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宁夏人民出版社 作者:董克仁 等著 页数:382
内容概要
本书紧紧围绕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种种潜在法律风险,作者结合常年来法律工作的实际,以案例的形式导入,分析说明了种种企业风险,并链接相关法条,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教会企业如何规避风险,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本书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可为企业保驾护航。
作者简介
董克仁,笔名冬草,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宁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级检察官。银川市委党校客座教授。1962年3月出生,1980年9月考入西安陆军学院。1983年7月毕业后,先后任排长、副连长、指导员、干部股长、教导员、武装部副部长等职。1999年3月转业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政治部副主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05年10月,任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8年12月,任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业于西安政治学院法律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0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从1985年开始先后发表诗歌、散文、言论、通讯报道和法律论文等960多篇。主要著作有《法眼与哲思》《百案法律导航》《魅力贺检》《贺检精神》《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老兵服务热线》等。先后为宁夏大学、银川市委党校及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宗教界人士等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职业风险防范、大学生维权、妇女维权、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中国的检察制度等讲座130多场次,直接听众近3万人。郑泗秋,男,48岁。高级检察官。1980年,考入西安陆军学院。1984年选调47军参谋集训队受训一年,历任排长、参谋、连长。1985~1987年,参加老山对越作战。1993年转业从事检察工作。1996~1999年,自学考试修完法律本科学业。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从事检察工作18年,积累起丰富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实务能力。先后办理批捕公诉案件480余件,无错捕错诉;立案查办贪贿渎职案件20余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审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余件,均依法妥善处理。带着不当机械的法条执法匠,要做执法艺术家的职业理想,先后研读了大量法学理论专著,为驾驭法律事务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广泛涉猎过经济、政治、哲学、心理学、美学、管理学、运筹学等方面的知识,视野较为开阔。
书籍目录
序
前 言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与管理控制简述
第一章 企业法律风险
第一节 风险
一、风险的定义
二、风险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企业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
二、企业三大法律风险及特点
三、企业法律风险研判三要素
第三节 企业形态与法律风险
一、独资企业与独资公司之利弊分析
二、合伙企业之利弊分析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法律风险管理控制
第一节 企业风险管理的发端与现状
一、风险管理之起源
二、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问题与现状
第二节 法?风险之管理控制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一般流程
二、法律风险管理控制基本操作三部曲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之九大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 企业刑事及行政法律风险与防控
第三章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第一节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概述
一、简说我国九种刑罚与适用
二、企业(家)可能招致刑事风险的法律状况
三、防范企业犯罪警示八短句
四、企业家背负的三重刑事风险及发生特点
五、一份沉重的企业家犯罪报告
? 第二节 企业(家)典型罪案的启示与防范对策
一、三鹿奶粉事件
二、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李立招来杀身之祸
三、惹祸“非法吸金”的两富姐吴英与陈清娜
四、东星掌门兰世立,逃税5000万获刑4年
五、集体私分国资,高悬在改制企业家头上的利剑
……
第三部分 企业民商事重点法律风险与防控
附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五)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规定期限提出的,起诉将不会被受理或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六)仲裁裁决不被承认和执行在涉外经济交往中,企业经常在合同中约定将争议提交至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牵涉到外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相关规定,存在仲裁裁决不能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注意防控该类法律风险,否则,企业的权利主张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即便取得了仲裁机构的支持,也可能因被我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而造成损失。同样,如果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存在类似风险。即使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支持了我国企业的权利主张,尽管企业可以到对方当事人或其财产所在国申请执行,但是,可能面临的风险是裁决不被其他国家承认和执行。
编辑推荐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是董克仁法律系列著作。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