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

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周珂  页数: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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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

内容概要

  《环境法(第3版)》作为法学教材,在指导思想上力求体现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体现当今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反映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实际。全书共分为四编,理论体系上包括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着重论述环境法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分论部分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国内法部分采纳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的二元论结构主张,理论体系构建上旨在强调总论对分论的统领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融合关系、生态环境各领域保护的层次关系、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关系。《环境法(第3版)》在内容上力求博采众长,尽可能反映国内外环境法学界的较新成就。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环境法学则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空前繁荣,成就纷呈,但环境法学理论体系问题尚无定论。

作者简介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男,博士,1954年出生,1970-1979在国营北京电子管厂工作,1979-1983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3-1985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198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研究生,1987-1994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1994—1999在职攻读经济法博士学位,1995-1998借调新华社澳门分社法律研究部工作,1998-2000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环境资源法教研究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DNV中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律顾问。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环境法学总论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第二节 环境保护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 环境法体系比较第三节 我国环境法的体系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及其在我国的实施第二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节 “三同时”制度第三节 环境标准制度第四节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第五节 环境许可证制度第六节 排污收费制度第七节 限期治理制度第八节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第一节 环境民事责任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行政责任第三节 环境刑事责任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 环境污染的概念及防治第二节 环境要素污染及其防治立法第三节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及其防治立法第四节 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制度第七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概述第三节 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水环境污染问题第二节 防治水污染立法概述第三节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第九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概述第三节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第二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述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一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节 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节 农药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编 生态环境保护法第十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 生态环境概述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第十三章 生物资源保护法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保护第二节 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第三节 草原资源的法律保护第四节 渔业资源的法律保护第十四章 非生物资源保护法第一节 土地资源保护第二节 保护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第十五章 生态空间保护法第一节 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法第三节 城市环境保护和乡村环境保护第四节 气象法和自然灾害防治法第四编 国际环境法基础第十六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环境问题及国际环境保护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和体系第三节 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与国际组织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第十八章 国际环境责任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第一节 国际环境责任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第十九章 WTO与环境保护第一节 WTO环境保护规则第二节 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第三节 WTO环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项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和环境政策中均有直接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平衡工作,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及能源政策;加强宏观指导,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项原则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对“相协调”的要求和内容也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前,基本上是环境保护附属于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要求将环境保护提高到与经济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赋予这项原则新的生命力。这一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在我国尤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其中也包括了对清洁、优美环境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具体化,这是我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的目标和本质。二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直接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发展与限制两方面的内容,反映了当代环境法的实质,体现了当代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代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环境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尤其应当重视以下几个领域:首先是在决策领域,应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各级决策部门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局于1994年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这项原则在决策和计划领域的贯彻,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决策以及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预测性功能具有重要的强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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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第3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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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挺不错的~收到手的时候崭新的。
  •   书没有缺页也没有乱码,印刷质量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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