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绚 页数: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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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案例教材在法学、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社会科学的教学中早已普遍使用,但在新闻传播教学中却应用不多。到目前为止,除了西方学者撰写的少数几本新闻法规案例教材之外,大多数专业课程都还缺乏支撑案例教学的适用教材。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正式启动“十五”期间“211工程”的子项目“新闻传播学案例库建设”,率先开始了对新闻传播学科中所有专业领域的案例开发研制工作,希望以此带动新闻传播学科的案例教材建设和案例教学法的推广,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案例库建设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在新世纪的重大工程,可以说是倾全院之力而为。参与案例库建设的有八个教研室:新闻采写教研室、新闻编辑与评论教研室、新闻摄影教研室、广播电视新闻教研室、新媒体教研室、广告与公关教研室、编辑出版教研室、媒介经济教研室,共计20多名专业教师以及他们指导的数十位研究生共同参与这一项目,组建了11个案例库建设小组,分头建设11个子库:新闻采写案例库、新闻编辑案例库、新闻评论案例库、新闻摄影案例库、广播新闻案例库、电视新闻案例库、新媒体传播案例库、广告案例库、公共关系案例库、编辑出版案例库、媒介经济案例库。在缺乏可参照样板的情况下,经过不断的讨论研究和艰难摸索,最终完成了中国第一个新闻传播学案例库的整体框架设计并开发研制出了第一批案例。
内容概要
这是一本以理论知识、案例及评析并重的教材,所以案例引用和评述也是重点,作者已对文中所引用的成文案例及评析文字都进行了仔细而规范的注释。全书内容包括宪法与表达自由、政务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公正、大众传播与人格权等。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宪法与表达自由 第一节 表达自由概念及其价值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第三节 国际法及其他国家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第四节 对表达自由的限制 第五节 案例及评析 案例1-1: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案例1-2:要重视反对意见 案例1-3: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案例1-4:“彭水诗案”中的言论自由问题 本章小结 思考题第二章 政务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 第一节 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节 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的现状 第三节 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密法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2-1:上海记者诉政府信息不公开 案例2-2:突发性事件报道与信息公开 案例2-3:“非典”疫情报道中的媒体“沉默” 案例2-4:原新华社编辑吴士深出卖国家秘密案 案例2-5:《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案 本章小结 思考题第三章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公正 第一节 审判公开的意义及内容 第二节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 第三节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正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3-1:报道涉县委书记负面警方进京抓记者 案例3-2:谁该为“王斌余悲剧”的发生负责? 案例3-3:民主审判与苏格拉底之死 案例3-4:美国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审判 本章小结 思考题第四章 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内容的传播限制 第一节 淫秽色情内容传播限制 第二节 凶杀暴力内容传播限制 第三节 邪教和其他危害社会内容传播限制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4-1:电影《苹果》因色情内容被广电总局禁止公映 案例4-2:查封10万会员色情网站“风艳阁” 案例4-3:夫妻在家看“黄碟”风波 案例4-4:法学博士状告电影《色戒》放映院和广电总局 本章小结 思考题第五章 大众传播与人格权 第一节 大众传播活动侵犯人格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节 大众传播与名誉权 第三节 大众传播与隐私权 第四节 大众传播与肖像权 第五节 大众传播活动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5-1:湖北京山县电视台新闻失实被判侵犯名誉权 案例5-2:张永琛诉王庆祥、东亚经贸新闻报社侵犯名誉权案 案例5-3:范志毅“赌球”侵权案首次认定公众人物概念 案例5-4:奥运冠军刘翔诉媒体侵犯肖像权案 本章小结 思考题第六章 大众媒介传播商业信息规范 第一节 媒介传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媒介传播证券信息规范 第三节 媒介广告传播经营规范 第四节案例及分析 案例6-1: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违规 案例6-2:发布违法医疗广告10家医疗机构被查处 案例6-3: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名被告获刑 案例6-4:证券信息披露违反规则 本章小结 思考题第七章 大众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传播者的权利 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7-1:新闻稿件被网站转载引起诉讼 案例7-2:张建伟抄袭、剽窃案 案例7-3: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案例 案例7-4:截取年鉴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 本章小结 思考题第八章 大众传播(新闻)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特殊新闻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二节 新闻记者管理规定 第三节 报纸、期刊管理规定 第四节 广播电视管理规定 第五节 互联网新闻传播规范 第六节 案例及评析 案例8-1:记者正常采访遭殴打法院判决赔偿 案例8-2:《中国贸易报》山西站兰成长被殴致死案 案例8-3: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被拘捕 案例8-4:地下电视台风潮调查 案例8-5:“掌掴”事件体现出的广播电视传播公平原则要求 本章小结 思考题后记
章节摘录
因而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也得到了发展。随着政务公开的发展,人们的注意力从宽泛的政务公开逐渐转变为关注更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世界贸易组织在对政府透明度的要求的讨论过程中,已经将政府信息公开从政务公开中独立出来,开始强调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2003年春季,非典型肺炎流行期间,政府对疫情的及时公布,对于控制疫情和稳定社会秩序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使公众和政府更加认识到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本节内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保障和附则。《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条例》第2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保监会等;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单位。2.《条例》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一方面,《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基本要求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
后记
“新闻伦理与法规”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新闻传播学的一门专业课程,伦理道德和法律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前者属于哲学人文科学领域,后者属于法学社会科学领域,将这两方面内容放在一起作为一门课程也是中国特色。因为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教育部就将新闻道德和法制列为一门必修课,而当时这方面研究的内容的确太少了,新闻道德主要就是围绕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1991年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展开;新闻法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当时可参考的资料又少,所以那时本科生的周课时尽管只有两课时,但任课教师还是感觉可讲的内容不多。现在,这门课程所传授的知识早已不能与十几年前同日而语了,三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就已将这门课的课时调整为每周三学时,但作为任课教师,笔者还是感觉课时不够用,需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很多。在本书出版的过程中,也因为“伦理”、“法规”放在一起内容太多,最终还是将内容分成了两本。学科的不断发展与学术前辈开创性的探索研究是分不开的,在这里特别要感谢的是魏永征教授和徐迅老师,他们在这个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使我受益匪浅,新闻法规课程任课教师的案头都有他们的大作,而且不止一本。他们以追求真理、求实创新的研究态度和作风为圈内的学者做出了优秀示范;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和构想为这门学科的内容规范和丰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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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法规案例教程》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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