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各论 (第三版)

出版时间:2007-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日] 西田典之  页数:410  字数:452000  译者:刘明祥,王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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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继将我的《刑法各论(第三版)》翻译成中文之后。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明祥教授与正在日本同志社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王昭武君不辞辛苦,又翻译了我的《刑法总论》,在此谨致衷心谢意!刑法理论尤其是有关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的刑法总论,与该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因而日本的刑法理论当然不能原样适用于中国刑法。但作为同属汉字文化圈的刑法理论,想必多少还是有些参考价值。本书所谈到的刑法理论无疑是我个人的一些思考,绝非日本的支配性观点。但本书在阐述己见的同时,也充分介绍了日本的相关判例与学说,想必会有助于理解日本的理论现状。本书若能对中日刑事法学之间的交流有所推进,则不胜欣慰!

内容概要

本书是西田典之教授几十年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结晶,在日本堪称经典。全书分为序论、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针对社会性法益的犯罪和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四编,对日本刑法中的各个具体罪名作了详细论述;在整理与介绍各种学说的同时,还尽可能多地引用了判例,呈现了各个犯罪类型的解释所共通的统一的原理与思想;刑法总论中共犯论、错误论和违法论等重要内容也在其中得到相应的展开。

作者简介

西田典之(Noriyuki Nishida)。1947年3月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6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同年留校任教,1985年晋升为教授。现为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主要社会兼职有:1986年至2005年担任日本法务省法制审议会刑事法部会干事、部会长代理;1988年至1990年担任东京大学总长助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序论  一、刑法各论的内容  二、刑法各论的对象  三、讨论的顺序第二编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针对生命的犯罪   第一节 概说     一、生命的过程     二、刑法的保护   第二节 杀人罪     一、概述     二、普通杀人罪     三、杀害尊亲属罪的删除     四、参与自杀罪、同意杀人罪     五、参与自杀罪与杀人罪的区别   第三节 堕胎罪     一、概述     二、堕胎罪的类型     三、堕胎的概念     四、胎儿性致死伤   第四节 遗弃罪     一、概说     二、客体     三、遗弃的概念     四、单纯遗弃罪     五、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六、遗弃致死伤罪 第二章 针对身体的犯罪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暴行罪     一、概说     二、暴行的含义    第三节 伤害罪     一、伤害的含义     二、伤害概念的相对性     三、暴行与伤害的关系     四、伤害致死罪     五、现场助势罪     六、同时伤害的特例    第四节 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一、概说     二、结果加重犯     三、行为     四、与其他罪的关系    第五节 准备凶器集合罪·聚集罪     一、概说     二、保护法益·罪质     三、保护法益的归结     四、集合罪(第1项)的成立要件     五、聚集罪(第2项)的成立要件    第六节 过失伤害罪·过失致死罪     一、概说     二、重过失致死伤罪     三、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 第三章 针对自由的犯罪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胁迫罪·强要罪     一、概说  …… 第四章 针对秘密·名誉的犯罪 第五章 针对信用与业务的犯罪 第六章 针对财产的犯罪 第三编 针对社会性法益的犯罪 第四编 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追补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节 未遂与共犯犯罪论体系也涉及未遂、共犯问题。前面所谈到的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属于限制犯罪的成立这一方向上的例外,与此相反,未遂与共犯则属于扩张处罚方向上的例外。刑法分则原则上规定的是单独犯、既遂类型,然而,犯罪并非一定达到既遂,也并非一定单独实施,既有止于未遂的情形也有数人一同参与的情形,要对这些特殊情形予以处罚,就必须存在有关未遂、共犯的规定。刑法在总则中对未遂、共犯作出了规定。刑法分则还规定就某些重大犯罪的未遂、预备予以处罚,杀人未遂罪(第203条)、杀人预备罪(第201条)即是其例。但是,仅有这些规定尚不足以明确杀人行为自何时开始属于未遂、如何区别未遂与预备、如何处罚未遂等问题。有鉴于此,刑法总则在第43条中规定:“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而未完成者,可减轻其刑。”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实行的着手”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标准;未遂犯之刑以既遂犯之刑为基准,可对其作任意性减轻。那么,何为“实行的着手”便属于未遂犯论所要探讨的课题之一。第43条但书还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思中止犯罪的,减轻或免除其刑”,这称为“中止犯”。中止犯是未遂犯的下位概念,但给予其刑的必要性减免这一恩典。那么,就必须探讨其理由何在、其成立要件是什么等问题。另外,共犯论是研究如何处理数人参与犯罪的情形。为了处罚共犯,刑法总则第60条至第6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刑法总则规定了三种共犯形态:与他人共同实行犯罪的共同正犯(第60条)、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犯(第61条)、对他人的犯罪提供帮助的从犯(帮助犯)(第62条)。并且,对于并不具备某种身份者参与身份犯即以具有一定身份者作为主体的犯罪(例如,受贿罪、常习赌博罪)的情形,刑法总则也作出了规定(第65条)。共犯论就是研究围绕这些规定的各种各样的解释(本书第九章、第十章分别探讨未遂、共犯)。

后记

两年前,我们翻译了西田典之先生的《刑法各论》(第二版),但在中文版出版之前两个月,西田先生的《刑法各论》(第三版)已在日本出版发行。较之第二版,第三版作了较多的修改与补充。正因为如此,我们作为译者感到非常遗憾。值得庆幸的是,期盼已久的西田先生的《刑法总论》(第一版)于2006年3月出版,使我们得以将此总论与上述各论(第三版)同时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发行。这无疑是弥补了我们过去未能翻译其刑法各论最新版本和缺少刑法总论这样两方面的缺憾。西田先生的《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是其几十年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结晶。作为一流刑法学者的西田先生,曾经担任过日本刑法学会会长,其代表作的学术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田先生的《刑法各论》1999年出第一版以来,至今已出到了第三版。日本刑法学者对该书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如早稻田大学教授曾根威彦评价说,“本书大概可以说是今日所能期望的最高水平的刑法各论教科书之一”①。庆应义塾大学教授井田良评价说:“像本书这样的著作,推荐的言语是不必要的。本书是提升了刑法各论研究的划时代著作,作为最高级别的教科书,一定会自然而然地获得众多的读者。”②西田先生的《刑法各论》之所以能达到这样的水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在刑法总论的研究方面也很有建树,并且能够将他的刑法思想贯穿于刑法各论之中。

编辑推荐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是西田典之教授几十年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结晶。西田先生曾任日本刑法学会会长,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其代表作的学术价值不言而喻。总论随处可见课堂讲义的痕迹,易读易懂,但写法与通常的教科书大有不同。尤其是共犯论部分,可以看作是作者长年潜心研究的成果汇集。在论及犯罪成立要件之时,作者有意识地从刑事的要件事实论的视点出发,尽量对检察官必须立证、裁判官必须认定的对象、要件予以明确,以对司法界提供帮助。就共犯论之外的有关总论的诸问题,刑法各论呈现了犯罪类型的解释所共通的统一的原理与思想,使人可以借此窥见西田刑法总论的一个侧面。同时,作为总论重要部分的共犯论、错误论、违法论的相关内容也在其刑法各论中得到了相应的展开。考虑到判例理论的重要性,《日本刑法总论》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与解说。以使读者在了解作为"活生生的法律的判例,清楚各种犯罪类型的个别性构成要件的同时,也了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纳入最新的刑事立法与学说的动态,使《日本刑法总论》保持了"今日所能期望的最高水平的刑法教科书"的应有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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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很不错的一本书,准备写硕士论文参考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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