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谷春德,史彤彪 页数: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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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
内容概要
本书体例结构说明及特点: 就全书的结构而言,笔者们以教材部门法的划分为依据,每一部门法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该部门法的概述,又分为两个基本点:一是部门法的基本结构。笔者们以教材为本,提炼出该部门法的基本知识结构框架,旨在帮助考生建立宏观知识结构、体系,系统地去学习教材中的细碎的知识。二是该部门的重点、难点、要点提示。这是万国团队经过对司考几年的研究后对于考试重点、难点的归纳和总结,旨在帮助考生合理地分配复习精力和时间。 第二部分是该部门法的自测题及解析。自测题是万国团队的教师们配合教材的系统性复习,在研究了1999-2006年司考真题知识点比例分配的基础上,以教材所涉知识点为顺序,精心编制而成的,旨在通过涵盖所有考点的单元自测题,让考生及时检测对司考系统知识的记忆程度。 第三部分是该部门法的单元模考题及解析。旨在配合教材各部门法的单元复习,帮助考生通过考查重点、疑点和难点,深入把握司考考点及内容体系。 本书帮助考生在全面系统地把握教材和必读法规的基础上强化记忆体系,同时在习题检测过程中体验和掌握命题思路。其按照教材各部门法的同步讲授进程,将考生复习中普遍存在的疑点与难点精心编制成小案例,通过单元自测题和单元模考题两种检测方式强化考生的记忆体系。考生做题的过程就是体验司考题型的过程,可以模拟训练考试题型和做题方法,把握考试节奏。针对广大司考考生第四卷成绩普遍偏低,以及客观化试题日益凸显,以小案例形式考查考生在阅读中迅速捕捉关键信息及排除干扰能力的命题趋势,本书将近几年的典型案例编制成反映这种命题趋势的标准化客观案例题和主观案例题,让考生在反复训练的过程中适应这种命题规律。自测题和模考题的解析从法理、法条等角度详细剖析了每一道题的每一个选项,在给出参考答案的同时向读者说明解题思路与依据,而不只是简单地罗列参考答案。
书籍目录
绪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第一篇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 第三章 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第四章 古罗马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第二篇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第五章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六章 奥古斯丁、阿奎那和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第七章 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第三篇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法律思想 第八章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九章 荷兰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 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 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第十二章 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 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第四篇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法律思想 第十四章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十五章 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 第十六章 德国萨维尼、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第五篇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十七章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十八章 新自然法学 第十九章 新分析法学 第二十章 社会法学 第二十一章 存在主义法学 第二十二章 经济分析法学 第二十三章 批判法学 第二十四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六、理想的国家制度亚里士多德同他的老师柏拉图一样,也精心设计了理想的国家制度方案。(一)国家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多次强调,人们建立国家(城邦)的目的在于利益,在于保证城邦全体人的幸福生活,而这种幸福生活的内容是,每个人都能共有适量的财富、强健的体魄和高尚的道德。财富和健康是外在的良好,是肉体的良好;美德是内在的良好,是灵魂的良好,是极端重要的良好,是理想国家的思想基础。(二)国家的规模亚里士多德一直认为,“就国境的大小或土地的面积来说,应当足以使它的居民能够过闲暇生活为度,使一切供应虽然宽裕但仍需节制”①。国家的规模必须是中等规模,不应过大或过小,大到自给自足,过大不能实现宽政;小到公民彼此可以认识,了解彼此性格。他还认为,一个国家(城邦)港口过多、商人杂处,异族习俗不同,往往会污染本邦的礼法。一个理想的国家(城邦)应有良好的地理环境、适当的气候、丰富的资源、适当的人口、优美的民族性格。(三)国家的职能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城邦)其根本职能是满足人们的六种需要,即食物、艺术、军队、财政、宗教管理以及裁判公共利益。同这六种需要相适应,一个理想的国家(城邦)应由六种人和六个等级构成,即农民、工匠和商人、武士、贵族、祭祀、律师和法官。公民是“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民可以分为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显然,前两种人不具有公民资格,不是统治者,只有后四种人才具有公民资格,才能成为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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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第3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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