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谭峻,林增杰 主编 页数:367 字数:429000
内容概要
《地籍管理》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宣教司组织编写,作为土地管理专业第一轮规划教材,于1990年由林增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地籍管理》的出版,丰富和完善了土地管理教材体系。 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和地籍管理工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1994年修订本)被列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宣教司组织编审的第二轮全国高校土地管理专业和土地规划与利用专业的统编教材,于1994年由严星、林增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版《地籍管理》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推荐,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的评审。 2001年版《地籍管理》的编写是根据教育部关于“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编写的要求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新形势进行的,由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林增杰、严星、谭峻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版教材又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评审。 本版教材编写过程中遵循了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编写要求,注重教材的思想进步性、技术先进性、内容全面性。本版教材与过去几版相比较,为适应社会进步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在体系和内容上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从2001年版的5篇15章,缩减为7章,删减了与土地专业其他书籍重叠的内容,突出了地籍的本质与特征。
作者简介
谭峻,男,副教授,管理学博士。重庆市人。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土地学会理事,地籍分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信息中心执行副主任。1985年-1990年,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助教,1990年-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讲师,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不动产产权与登记制度、城乡土地政策、城市建设与管理、土地测绘与信息系统、不动产估价。林增杰,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建设部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956-1961于原苏联哈尔科夫农业大学土地管理专业学习。主要研究方向:土地管理、地籍管理、房地产法规与政策。主要学术作品:先后主持和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有关部委委托项目10多项,其中包括:199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专项资助研究课题:“公房入市政策设计”;1998-2001年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大陆与港台土地法律比较研究”;2000年北京市政府农业普查办和统计局联合下达的课题(批准号[1998]14号):“北京农村土地问题研究”等。部分成果荣获科技进步奖、应用奖、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主要有:“城市地产评估信息系统研究”荣获1995年国家土地局科技进步二等奖;“新乡土地分等定级估价项目”荣获1995年国家土地局科技进步二等奖;“土地管理原理与方法”荣获1991年北京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农村土地问题研究”荣获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等。近年来主要代表著作和教材有:《土地管理原理与方法》、《地籍管理》、《土地法学》、《城市地产评估》、《公房入市政策研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济学》、《土地管理基础与制度》、《网络时代的房地产业》、《北京农村土地问题研究》、《申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土地法律比较研究》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地籍管理研究体系 第二节 中国地籍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外地籍管理制度概述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 第一节 产权制度概论 第二节 我国地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三节 我国现代地权制度概论 第四节 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调处第三章 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 第一节 土地调查 第二节 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第四章 地籍调查 第一节 地籍调查概述 第二节 土地权属调查 第三节 地籍测量第五章 土地登记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 第二节 土地总登记 第三节 土地初始登记与他物权设定登记 第四节 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节 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节 其他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七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探讨第六章 地籍信息管理 第一节 地籍档案管理 第二节 土地统计分析第七章 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节 地籍信息系统概述 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俄罗斯国家地籍系统1.俄罗斯地籍法律制度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共有89个州、边区和自治共和国。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首先制定了联邦新宪法,随后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该法典由十八章一百零三条组成。俄罗斯国家杜马于1999年11月24日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法》。地籍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念、调节对象、立法目的、工作原则、权利义务、管理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人员经费和法律责任等。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实行垂直体制,由联邦地籍局统一管理。俄罗斯联邦地籍局的主要职能是:按国家地籍法对城乡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和统计;按国家土地整理法和联邦土地法典的要求负责土地整理;按联邦土地法典进行土地监测、土地评价和土地分等定级;按土地使用付费法每年征收土地税。在土地管理方面,为适应国家政治体制变革需要,还先后出台了农民农场法、土地改革纲要、土地有偿使用法、土地改革法、土地使用付费法、农业土地法、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获得土地和出售土地法、土地整理法等。在苏联时期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法律规定土地、森林、矿藏、水流为国有。没收地主、皇室、寺院、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土地从国有化向土地私有化发展,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九条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为私人、国家、市所有或采取其他形式的所有权。俄罗斯土地私有化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单一的土地国有改造为多元土地所有制,承认除国家外,集体和个人也可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尤其是承认私人可以拥有土地;二是国有企业私有化;三是实现住房的私有化。1990年11月,俄罗斯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其基本思路是重新分配土地,实行土地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建立土地市场,形成土地使用的合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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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第4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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