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洁 等 页数:884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刑法学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刑法学可以分为对刑法的基本理念问题做形而上学研究的“刑法哲学”;以刑法规范作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以对刑法文本的条文解释作为研究内容的“注释刑法学”。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为刑法适用提供基本解释方式,并对刑法的规定进行基本解说的刑法学。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总体说来是以刑法典的体系作为基本的逻辑体系的,因此作为大的结构,一般分为总论与各论。总论分为犯罪论与刑事责任论:犯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包括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还有作为特殊的犯罪之成立条件的各种犯罪形态,如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共同犯罪、未完成犯罪、特殊一罪与数罪等,在这些问题中,其研究的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与犯罪论相对应的是刑事责任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者的责任问题,主要研究刑事责任的本质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说来,研究的是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与执行制度以及刑罚之外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各论则是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则以及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刑罚设定进行解读。当前,我国刑法学理论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尤其是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选择的问题上,传统的平面四元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目前备受质疑,学界提出的完善甚至是重构的思路目前取得了广泛的支持。犯罪构成理论实际上承载的是某种特定的犯罪解释方法,其变革必将引起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变革。但到现在,各种新建的或者改造的理论体系还不能说已经成熟与完善,为了稳妥,本教材仍然将维持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体系。 本教材分为上下两册。上册为刑法学总论,设l8章,依次为:刑法与刑法学;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定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与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下册为刑法学各论,共设11章,除刑法各论概述作为单独一章外,其余10章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学生理论学习和司法考试的需要,在每章的最后设置了引导性的【问题与思考】、【近三年司法考试考点】,并且在全书的最后设置了【推荐参考论著】,方便学生自学,考虑到本科生的学习特点,参考论著遴选了具有通论性的教材与著作,“小题大做”、深入研究的专著留给学生在拓展学习的过程中自行选择。
作者简介
李洁,国家重点学科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法与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 犯罪客体要件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第十二章 一罪与数罪第十三章 定罪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与刑罚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与裁量制度第十七章 刑罚执行制度第十八章 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九章 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章节摘录
一、刑法学的定位作为规范刑法学,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而且主要是刑法解释的问题。这种规范刑法学的定位,就已经说明了其研究范围是如何解释刑法的问题。作为刑法的解释,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解释理论体系的设定,二是依据解释理论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解释理论体系的设定是为解释提供方法论,即设定解释理论,以作为解释的工具,没有解释理论体系的设定,就不能形成解释的对话环境,解释就难以被他人理解。为了沟通的方便,就要为刑法的解释设定解释的理论体系,以便于沟通的进行,这就是解释理论体系设定的基本功能。这种解释理论体系的设定,就是刑法学总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可以说,刑法学总论研究的问题,基本都是与解释理论体系的设定相关的:在犯罪论中,犯罪构成理论是解释刑法分则条文的工具,虽然这种解释工具与日常生活中的操作工具不同.但就其工具性的价值而言,却具有一致性的一面。当然,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作为解释的工具是为人的思维设定方法的,引导的是人的思维,并且由于这种思维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可,形成了特定领域中人们之间对话的可能。刑法学总论的研究内容及所设定的理论体系.就是在设定这种作为解释方式的理论体系,无论是犯罪论中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还是刑罚论中的刑罚观念、刑罚种类、刑罚制度的理论,都是在为刑法规定之解释与运用提供作为解释方法的理论体系,形成共同的对话环境,以便沟通与交流能够进行。当然这种解释理论并不因为其方法的价值而使其忽视理论设定的价值追求。法律解释之理论体系的设定不仅要求这种理论体系是解释所需要的要素齐全之理论体系,还需要尽可能符合解释的价值目标之实现。如果说法律的解释是为了法律的应用,而法律的应用过程追求的是合理,当然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尽可能的合理,那么解释理论体系的设定就应当以最有利于达到解释的合理作为判断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解释理论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关于解释理论的研究是热烈的,学术观点林林总总,理论体系设定丰富多样,表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研究的繁荣,这对于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这样的研究将有利于犯罪论体系设定的价值追求尽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当然,作为教科书,本书不能将尚不成熟的理论体系作为教科书的理论体系,以免误导学生,但是,提示学生了解刑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状况是教科书作者的责任。
编辑推荐
《刑法学(套装上下册)》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