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亚里士多德 页数:282 译者:颜一,秦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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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文版《亚里士多德全集》(10卷本)1997年出齐后,获得了第四届国家图书奖(199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1999年)等多项大奖。为了读者使用的方便,也为了把自己研究西方哲学尤其是古希腊哲学的心得传达给读者,全集主编苗力田先生又编选了带有注释的《亚里士多德选集》(包括形而上学卷、伦理学卷和政治学卷,1999—2000年出版)。几年来,不断有读者尤其是大学生和研究生反映需要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单行本。为了满足这些读者的需要,我们将亚里士多德最具影响的著作(《工具论》、《物理学》、《形而上学》、《尼各马科伦理学》、《政治学》和《修辞术·亚历山大修辞学·论诗》)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 需要说明的是:单行本的译文与《亚里士多德全集》大体一致。个别术语和人名的改动,是苗力田先生在全集重印和做电子版时亲自订正的。单行本的注释与全集保持一致。全集的脚注中所引证的希腊语词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的字母表对应拼写的。 对西方哲学名著的译介和研究是一项没有止境的事业。准确、完美的译文,深入、详尽的注释,以至创造性的阐释和发展,是只能接近而难以完全达到的理想境界。不断接近这一境界,既有赖于学术界的努力,也需要出版界的推动。我们愿与学术界一道,不断为学术进步作出贡献。
作者简介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一前322),古代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科学家,柏拉图称之为“学园之灵”,恩格斯称之为“最博学的人”。
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他对古希腊人已知的各个学科的知识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自己的创造性见解。作为一位哲学家,他对哲学的几乎每个分支学科都作出了贡献。他的写作涉及逻辑学、形而上学、神学、伦理学、心理学、政治学、修辞学、教育学、诗学、风俗以及雅典法律。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西方文化的根本倾向和内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句名言鲜明地表达了他对智慧和真理的热爱与追求。
书籍目录
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八卷
章节摘录
书摘 平均财富是防止市民争端的方法之一。但就此而论收效未必很大。那些才能卓越的人也会不满,因为他们认为应享的荣誉比平均分享的要多,而且人们常常可以发现这是煽动叛变和动乱的一个原因。人类的贪欲永无止境,有时两个奥布罗斯①就足够打发,但人们一旦对此习以为常,便会无止境地贪图更多的钱。因为欲望的本性便是无止境的,而大多数人仅仅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活着。在改革之初,与平均财产比起来,更须教导高尚的人知足,防止卑贱的人贪得无厌;亦即,对他们必须加以控制,但不得虐待。此外,费勒亚斯所倡导的平均制并非完美无缺;因为他只平均了土地,但人们还可以在奴仆、家畜、金钱以及大量的动产方面贫富不均。所有这些要么全部都加以平均,要么对它们强加某种限制,要么全部放任它们自由发展。费勒亚斯似乎只是给一个小城市立法,正如他所设想的那样,如果所有工匠都是公共奴隶而对市民并不形成一个补充部分。然而,如果一种法令规定工匠为公共奴隶,那么这只限于从事公共作业的人,在厄庇丹努斯就有这样的法令,在雅典,狄奥芬托曾引进过这种方案。 通过这些考察,人们就可以判断出费勒亚斯观点中的正确与错误之处了。 米利都人尤里本的儿子希波达奠斯是城市规划技术的发明者,而且还设计建造了比雷埃夫斯港,他是一位奇异的人,他爱好奇特,行为怪僻,以至于人们认为他矫揉造作(他长发垂肩,盛加装点,却不分冬夏地穿着一件廉价而暖和的长袍);他除了渴望熟悉自然知识外,还是第一位探究政体最佳形式的非政治家。 