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桂明 编 页数:374
前言
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目新月异,发明创造层出不穷,知识更新日趋频繁,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已经成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8%迅速增长到2004年的19%,已经进入到大众化的发展阶段,这其中高等继续教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高等继续教育作为“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实现“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宏伟目标,发挥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高等继续教育的发展规模已占全国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产业部门的改造以及新兴产业部门的建立,各种岗位上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需要通过边工作边学习来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以适应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可见,我国高等继续教育的发展,既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国的高等继续教育要抓住机遇发展,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涉及多方面的工作,但抓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众所周知,高等继续教育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已经走上各种生产或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这就决定了高等继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适应新世纪社会发展要求的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等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体现出高等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职业性特色。
内容概要
《民事诉讼法》21世纪高等继续教育精品教材丛书。本教材适于高等继续教育法律专业的学生使用,着重闸述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民事诉讼的通常程序特殊程序和执行稃序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高等继续教育学生的特点和学习习惯,注重知识点及其应用的阐述,舍弃了理论上的探讨。在知识点的选取上,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诉讼知识为重点,并配有案例及案例解析,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作者简介
陈桂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主要代表作有:《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执行主编)、《民事诉讼法通论》(主编)、《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主编)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主管第二节 管辖概述第三节 级别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第五节 裁定管辖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一节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及称谓第二节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第三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第二节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第三节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第六章 诉讼代表人第一节 诉讼代表人与代表人诉讼第二节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三节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第一节 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及作用第二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三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第三节 委托代理人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与证明力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第十章 证明对象、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第一节 证明对象第二节 举证责任第三节 证明标准第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提交与保全第一节 证据的调查与收集第二节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第十二章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第一节 证据的审查第二节 质证第三节 证据的判断和确认第十三章 期间与送达第一节 期间第二节 送达第十四章 诉讼调解第一节 诉讼调解概述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第三节 调解程序第四节 调解书的生效及效力第十五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 财产保全第二节 先予执行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与种类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第十七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第三节 答辩与反诉第四节 审理前的准备第五节 开庭审理与裁判第六节 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第七节 诉讼费用第十八章 简易程序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及其排除规定第四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范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与调解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第二节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第二十二章 督促程序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布与效力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与督促程序的终结第二十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第二十四章 法院裁判第一节 判决第二节 裁定第三节 决定第二十五章 执行程序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客体第三节 执行根据第四节 执行开始和执行调查第五节 执行措施第六节 代位执行和参与分配第七节 执行阻却第八节 执行回转第二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第四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第五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第六节 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
章节摘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诉讼法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二、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可以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内容与作用等几个方面来确定:第一,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分析,它保障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仪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一样,属于基本法。第二,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分析,它调整民事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这一特定法律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尤法调整的。这意味着民事诉讼法在社会生活中有其特定的作用,是其他法律部门不町取代的,属于独立的部门法。第三,从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内容来分析,它主要规定的是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来保证这些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属于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第2条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作了规定,概括起来有如下几项任务。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手段,是其进行诉讼活动、实施具体诉讼行为的根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得不到保护,诉讼程序也就无法正常运转,诉讼制度也就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因此,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 (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 案件是否能得到正确的审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司法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民众心中是否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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