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4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作者:陈柳裕 页数: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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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沈家本字子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即公元1840年8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归安县(即今湖州市属)的一个书香之家。归安古称吴兴,北濒太湖,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著名的渔米之乡。明清之际,这里人才辈出,该地域的文人士风显然对沈家本青少年时期的致学及后来的仕途生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道光二十五年中进士,同年补官刑部陕西司主事,在刑部一待就是十二年,虽然律例娴熟,可是升迁并不顺畅,始终不过司员而已。其后外放贵州任地方官,终因不善逢迎而罢官归里。 同治四(1865)年,沈家本乡试中举,时年二十五岁,可谓青春得意。但其后近二十年的时光里却三科会试不第,因而便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时文八股之上,屡败屡试,终于在光绪九(1883)年得中进士,时家本已年届四十三岁,只能说是大器晚成了。 沈家本考取进士以前,已在刑部任候补郎中多年。金榜题名以后,历任刑部郎中、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管理提调,专力于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是当时著名的律学专家。光绪十九(1893)年冬外放天津知府,光绪二十三(1897)年夏又调任保定知府。光绪二十六(1900)年,家本升署直隶按察使。这一年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庚子拳变(即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据保定,沈家本亦被拘押近四个月之久。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月,劫后还都,沈家本出任刑部右侍郎(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实为刑部当家“堂官”,主持部务,开始了沈家本一生中最为辉煌的时期。次(1902)年春,清廷下令参照西式法律修订新律,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举荐下,沈家本出面负责具体的策划实施。此后的10年里,家本先后与伍廷芳、俞廉三等联手主持修订了十余部新式法律或法律草案,同时还他主持或参与了清末删改旧律、司法体制改革、翻译各国法律、筹建新式法律教育及与立法相关的出国考察和国内调查等项事务,堪称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代表和化身。 1913(民国二)年6月9日,沈家本与世长辞,享年七十三岁。
作者简介
陈柳裕,1968年出生于浙江慈溪。1990年获杭州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获浙江大学法硕士、2004年获华东政治学院法博士。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著有《西方法理思想的逻辑演变》(合作)、《票据法详论》、《企业法律实务》等著作 。近年来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法律史和浙江地方法制问题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家世与童年第二章 青年时代第三章 科考和刑曹生涯第四章 天津和保定任上第五章 执掌刑部第六章 奉命修律第七章 翻译各国法律和法学著作第八章 改造旧律第九章 首任大理院正卿第十章 修订法律大臣第十一章 考察日本法制第十二章 聘请日本法学专家第十三章 主持民商事习惯凋查第十四章 制定近代意义上的诉讼法第十五章 创设律师和陪审制度第十六章 制定《大清新刑律》第十七章 礼法论争第十八章 近代民商法体系的创设第十九章 近代狱政制度的创设第二十章 创建、主持京师法律学堂第二十一章 北京法学会和法学会杂志第二十二章 整理旧稿第二十三章 袁世凯的法律顾问第二十四章 博古通今的法制冰人沈家本大事年表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书摘从六月初八日到达贵州以后,沈家本在其父铜仁知府任所一面帮助其父料理府中事宜,一面认真准备科考,并陶醉于山城铜仁的旖旎风光中。 然而,好景不长。沈丙莹从安顺府到达铜仁府后,正值铜仁邻郡思州府属之路溪教发动起义。他越境作战,为清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先大夫权贵州之铜仁府事,地邻思州府属之路溪。教匪谋于路溪,举旗起事。先大夫调知之,预为备。贼至,亲乘城守御,炮毙其悍酋。贼退,聚路溪。复亲率团勇,越境攻之,贼散走,次弟擒获著名匪首数十人,事遂定。”但是,就在他镇压路溪教军起义以后,当时的贵州贵东道道员韩超,路经铜仁,“有所希望于先大夫”。然而,沈丙莹因正忙于筹兵筹饷,没有给韩超送礼,韩超为此怀恨于心。 韩超,字南溪,直隶昌黎人,道光时即发贵州为官。在战事频频的贵州,起家于武职的韩超,回到省城贵阳即官运亨通,署贵州按察使。韩超当权以后,沈丙莹的铜仁知府一职,即由韩超门生王云所取代。“王云者,湘中小吏,以资得官,曾以四百金执挚于韩门下者也。”十二月,韩超由臬司(即按察使)权巡抚事,“先大夫返省闲居”。就这样,“疆吏攘其功以与私人,先生(指沈丙莹)若未尝有劳焉,旋以劾去”。 官场如此险恶,黔局如此混乱,沈丙莹在只身前往贵州的同时,打发家人离开铜仁。就这样,沈家本在滞留铜仁半年以后,即于十二月初八,踏上了前往湖南长沙的漫漫长路。十二月二十五日,护着母亲,带着弟妹,历经兵荒马乱的沈家本,终于进入长沙。 在长沙住所东茅巷彭宅,沈家本一面随时探听贵州的消息,一边则“放怀且读古人书”。 P11-12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评沈家本是深了解中国法系,且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方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杨鸿烈 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和台湾)的法律体制,前民国时代的法律体制,从宏观上看基本上仍维持在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所奠定的大框架之内。 ——苏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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