”栏目,深入探讨与案例有关的行政法理论问题。同时,各章章前列出本章参考资料(与本章内容相关的书目、论文和案例的索引),章后“问题与思考”列出本章探讨性案例及相关思考题。这样的安排,增强了教材的针对性、可读性和适用性,有助于读者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扩展学习视野,正确理解和运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促进依法行政所需要的行政法律知识。
作者简介
莫于川,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书籍目录
绪言 走向民主、科学、规范的中国行政法 【事例】国务院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与学科体系 【案例】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学校行政科给予的“行政处罚” 【学理研习】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法的主要特征 (三)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四)行政法的基本分类 (五)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六)行政法学的内容框架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孙大涛、吴志有、张文宣等101户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蒲城村农民诉平顶山市卫东区环保局案 【学理研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内容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与消灭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案例3-1】Q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 【学理研习】 (一)法律优位原则 (二)法律保留原则 (三)程序合法原则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 第二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案例3—2】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学理研习】 (一)国家辅助性作用原则 (二)平等对待原则 (三)比例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正当程序原则第二编 行政法上的主体 第四章 行政法上的主体与组织人员法概述 【案例】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 【学理研习】 (一)行政法主体的理念与构成 …… 第五章 行政主体 第六章 受委托组织 第七章 行政相对人第三编 行政法上的行为与程序 第八章 行政法上的行为与程序概述 第九章 制定规范的行为 第十章 依职权的行为行为 第十一章 信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 第四编 行政法上的监督与救济 第十四章 行政法上的监督与救济概述 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 第十六章 行政赔偿 第十七章 行政补偿附录:我国行政法制常用法律文件
章节摘录
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发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为“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但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李耀辉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于是孙被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而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 2003年6月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12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2003年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俞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腾彪和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的许志永三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将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三位博士指出,根据《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编辑推荐
《行政法案例研习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丛书主要编写特色 1.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以“×××原理与案例教程”为书名,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体例与内容开拓创新。正文之外设立了“参考文献”、“参考法规”、“引例”、“问题与思考”、“索引”等栏目,以案例引出正文叙述,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研究路径指引。 2.案例研习教材以“×××案例研习教程”为书名,以典型案例串联学科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实务。全书从对整个学科有贯穿作用的综合性案例开始,讲授本学科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激发读者学习本课程的兴趣。每章以若干案例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并附若干探讨案例和司考案例。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