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京平 编 页数:454
内容概要
本书是“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全书共分27个章节,对刑法的相关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包括刑法概述、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观方面、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黄京平,男,1958年1月生,北京人。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兼职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暨常务理事、中国警察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犯罪学、刑法学等。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等科研项目多项,出版《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等书籍30余部,论文40余篇,主持、参与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研项目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分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 单位犯罪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意外事件 第五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第六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第九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 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第十二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 第三节 刑罚的种类第十四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第十六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第十七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联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章节摘录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各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刑法》第一编总则分设5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分设l0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除第i章和第5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刑法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涉及具体犯罪众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章下均又分设了若干节。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该条的内容包括两个: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 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行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之失效。 概括地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规范除附则外,按其内容属性,或者属于总则性规范,或者属于分则性规范。 组成刑法的诸规范,都以条文的形式出现。配置在各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条文之下分款、项。有的条文只有一款,如《刑法》第l条、第2条、第3条等。如果条文包含数款,则第2款、第3款、第4款等均以另起一行来表示。例如《刑法》第6条包含3款;第7条包括2款;第241条包含6款。在款的后面,用(一)、(二)、(三)等基数号码标注的,则为项。例如,《刑法》第240条第l款包含8项,引用时应写成第×条第×款第×项;第315条只有1款,包含4项,引用时应写成第×条第×项。刑法条文采用条、款、项这样的结构是非常严谨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颠倒改动,引用条文时必须绝对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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