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余民才 编 页数:203 字数: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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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大学生也做练习?可能有人尤其是一位文科的学生会带着嘲讽的口吻反问。理工科的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做练习、做实验,都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在文科的学校、院系,做练习人似乎成了稀奇的事情,有的大学生也因此感到了大学与中学的“根本不同”。但是,我们专门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组织编写了这套“练习题集”,就是主张法学学生在平时学习的时候也应当同步进行练习自测。这个设想就是基于以上的疑惑和忧虑而来的。我们希望,通过同步练习,帮助和促使同学们切实地掌握本学科的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对一学术前沿问题有所了解。说得大一点,我们要为法学教育的“专业教育”作出一点努力。 这套书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2.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帮助学生准备考研。 我们的思路可归纳为:通过似乎回到“应试教育”模式、进行同步练习这样一种“俗”的方式,来达到我们强化“专业教育”的大而不俗的目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 第六章 国家领土 第七章 海洋法 第八章 空间法第九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二章 国家责任法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综合测试题(一)综合测试题(二)综合测试题(三)附录
章节摘录
(2)报告制度是国际人权条约广泛采用的监督缔约国履行义务的程序,它无须缔约国的特别批准而自动适用。根据这一程序,缔约国有义务向条约监督机构提交报告,陈述它们在履行条约义务、保障条约所确认的权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以及遇到的问题。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可分为初次报告、定期报告和其他报告。报告的实质是条约机构与缔约国之问就履约情况进行对话,目的在于“帮助缔约国完成其执行公约的义务”。 (3)国家间指控制度是一些人权条约规定的一种监督程序,适用于接受条约监督机构有权受理并审议国家间指控来文的缔约国。这种程序通常建立在任择性基础上,即缔约国得随时声明条约监督机构对国家间指控来文有管辖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这方面的典型。 (4)个人申诉制度是处于一国管辖下的受害个人或其代表对该国侵害有关人权公约所载权利而向相关条约监督机构控诉的制度,它适用于承认条约监督机构有权接受并审查个人控诉来文的缔约国。多数核心人权条约建立了个人申诉制度。这种制度以有关公约的任择议定书或任择性条款为基础,而且以用尽国内救济办法为受理个人来文的前提条件。 (5)调查程序是几个人权条约建立的一种监督程序。除非缔约国声明不承认有关人权条约机构的这一职权,该机构可按照相关条约的规定白行决定对缔约国违反公约的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其领土的访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是第一个设立这种程序的人权条约。 (6)紧急行动程序是《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新建立的一种处理紧急事项的程序。按照这种程序,失踪者的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可以失踪为紧急事项,向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提出查找失踪者的请求,缔约国应将其采取措施的情况向委员会报告。如果委员会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强迫失踪现象正大规模地或有系统地发生在一缔约国管辖的领土上,它可以通过联合国秘书长,紧急提请联合国大会注意这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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