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作者:(美)约翰・麦・赞恩 页数:423 译者:刘昕,胡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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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法律的故事》写序言令我犹豫再三。这部书无须任何序言。如果一部书的开篇就能使有思想的读者着迷的话,那么想激发读者兴趣的任何尝试都将冒画蛇添足的风险。本书的主题是非常令人感兴趣的,奇怪的是迄今为止很少有人尝试讲述法律的故事以飨广大读者。本书来得正是时候。近年来令人欣慰的迹象之一就是文学领域的重心由琐细、短命的主题向严肃、永恒的主题的转移。几年前,对我们中的一些人来说,似乎科学扩展和视觉拓宽的时代导致了常人的想象力的匮乏和对琐细、不重要事物非同寻常的偏爱。我在《美国宪法》一书的最后四章中阐述过这样的论点,即我们这一代的罪恶就是丧失了对人类生活价值观的所有真正感觉,而且一直到最近几年我都不大有机会能修正这种悲观的结论。几年前像威尔斯所著《世界史纲》、杜兰特所著《哲学的故事》等诸如此类的书籍能成为畅销书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那些畅销的书籍不仅仅关注严肃、难以阐述的主题,而且尝试涵盖人类发展的整个领域。否则怎样来解释杜兰特的《哲学的故事》一书的巨大成功呢?这本书阐述了各个时期伟大哲学家们神秘的、有时是难以理解的思索。
内容概要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法律的故事》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作者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使《法律的故事》成为当今法学界和文学界的真正经典。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约翰·麦·赞恩(John Maxcy Zane) 译者:刘昕 胡凝 注释 解说词:姜渭渔约翰·麦·赞恩(John Maxcy Zane,1863-1937),美国律师。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曾于犹他州法庭学习研究法律11年,之后在芝加哥从事法律行业,担任律师,还曾在西北法律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法律的诞生今天的自然界与人类产生以前并无两样,人类的产生只不过为世界增添了另一种动物,这种动物也许既不懂哲学也不懂玄学,但都拥有一定的行为“法则”。圣人们万万没有想到从对蚂蚁这一低级昆虫的研究中可以获得法律诞生的智慧。第二章 古老的惩罚人类自然法的基础即是男女结合,繁衍后代并保护和养育后代。作为社会的人,原始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别人怎样做,他也有同样行为方式的本能。习惯的行为方式就是法律,但除集体的舆论之外不存在法律的执行者。那些古老的惩罚形式,诸如用乱石砸死,或者驱逐流放,则明白无误地表明由暴民代表公众来执法。第三章 雅利安人的法律混杂的雅利安人亦称印欧人,通过迁移占据波斯,印度北部以及整个欧洲。雅利安人原始法律的精神至今仍然活在欧洲的文明法律之中。财产继承、争端及其伤害补偿等法律观念,甚至文明立法程序都可以从中找到源头。第四章 汉穆拉比法典伟大的巴比伦国王从端坐的神手中接过《汉穆拉比法典》,《法典》的开篇写道:“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类幸福。”饶有趣味的巴比伦法对有通奸嫌疑的妻子施行“神裁法”,把她投入河中,如果她沉下去就证明有罪;如果浮出水面,就证明她是无辜的。看来有婚外恋的巴比伦的妇女都须是训练有素的游泳好手。第五章 《圣经》中的法律摩西说:“有哪个国家拥有像我今天为你们创立的一切如此正确的法律和如此公正的判决呢……继续保存这些法律并实施它们。”犹太法以《圣经》中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上帝所赋神圣之法,《十诫》的每一条都严格作为法律来实施。犹太法最独特的贡献是个人权利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明晰,部落和家庭不再为法律实施的整体。充满浪漫情调的路得再嫁的故事蕴涵了财产继承、婚姻契约、商业交易等一系列法律概念。