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明楷 页数:379 字数: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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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基于“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理念,就刑法分则解释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了富有新意的结论;这些问题是: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方法、分则与总则、“……的, ”与“处……”、避免不应有的漏洞与减少不必要的重叠、法益与要件、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主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超过要素、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与作为升格条件的“精节严重”、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并列与包容、用语的统一与用语的相对性、普通用语的规范化与规范用语的普通化。
作者简介
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方法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与思想基础 二 罪刑法定原则与形式法治、实质法治的关系 三 类推解释方法与罪刑法定原则 四 扩大解释方法与罪刑法定原则 五 其他解释方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第二章 分则与总则 一 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二 总则对分则的指导 三 分则对总则的例外 四 分则与总则的协调第三章 “……的,”与“处……” 一 “……的,处……”表述罪刑规范 二 “……的,”标示罪状的表述守结 三 “……的,”与罪名的关系 四 “……的,”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五 “处……”标明法定刑第四章 避免不应有的漏洞与减少不必要的重叠第五章 法益与要件第六章 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第七章 主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超过要素第八章 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与作为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第九章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第十章 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第十一章 并列与包容第十二章 用语的统一性与用语的相对性第十三章 普通用语的规范化与规范用语的普通化 主要参考书目刑法条文索引后记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评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法规范;刑事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刑事判决。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惟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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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法规范;刑事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刑事判决。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惟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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