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秉志 编 页数:376
前言
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先进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完备、有效的著作权刑法保护,对于中国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顺利开展国际经济与文化交流乃至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开始重视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并取得了巨大进步:在立法方面,通过1994年《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和1997年刑法典,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保护著作权的刑法立法体系;在司法方面,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开展专项斗争等手段逐步加大了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要和世界各发达国家、有关国际公约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先进做法相比,中国著作权聃法保护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科技的突飞猛进,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中已有一些规定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的规定,使得司法机关无法适用刑法惩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侵权行为),急需立法完善;又如中国民众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内容概要
本书综合采用实证研究、法理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原因、对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侵犯著作权的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在对各主要发达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公约中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规定进行详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进行了全面检讨,并提出应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增加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扩大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对象范围、完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节标准等多项颇具合理性的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选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而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7年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出版个人专著和论文集《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研究系列》(5卷本)、《赵秉志刑法学文集》(4卷本)等18部;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等专业著作近百部,主编刑法教材十余部。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600余篇。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境)内外科研项目30余项。论著和个人曾30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级奖励。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国际刑法。
书籍目录
上编 专题研究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现状 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原因 三、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防治对策 侵犯著作权犯罪比较研究 一、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著作权刑事立法之规定及其特点 二、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主要规定 三、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之比较 侵犯著作权罪研究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意旨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特征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认定 四、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指导思想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研究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沿革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司法认定 四、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刑罚适用中编 研究报告 中国侵犯著作权犯罪调研报告 前言 一、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三、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原因 四、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防控措施 五、问卷统计的基本结论 中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完善研究 一、前 言 二、取消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 三、增设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 四、扩大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对象范围 五、完善刑法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节标准 六、完善司法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节标准 七、改抽象罚金制为倍比和限额罚金制 八、重视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补偿 九、结论下编 学术会议综述 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二、合法软件的刑法保护问题 三、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 内地与香港侵犯版权刑法论坛综述 一、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目的问题 二、关于著作权刑事保护的门槛问题 三、关于侵犯版权行为的司法与行政执法问题 四、关于侵犯版权的刑法保护与行政、民事保护的协调问题 五、关于最终用户持有、使用侵权复制品的问题 六、关于网上盗版问题 治理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对策研讨会综述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原因与防范对策 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完善附录 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论著索引 一、著作 二、论文
章节摘录
上编 专题研究 侵犯著作权罪研究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常见多发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一,不管是在司法认定还是在理论完善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疑难问题,有必要予以深入的研究。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意旨 分析国家立法机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意图,研究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精神,对于准确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规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沿革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我国没有从立法上对著作权给予完全的法律承认和全面的法律保护。直至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才对著作权作出了规定。该法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该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对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也作出了简单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视为我国保护著作权的立法滥觞。但是,这些规定尚未提出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以56个条文对著作权法律制度作出了系统的规定。随后,国家版权局经国务院批准于1991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但是,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仍然没有规定可以对侵犯著作权的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对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犯罪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11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就作出了规定,即对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按照投机倒把罪处理。这是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最早规定,但其保护对象仅限于出版物,而且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的规定。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共有6个条文,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这是我国首次以刑事法律的形式对著作权提供法律保护。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1979年刑法典作出了修订,在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其中第217条、第218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对著作权法作出了修订。新的《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八种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1997年刑法典第217条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差别。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政府已经加人《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而且这些条约已经在我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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