第六章 希腊人的法律智慧始于公元前500年的希腊法把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精神财富引入法律,在私法领域,希腊人几乎为文明法律奠定了一切必需的制度,它还完成了原始法到成文法的过渡。希腊的智者还对法律的哲学思想作了令人可敬的探讨。遗憾的是希腊法未能发展出实施法律的称职法庭,没有产生出单独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普罗塔斯的商业投资机构成了法律史上一个引人入胜的案例,其中涉及进出口贸易,预付货款、风险投资、海上运输保险、抵押贷款、产权认定等一系列复杂的商业法律,此案的审理令无数现代律师对希腊完备的商法体系叹为观止。第七章 罗马的法庭和律师罗马的法律机器得以完美运行,得益于程序完备的罗马法庭和专业律师阶层的出现。罗马人还为人类文明的发展献上了最宝贵的礼物——《查士丁尼法典》。所有这些贡献为现代世界的法律制度构造了近于完美的框架。普利尼精彩的法庭辩护会使每一个真正的律师为之心动。正义的力量、雄辩的语言、优雅的仪态,炫耀着法律的尊严和骄傲。第八章 火刑柱前的法律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临终时总结他那个时代说:”我曾热爱正义,痛恨邪恶,因此死于流放。”黑暗的中世纪摧毁了罗马法的殿堂,法律的严明在战乱中丧失,世俗的法律被愚蠢的宗教裁判所代替,秩序井然的诉讼程序被封建割据的领主随意践踏。但是人们寻求法律和正义的努力却始终没有停止。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君权神授”的荒谬却为“君权民授”的正义埋下了伏笔,宗教对于世俗社会的粗暴干涉反而为现代社会的三权分立提供了线索。第九章 衡平法和普通法——英国的法律衡平法和普通法并行不悖,僵硬的法律条文得到了有效的调和。陪审团从法庭的见证人演变为具有司法权的裁决人,从而培育了千百万公民的法律意识。大法官不可罢黜的制度使司法权真正脱离行政权和立法权而独立。这些都成为英国法对人类法律史划时代的伟大贡献。乔治四世对王后凯洛琳”生活不检点”的诉讼令全国万人空巷,王后棺柩上“凯洛琳,蒙冤的英国王后”的黑漆大字震撼着法官、律师和公众的心灵。汉密尔顿和道格拉斯两大家族的继承权之争惊动了英伦三岛,冤情?欺骗?私生子?亲生儿?各据其理,剪不断,理还乱。第十章 法律至上——美国的法律三权分立的体制继承于英国,而在美国得到了真正充分的发展。法律对于政府和公众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律要求国家有保护其公民的责任。现代经济的发展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法律最繁杂的国家,美国人是世界上最守规矩又最难守规矩的。在美国做生意的人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文明国家的商人都更要随时听从律师的建议。第十一章 尊重他国的权利——国际法人类各民族发展的历史以及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史教导我们,国家问对于正义必须表示同样的尊重,就如同在一个文明国家中每个人对于正义表示同样的尊重一样。任何一个对平等提出要求的国家,必须乐意将平等给予其他国家,让自己的公民懂得尊重他国人的权利。第十二章 结束语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律的诞生今天的自然界与人类产生以前并无两样,人类的产生只不过为世界增添了另一种动物,这种动物也许既不懂哲学也不懂玄学,但都拥有一定的行为“法则”。圣人们万万没有想到从对蚂蚁这一低级昆虫的研究中可以获得法律诞生的智慧。几乎所有具有普通常识的人都明白“法律”这个词的含义,但要对这一术语作出明确的定义,就连最博学的法理学家都会感到茫然。迄今为止,没有哪位法理学家能在为“法律”下定义时不使用暗含或直接表达的法律的概念作为定义的一部分。大家一致认为,这个词暗含一整套总的原则和一整套特定的规则。我们所说的“正确”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根据法律,“错误”是被禁止的。但是如果我们问一问“正确”和“错误”这两个术语的含义,我们就会说,“正确”是法律上受到承认的正确,“错误”是根据法律定义的错误,这样我们只不过是在绕圈子。因此我们又回到了开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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