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作者:任佳 编 页数:432 字数:340000
内容概要
本书是目前国内第一本旨在推动中国与南亚国家开展经贸活动和应用研究的政策性参考工具书。
全书按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排序,每一国家又大致分为十章,以印度为例分为:基本国情、经济改革与发展、对外贸易政策、外汇制度及政策、投资政策、印度各行业投资政策、企业法规和程序、税收制度及政策、知识产权、进入印度、在印度工作和生活,以及中央政府经济部门和邦政府网站、重要商会网址等。
本书旨在使?者对南亚国家的相关国情和政策制度有一个框架性的认识。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印度
第二章 巴基斯坦
第三章 孟加拉国
第四章 斯里兰卡
第五章 尼泊尔
后记
章节摘录
外国机构投资者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印度储备委员会登记后可以进行投资活动。印度允许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其他有价证券以及即将在印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发行的其他交易工具。另外,外国机构投资者还可以代表客户或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定期偿付的有价证券。 每个外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一家公司在初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发行的有价证券不能超过该公司所有股本的10%,所有外国投资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一家公司在初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发行的有价证券不能超过该公司所有股本的24%。对印侨、海外法人团体以及境外的在印度出生的人的个人证券投资额和全部证券投资额所设的上限不计算在对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全部证券投资额所设的上限之内。每个印侨、海外法人团体和在印度出生的人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不能超过该公司实缴资本的5%,所有印侨、海外法人团体和在印度出生的人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不能超过该公司实缴资本的10%。对于在印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以以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将这一限额幅度提高到该公司实缴资本的24%。 (2)非印度常驻居民境内出售和发行证券 非印度常驻居民不能在印度境内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经RBI批准,非印度常驻居民可以将其持有的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通过赠送的方式转让给印度居民,或通过注册经纪商出售给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印度公司。如果没有其他汇回限制,并且原始投资是经过批准的,允许将完税后的售券收入汇出境外。非印度常驻居民之间转让有价证券不需要RBI的批准,但非印度常驻居民受让人购买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需要得到许可。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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