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赵国强 页数:446
前言
岁月如水,光阴似箭;屈指算来,笔者在澳门工作已有十八个年头。十八年间,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对澳门法律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从知之甚浅到知之颇深,经历了一个不断修正、不断深化的过程。尤其是自2000年进澳门大学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工作以来,对澳门刑法的认识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众所周知,澳门因长期受葡萄牙管治,其法律体系基本上是葡萄牙法律的翻版,故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特点。即使在澳门回归之后,本着“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澳门原有法律基本上得到保留,并被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比如,在刑法领域,现行的《澳门刑法典》即为澳门回归前由葡萄牙法律专家以1982年《葡萄牙刑法典》为蓝本起草的刑法典,而现行的特别刑法大多数亦为澳门回归前制定并被保留下来的特别刑法。正因为如此,随着澳门回归后政治地位及其社会各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澳门现行法律面临着一个如何适应澳门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的问题。深化法律改革,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功能,已成为澳门政府在法律领域的首要任务,并为此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改革办公室和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澳门法律改革的趋势表明,对澳门刑法的研究,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用葡萄牙的法律观念对现行刑法规定进行诠释,而更应当侧重于结合澳门实际。
内容概要
《澳门刑法研究》为作者多年来就澳门刑法涉及的相关领域撰写的文章。全书共五篇,第一篇为《刑法总则问题研究》,第二篇为《特别刑法研究》,第三篇为《两地刑法比较研究》,第四篇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第五篇为《刑法相关问题研究》,对澳门刑法进行了比较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作者简介
赵国强,1950年10月出生于上海。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澳门刑法、比较刑法与中国区际刑法。现为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个人著有《刑事立法导论》、《澳门刑法总论》、《基本法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基本法ABC》等著作。担任主编的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汇编(上、下卷)》、《澳门法律新论(上、中、下册)》、《澳门特别刑法概论》、《澳门刑事法(实体法)研究》等著作。担任副主编的有《中国刑法修改综述》、《经济刑法总论》、《经济刑法各论》、《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总则比较研究》、《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分则比较研究》等著作。此外,在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百多篇。
书籍目录
自序第一篇 刑法总则问题研究澳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价值导向之评析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之立法规定及其价值导向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价值之评析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之立法建议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之求索一、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之面面观二、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之两大缺陷所在三、反思与借鉴澳门刑法中附加刑之立法现状及其反思一、立法现状二、立法评析三、立法建议论和谐社会中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对澳门刑事政策的反思一、和谐社会与刑罚谦抑性原则二、和谐社会与罪刑法定原则三、和谐社会与刑罚效力原则四、和谐社会与刑罚体系之科学性原则刑事责任年龄之立法评析一、澳门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要不要修改二、如果要改应当怎么改澳门刑法中法人犯罪之立法现状及其评析一、法人犯罪的立法理念二、法人犯罪的立法内容三、法人犯罪的立法评析澳门刑法中结果加重犯罪过之评析一、分歧与困惑二、“至少有过失说”立法例之评析三、澳门刑法中结果加重犯罪过之评析澳门刑法中犯罪竞合之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一、关于异种或同种犯罪竞合的处置二、关于法条竞合的处置三、关于犯罪竞合并罚的情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其处理原则一、法条竞合犯的概念与特征二、法条竞合犯的性质及其处理原则三、澳门刑法中法条竞合犯的立法特点四、法条竞合犯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中的过失犯罪比较研究一、过失犯罪之罪名比较二、过失犯罪之危险犯比较三、过失行为之“行政犯”比较第二篇 特别刑法研究论澳门反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立法价值导向一、澳门毒品犯罪刑事立法概述二、澳门毒品犯罪的具体种类三、澳门毒品犯罪的处罚及其相关制度四、思考与完善澳门特别刑法之评析与完善一、澳门特别刑法之历史演变二、澳门特别刑法之基本特征三、澳门特别刑法之评析与完善澳门知识产权领域之刑法保护一、澳门知识产权立法概述二、著作权之刑法保护三、电脑程序、录音及录像制品之刑法保护四、工业产权之刑法保护第三篇 两地刑法比较研究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理论之比较研究一、内地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二、澳门刑法犯罪构成要素理论三、比较研究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犯罪主观罪过之比较研究一、关于故意犯罪的种类和过失犯罪的性质二、关于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三、关于结果加重犯四、关于阻却责任之期待可能性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犯罪主体之比较研究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二、关于精神障碍三、关于法人犯罪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刑罚制度之比较研究一、关于短期自由刑的替代二、关于罚金刑的地位、数额及执行三、关于附加刑四、关于量刑情节五、关于数罪并罚六、关于累犯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未完成犯罪形态之比较研究一、关于犯罪预备二、关于犯罪未遂之概念及其处罚制度三、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的认定四、关于犯罪中止的表现形式第四篇 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之签订……第五篇 刑法相关问题研究
章节摘录
所谓未成年人①之刑事责任年龄,泛指未成年人对其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无论是根据中国内地的犯罪构成理论还是大陆法系的犯罪三要素理论,凡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者,均不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这已成为现代刑法理论之通说。为此,刑法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仅反映了立法者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一种立法价值观,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遏制与预防。虽然,澳门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属于中国法律的范畴,但因澳门本身享有高度的立法自治权,故澳门刑法相对于中国内地刑法又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可以说,如同整体刑事政策一样,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上,澳门刑法完全继承了葡萄牙式的立法价值观。近百年来,这种立法价值观在葡萄牙管治澳门期间,似乎已成为一种理所当然之举,不容置疑。然而,法律本身毕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澳门回归后,理性地去判断在被保留下来的澳门原有法律中所体现的葡萄牙式的立法价值观是否符合澳门社会的实际状况,是否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已经成为发展和完善澳门法制的重要内容。基于此考虑,本文旨在结合澳门现行刑法以及隐藏其后的立法价值观,就澳门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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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法研究》:澳门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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