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黄伊梅 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1-03出版) 作者:黄伊梅 页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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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哈耶克古典自由主义研究》主要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这一路径来解读哈耶克。正如哈耶克自己所言,他的自由主义遵循的是英国传统,而英国早期自由主义又分为两支,分别是苏格兰启蒙派和英格兰派,前者是指曼德维尔、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亚当·弗格森等,后者主要以洛克为代表。两派的形上学确有不同,苏格兰启蒙派以人性论为基础,从人性的本来样子——人的自私自利性——来探索一条符合人性的政治法律制度。曼德维尔由此得出结论:建立在符合人性基础上的政府才是健全的政府;而大卫·休谟更是指出当私有财产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政府似乎就没有什么大事可做的了。英格兰派形上学建立在天赋人权基础上,即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通过自然法和契约论来要求建立法治下的自由政府。苏格兰启蒙派与英格兰派虽然路径不一,但殊途同归,得出的结论是相同的,那便是:保护个人自由。限制政府权力。这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
作者简介
黄伊梅,湖南常德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后,供职于深圳,主要从事古代希腊哲学和近现代政治哲学研究。
书籍目录
序言绪论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一、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般限定1.自由的理念2.个人主义3.宪政·法治·有限政府4.私有制·市场经济二、古典自由主义的成就与兴衰三、哈耶克与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四、哈耶克自由主义在中国的研究综述1.研究阶段2.研究路径第一章 哈耶克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一、古代希腊罗马人的自由观二、中世纪的自由三、苏格兰启蒙运动与古典自由主义1.曼德维尔:私恶公德——私心之恶与公益之美2.大卫·休谟:用理性削弱理性之诉求3.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四、奥地利经济学派1.门格尔:个人主义方法论和主观主义价值观2.米塞斯:社会主义不可能有核算3.哈耶克与奥地利经济学派第二章 哈耶克A由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一、分散的知识:知与无知的知识观二、理性不及:理性及其限度三、建构论理性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第三章 哈耶克自由主义的“A由”一、自由的含义二、自由的属性1.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2.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3.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三、哈耶克的“自由”1.“盎格鲁”的自由与“高卢”的自由2.自由是一,不是多3.自由的保障4.自由与强制第四章 哈耶克视野中的几个关键词:平等、民主与自由一、想象中的正义:自由与平等1.真正的正义与正义的幻想2.自由与平等二、民主及其滥用:自由与民主1.民主的真正含义2.民主的滥用3.自由与民主第五章 自由的秩序原理:自由与法治一、作为一般原则的“法律下的自由”:自由与法律二、作为一般规则的法律:法律与立法三、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章 哈耶克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一、古代希腊罗马人的自由观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它18世纪形成之前,有着一段漫长的演进史。从源头上追溯,“最早明确表达个人自由理想的是古代希腊人,特别是公元前5世纪和4世纪的雅典人”。我们知道在欧洲,自由的最古老形式是自由共同体——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政治。雅典是希腊自由共同体的典范。不过其最初的政制与其他东方国家的起源没什么两样,也经历过一个王政时代,由军事首领执政,王者为大,朕即国家,实行权力终身制、世袭制。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一书中提到了最早的统治者伊嗡,但其统治终结的年代不详,只知道大约在前7世纪王政被寡头政治所取代。寡头政治是一种少数人奴役多数人的统治,于是人民起来反抗贵族,直到后来,斗争的双方共同推选梭伦为执法官。梭伦用法律来保障不同阶级的利益,“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梭伦用立法拯救了国家,确立了城邦生活中法律居于统治地位的观念。在更早些的希腊“七贤”的残篇格言中,我们也能读到对法律和秩序的充满实践智慧的警句。皮亚士认为,最好的国家制度是那里的公民害怕法律如同害怕暴君;奇仑的格言是“服从法律”;毕大各的格言是“服从你为自己制定的法律”,认为法律是最高威力的化身,“首要的不是命令他人,而是自己学会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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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古典自由主义研究》是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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