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韩立余 编 页数:221
内容概要
本套书目的: 1.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修完一门课程,并不是拿到学分了事,要真正掌握本学科的一些“门道”,至少要完成人门的工夫吧。这套“练习题集”设计了“知识逻辑图”栏目,详细勾画了一章内容不同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了各种题型的自测题,突出了重点,提供了详细精辟的答案分析,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帮助同学们了解不同类型考题的不同形态,掌握其解题方法,而且可以培养和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除了每章的自测题外,全书还专门设计了三套综合测试题,同学们可以在学完本门课程后自己测验一下学习的效果。 2.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学习四年过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应当是顺理成章和轻而易举的事情,事实上,情况不是这样,只能表明某些同学平时的专业学习还浮在表面。这套“练习题集”从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中精选了部分经典的试题,帮助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的难度、角度和形式,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复习。 3.帮助学生准备考研。一方面从一些法学名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历年考研试题中精选了部分试题,另外,这套书专门设计了一个“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栏目,以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对考研的同学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亦有较大帮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五章 国际支付 第六章 国际技术贸易 第七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八章 国际贸易管理法 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十章 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制第十一章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十三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论 第十四章 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税收管辖权 第十七章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的方法 第十八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十九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机制第二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二十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二十二章 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综合测试题(一)综合测试题(二)综合测试题(三)
章节摘录
3.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项框架性协定,它规定了成员承担的一般义务和成员根据具体承诺承担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一般义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最惠国待遇。根据该原则,对于协议项下的任何措施,各成员国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无论协定的某一成员国给予哪一国以任何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优惠措施,其他成员国立即享有该优惠。但是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义务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豁免,而且最惠国待遇义务的规定不妨碍毗邻国间的优惠。 第二,透明度。为公平竞争、贸易自由的目的,国内惯例规章应向各成员公开,包括影响服务贸易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的具体信息及其修改。对于任何其他成员国对该信息的疑问应迅速答复。但如资料的公开会影响该国的公共利益,则该义务可豁免。 第三,相互承认标准。一成员国可承认某一特定国家的教育或经历、已满足的要求以及所颁发的许可和证明。GATS成员国问应通过双边协议或自动许可方式予以认可,并且逐步制定和推行认可的统一国际标准和服务的统一标准。 第四,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各成员国应确保在其境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方面不得违反最惠国待遇及作出的具体承诺。即在其垄断或专营范围之外提供服务时,不得滥用其垄断专营优势地位。 第五,一般义务例外和国家安全例外。尽管有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存在,GATS允许成员采取贸易管制措施。该例外需满足两项要求:一是该措施在国家间不构成武断的或不公正的歧视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二是该措施需用于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保护人类、植物、动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除此外还包括安全例外。 4.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属于一国的具体承诺范围,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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