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文奇,李强 著 页数:408
内容概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本科生用书、法学研究生用书、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和司法考试用书。这套大型法学系列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由曾宪义教授、王利明教授担任总主编。 本书主要适用于在读法学研究生和考研学生,亦可适用于高年级法学本科学、法律自修者以及教师备课参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本科生用书、法学研究生用书、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和司法考试用书。这套大型法学系列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由曾宪义教授、王利明教授担任总主编。 本书是该系列之一,是一本关于国际条约法的专论性教材,其使用对象主要是国际法硕士生。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条约 第一节 条约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条约的名称 第三节 类条约文件和非条约 第四节 特殊的条约 第五节 条约的性质 第六节 条约和习惯 第七节 国家的单方面行为 第二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条约法及其编纂 第二节 条约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 条约的缔结 第三章 缔约程序 第一节 缔约能力 第二节 全权证书 第三节 约文的准备 第四节 同意承受条约约束 第五节 特殊问题 第六节 中国的实践 第四章 保留 第一节 保留的概念 第二节 不构成保留的情形 第三节 保留的效力 第四节 程序 第五章 条约的生效和暂时适用 第一节 条约的生效 第二节 条约的暂时适用第三编 条约的效力 第六章 条约的适用 第一节 条约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条约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新的实践——条约在中国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第四节 条约的冲突 第七章 条约与第三国 第一节 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 第二节 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例外 第三节 新的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八章 条约的实施 第一节 条约与国内法 第二节 各国对条约的实施情况 第三节 条约在中国的实施 第九章 条约的解释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解释的方法 第三节 有权解释 第四节 条约解释的国际法规则 第十章 条约的修订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一般多边条约的修正 第三节 国际组织章程的修正 第四节 多边条约的修改 第十一章 条约的无效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无效的原因 第三节 条约无效的后果 第四节 相关问题 第十二章 条约的终止或暂停实施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规定的终止原因 第三节 全体当事国嗣后同意终止条约 第四节 一般国际法的适用导致条约的终止 第五节 条约暂停实施的原因 第六节 条约终止和暂停实施的特别原因 第七节 条约终止或暂停实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章 武装冲突对条约的影响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几个先决问题 第三节 武装冲突对条约影响的理论及发展 第四节 武装冲突对各类条约的影响第四编 其他问题 第十四章 条约争端的解决 第一节 一般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强制程序 第十五章 条约的继承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国家继承 第三节 其他条约继承问题 第十六章 条约的保管、登记和公布 第一节 条约的保管 第二节 条约的登记和公布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二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条约法及其编纂 一、概述 条约法是规范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条约活动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法的古老分支之一,与条约相伴而生。 条约法历史悠久,即使从真正意义上的近代条约——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算起,条约法也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条约法之所以会存在,是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密不可分的,而条约是国家间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鉴于条约的重要性,关于条约的缔结程序、条约的效力、国家的遵守以及实施问题,就逐渐发展出一整套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加以规范,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就是条约法。 条约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它依然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具备国际法的一切基本特征。因此,条约法的渊源和国际法的渊源一样,主要包括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则构成条约法的辅助渊源或者说补充资料。 条约法的渊源过去主要是习惯,是由国际实践逐渐发展而来的,如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不溯既往等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国际组织的主持之下,国家对条约法进行了大规模的编纂,将以往的习惯法规则纳入条约,从而使条约也成为条约法的主要渊源。此外,从各国共有的法律原则中提炼出来的一般规则,如情势变迁、禁止反言等规则表明,一般法律原则也是条约法的重要渊源。而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虽然不构成条约法的主要渊源,但在补充、证明条约法规则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尽管条约法规范的对象是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但本质上它和其他国际法分支并无不同。 条约法的编纂是将条约法系统化、法典化的过程。由于国际上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立法机关,编纂对条约法有关规则的确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约法的编纂最早开始于私人,如1876年美国国际法学者菲尔德(Field)的《国际法典大纲草案》第188~204条,1881年瑞士国际法学者伯伦智理(Bluntschli)的《国际法典草案》(法文版)第402 538条,1918年意大利国际法学者菲奥勒(Fiore)的《国际法汇编》第154、155、744~845、1438、1439条等都是对条约法的编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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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性。基于研究生学习以培养学术人才为教学目标的认识,内容上以学科学术体系为框架,强调学术原理性和学术品味,并注重法学方法论的引导。 2.专题性。基于研究生教学大多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讨论形式的教学实际,不再像本科教材那样为了体系的完整而面面俱到,而是注重以专题形式阐述学术前沿热点问题、重大基本理论问题。 3.指引性。基于法学研究生应针对问题进行研究的认识,力争为法学研究生提供学科研究路径的指引、基本学术资料的给养,把读者引向一个更高层次的学术视野和学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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