希波达莫斯所设计的城市以一万名市民为度,分为三部分:其一是工匠,其二是农夫,其三是武装战士。他将土地也分为三部分,其一供祭祀所用,其二为公共所有,其三为私人所有;第一部分被拨出来以作敬神之用,第二部分用作军需,第三部分作为农夫的资财。他还将法律分为三个部分,因为他认为只有三类诉讼案件,即侮辱、伤害和杀人。他建议设置一个诉讼的终审法庭,一切判决不合理的案件都可以在此得到受理,为此他建议选举出若干长老来组成这一法庭。他提出,法庭的判决,不能由投石来确定,而应当由所有审判员所持有的书写板来确定,当有罪时他便在书写板上写上简单的犯罪理由,当无罪时,他便让书写板空白着;但如果某人部分无罪部分有罪时,他要依次分别写清楚。他反对现存的法律,认为审判官们无论以什么方式投票表决,他们都犯有伪誓罪。他还立了一个法规,无论是谁发明了有利于城邦的任何东西,都应当授予荣誉。他规定,在战斗中阵亡的人,其子女应当由公费来赡养,似乎他以前从没有听说过这一法规,实际上在雅典和一些别的地方就有过这样的法规。有关行政人员,他提出应当由人民选举产生,即由上述三部分人选举产生,这些行政人员将负责三方面的事务,公共事务、侨务以及孤儿事务。关于希波达莫斯的政体的主要之点就是这些,对此我们就说这么多。 有关这些提议首先可以受到质疑的是市民的三分法。工匠、农夫以及武士全都有权从政。然而,农夫没有武器,工匠既无武器又无土地,他们其实只不过是武士的奴仆罢了。他们分享一切官位的权利完全是不可能的;因为将军、卫士以及几乎所有重要的行政官员都是从有武器的人中选拔出来。如果其他两部分人不能参与政府,那他们又如何成为忠心的市民呢?有人可能会说,持有武器的人必然要统治其他两部分人,但如果他们人数不占多数,这种统治就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如果武士人多势众,那么其他的人为什么还有权参与政府或为官呢?农民对城邦又有什么作用呢?工匠必须有,因为任何城市都少不了工匠,他们可以凭着技术生活,就像其他地方的工匠那样。倘若农民能够为武士们提供食品,那么农民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参政。但是,在希波达莫斯的国家中,农民拥有土地,他们耕耘土地,收获物归他们私人所有。此外,武士得以维持生计的公共土地,如若武士自己耕耘,那他们和农夫又有什么区别呢?而立法者原本是把他们两者区别开来的。再次,如果还有其他耕耘者,他们既不同于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又不同于武士,那就会出现第四部分,然而这在希波达莫斯的城邦中是不存在的,而且他们也不能分享任何权利。如果同一些人既耕耘着他们自己的土地,又耕耘着公共的土地,那么他们要提供维持两家人生计的产品就会十分困难。这样的话,那为什么还要将土地加以区分呢?他们不是可以从同一土地及同一份土产中既为他们自己谋取到食物,也为武士提供食品吗?所有这些观点确实一团混乱。 这种法律也并不令人满意,它规定,当一项简单的案件在审判官们面前提出来时,审判官应当在他们的判决中作出区别;这样审判官变成了仲裁官了。在进行仲裁时,仲裁官人数甚众,他们可以就最后决定相互协商;但在法庭上这是不可能的,的确,大多数立法者们在防止审判官们相互交流意见方面费尽了心血。其次,如果审判官们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损失付赔偿费,但没有原告所要求的那样多,这是否就没有混乱呢?比如说,他要求赔偿20个米那①,但审判官认为只能给他10个(或者一般而论,原告要求得到更多,而审判官判给他的较少),同时另一位审判官认为只能给他5个,还有一位认为只能给他4个。这样他们就会为损失赔偿争论不休,而且有些人同意全数赔偿,而有些人则主张一文不赔,那么最后将采取什么样的判决呢?再次,如若所提出的控告不合程序,那么谁也不会坚持,通过投票进行简单判决有罪或无罪的审判官自己发了伪誓,这倒是公正的,因为判定无罪的审判官并没有说被告一文不赔,而只是认为他不应当付出20个米那。只有这样的审判官才犯了伪誓罪,一方面他认为被告不应当付出20个米那,另一方面又判定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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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理想共同体,这是人类存在着就必须思考的问题,而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这位哲学家就已经思考了。这本著作层次清楚,卷卷之间内容上呈递进关系,循序渐进地揭示了城邦制的本质,此书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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