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6 出版社:人民大学 作者:张中秀等 页数: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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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税收筹划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热门问题,“税收筹划”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就是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吗?本书给出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回答:税收筹划可以分为税务当局进行的税务筹划和纳税人进行的纳税筹划两个方面。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同时,税收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快速增长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若想使得税收的这些作用很好地发挥出来,需要有完善的税收制度和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作为基础。就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税制以及征管体系建设都处于一个改革完善的阶段,如何改进可以使得我国的税制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使得我国的税制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这些问题就是本书在“税务筹划”中探讨的主要内容。 税务筹划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立法环节的筹划和征管环节的筹划。立法环节的筹划围绕税制的完善而展开,阐述了在税制建设中应遵循的前提、原则、方法等内容。征管环节的筹划主要从机构制衡,税务人员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方面阐述提高征管效率的制度建设。 从另一个角度看,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强制取得的收入,这种收入的单方面转移,必然会造成对经济主体自身利益的影响。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企业只有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税收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纳税筹划也就应运而生。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并不是单纯的减轻税负,本书在纳税筹划理论中详细地阐述了纳税筹划应该包括如下理论。 第三条道路理论——企业在减轻税负时,违法之路和停业之路是没有前途的道路,纳税人应该选择第三条道路,也就是节税、避税和税负转嫁之路。 涉税零风险理论——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使企业获得多方面的收益,是企业应努力达到的目标。 税务律师理论——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所面临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往往难以解决,为此必须寻求专业人员,也就是借助税务律师的力量帮助企业渡过“四关”,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问题。
内容概要
《税收筹划教程》结合纳税筹划理论的最新发展,分理论篇、方法篇、实战篇三部分,理论结合实际地阐释了纳税筹划的所有要点。理论篇:讲述纳税筹划的预备知识和纳税筹划的四大理论;方法篇:主要从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三个方面结合案例阐释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还讲述了税收筹划方法的新分类。实战篇:按照税种、企业生命周期和行业进行划分,各有侧重地进行了阐述。《税收筹划教程》实用性和操作性强,适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纳税筹划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涉税人员当做教材或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张中秀,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著名税务筹划专家、避税与反避税研究奠基人、《纳税筹划研究》杂志社主编,阳光1+1税务筹划研究所所长。1986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财税专业任教,独创“税收筹划”课程,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主讲本课程。多次举办纳税筹划讲座:1999年在中央电视台主讲《决胜2000年——合理避税》;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主讲《WTO与企业管理——纳税筹划》;2001年在中央电视台主讲《蓝色经济与IT企业管理》。曾编写《避税与反避税大全》、《最新避税与反避税》、《合法节税全书》等多部著作,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理论篇第一章 税收筹划概述第一节 税收筹划的界定第二节 税收筹划内容的比较研究第三节 权利、权力、义务第四节 税收法律责任、税务行政复义和税务行政诉讼第二章 税务筹划——立法环节的筹划第一节 税务立法筹划的两个前提——税制与税种第二节 税制结构筹划第三节 关于税制结构的筹划——一个健全的复合税制应该包括的税种第四节 具体税种制定过程中的筹划第三章 税务筹划——征管环节的筹划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第二节 征管筹划的首要环节——机构的筹划第三节 征管筹划的关键——人的筹划第四节 征管筹划的中心环节——征管程序的筹划第四章 纳税筹划理论第一节 第三条道路理论第二节 涉税零风险理论第三节 税务律师理论第四节 纳税人俱乐部理论第五节 纳税筹划的内涵第二篇 方法篇第五章 避税筹划第一节 避税筹划概述第二节 避税筹划的效应分析第三节 避税筹划的谅地第六章 节税筹划第一节 节税筹划概述第二节 节税筹划与优惠政策第三节 节税筹划的方法第七章 转嫁筹划第一节 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第二节 税负转嫁受制的客观因素第三节 税负转嫁的一般规律第四节 转嫁筹划的方法第八章 税收筹划方法的新分类第一节 政策寻租法第二节 政策利用法第三节 政策规避法第三篇 实战篇第九章 分税种筹划……第十章 分周期筹划第十一章 分行业筹划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其二是税法在实施后不得随意解释,更不能随意更改,纳税人在采取行动前就应知道纳税结果,如果过快、过频地更改,必然影响纳税人正在进行的税收处置。 3.公正权 公正权是指纳税人有权认定税法必须以一种公正的执法方式实施。纳税人只有面对公正的执法,才能公平竞争。税务执法人员甚至无权怀疑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资料和税务情况,除非税务机关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些是错误的,这是横向公正权。纵向公正权意味着税务人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因为税务人员代表政府,不是代表个人。纳税义务人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甚至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筹划权 筹划权是指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税收事务做必要的安排,只要这种安排没有违反税法。这种筹划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上:一是避税筹划。这种筹划离偷税相对较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是偷税。有的税法漏洞较多,有的税法优惠过多,有的税收执行太灵活,执法人员的权力大于法的权威,这些都会引发避税筹划。二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最大的差别在于,节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筹划一般不能认为是合法的,称避税筹划为非违法较合适。三是转嫁筹划。转嫁筹划是一种纯经济行为,甚至不涉及法律问题。 5.上诉权 不论是有关法律还是管理规则的实施和解释,纳税人如果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均有权上诉。 6.拒缴超收权 纳税人员应按税法规定的应缴税额缴税,有权拒绝超额缴税。同时,纳税人也有权获得税务机关的帮助、指导,以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或扣除。 7.保密权 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需要保密的情况不应被滥用,因为这些情况只是为了税收核定、实施和征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8.隐私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不要干扰他们的私生活,尤其是税务官员进入纳税人的住宅或办公室、从第三者了解纳税人的情况等,各国对此都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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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选择的各种道路中,有两条是国家不提倡和不希望看到的,也是没有前途的道路,即违法和停业,纳税人不应该选择这两条道路。而第三条道路便是节税、避税和税负转嫁,这条道路纳税人可以选择,而且学会违法,也即企业的第三条道路——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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