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作者:谢和耐 页数:644 字数:558000 译者:黄建华,黄迅余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中国曾经遗忘过世界,但世界却并未因此而遗忘中国。令人嗟讶的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就在中国越来越闭锁的同时,世界各国的中国研究却得到了越来越富于成果的发展。而到了中国门户重开的今天,这种发展就把国内学界逼到了如此的窘境:我们不仅必须放眼海外去认识世界,还必须放眼海外来重新认识中国;不仅必须向国内读者迻译海外的西学,还必须向他们系统地介绍海外的中学。 这套书不可避免地会加深我们150年以来一直怀有的危机感和失落感,因为单是它的学术水准也足以提醒我们,中国文明在现时代所面对的绝不再是某个粗蛮不文的、很快就将被自己同化的、马背上的战胜者,而是一个高度发展了的、必将对自己的根本价值取向大大触动的文明。可正因为这样,借别人的眼光去获得自知之明,又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历史使命,因为只要不跳出自家的文化圈子去透过强烈的反差反观自身,中华文明就找不到进入其现代形态的入口。 当然,既是本着这样的目的,我们就不能只从各家学说中筛选那些我们可以或者乐于接受的东西,否则我们的“筛子”本身就可能使读者失去选择、挑剔和批判的广阔天地。我们的译介毕竟还只是初步的尝试,而我们所努力去做的,毕竟也只是和读者一起去反复思索这些奉献给大家的东西。
书籍目录
译者的话序言地域与居民汉族非汉族之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与文化以从事发达农业为主的定居居民草原地带的游牧居民喜马拉雅山系及其交接地区的山地居民华南与东南亚之混合文化定居居民文化与中亚绿洲商人欧亚大陆通道华夏世界历史演变梗概 一、古代 二、武士帝网 三、1644年之前的官吏帝国 四、近代中国 五、当代中国华夏文明的一般特点文字第一卷 从古老王国至中央集权国家第二卷 中央集权国家的兴起、发展与衰落第三卷 中世纪第四卷 从中世纪至近代第五卷 中国的“文艺复兴”第六卷 从汉化诸皇朝到蒙古人进占第七卷 独裁君主与宦之治第八卷 独裁家长制第九卷 从衰落到外海第十卷 若难的中国第十一卷 历史新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译后记
章节摘录
公元前4-前3世纪所有思潮中,最重要的大体是后来被称为“法家”的思想家所代表的思潮。起码此思潮切合当时国家与社会的变化,有效地推进变革。然而法家的历史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商鞅是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国改革的策动者。被认为是商鞅所写的著作——《商子》或《商君书》,据说是晚于商鞅几百年的后人的伪托。战国时代有一本署名管仲(公元前7世纪齐桓公国相)的庞杂著作,汉代的目录学家据此将这半传奇式人物奉为第一位法家。申不害与慎到在汉朝亦归入法家之列,但二人为何人,所知不多,其观点也不大为人了解。只有杰出的思想家韩非(公元前280?-前234年)的著作《韩非子》似乎大部分是真实的。书中的法家思想以最精湛的形式出现,作为一系列关于国家治理与组织经验的综合与思考的总结。上述经验也涉及外交、作战、经济、行政,而且反映出公元前5-前3世纪普遍关注的有关加强国家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的问题。 但法家的功绩在于:他们了解国家实力之本寓于政治体制与社会制度;其独创之处是要国家与臣民均服从于最高法律。 韩非认为,唯有君主方能行恩惠,施刑罚,此点至为重要。倘若君主将部分权力委托他人,则有可能为自己制造对手,不久即会大权旁落。同时国家官吏的职能也要严格界定与划分,以免出现职权冲突,避免官员利用权限不明而僭取其不应行使的权力。但为了保障国家职能,必须首先建立客观、普遍,而且有约束力的规例。在法家的哲学导向中,以不断追求客观性为其显著特点。法律非但要公开,众人周知,排除任何不一致的解释,而且其执行应不受众人变化无定的见解所影响。用砍下敌人头颅几个来衡量战功大小、勇敢程度,这种方法可能显得太粗糙,但其优点是可以避免任何争执。若无客观准绳,则无非是一己之见的主张而已。中国法律的总精神始终体现了法家的最初意向。审判官,即行政长官的作用,不是衡量是非,估量罪恶的严重程度并决定以强制手段实施刑罚,而在于正确界定罪过,审判官的责任只限于此。因为罪恶界定之后自然而然就可以实行法律规定的相应惩罚。在行政方面,则借助文件(管理报告、清单、逐日报表)、数字、客观证据(印章、两半合在一处便可证明真实性的符节)来保证指令的严格执行。国家机构与人员的价值应从其效能(“功用”)来加以判断。人选问题,主张仁政的道德家视之为根本问题,但在法家看来却无关紧要。君主并不需要使用特殊人物,也无需依靠运气。任何愿意为其效力的人他都可以任用,因为已设立的机构应该可以保证国家与社会的正常运作。道德品质并无作用,甚至还会将事情弄糟,因为它会赋予有德之士以危及君主与法律权威的权力从而导致国家的覆亡。正如《商子》一书所说:政治与道德无关。《商子》虽然成书较晚,但仍然忠于公元前4-前3世纪的法家传统。政治无非是一整套保证与维持国家权威的积极手段与策略。 法律措施的目标不仅是彻底改革政治组织,而且谋求改造整个社会。定出罪恶尺度与爵位标准,二者构成不可分割的两部分,由此达到建立连续而又经常作调整的社会等级,以此引导臣民的全部活动,并使之效力于国家;嘉奖从事有益活动的人(武士、产粮者),惩治无用之人(游民、奢侈品制造者、是非之徒、空谈家)。当时的历史条件(军队发达,农民为军队提供主要兵员;为了进行长期战争必需储备足够的粮食)确实对将农业生产置于最优先的位置有推动作用。因此农业被视为经济与军事实力之“本”,与手工业、商业等次要活动或辅助活动则相反(称之为“末”),后者混乱的发展可能导致国家衰弱、覆亡。重要的是,要限制一切使居民不务主职的活动,要与投机者作斗争,控制必需品价格,监督货币。因此,自公元前4-前3世纪起,政治经济学便开始发端,这门学科在华夏世界曾得到重大而早熟的发展。 ……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