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作者:强昌文 著 页数:216
内容概要
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法学研究尤其是法理学研究是围绕着权利问题而展开的。权利对我来说是既通俗又神秘。自打进入法学的殿堂,“法学之难者,莫过于权利也”(庞德语)一直激励着我前行。 对法理学的研究者而言,思考问题的形式尽管是纯理论的哲理分析,但其内容与实际联系很紧密。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时,权利始终处于支配性的地位,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考都表现为以权利为主线索的不断追问。例如,(1)对立法模式的思考。中国社会处于急速转型的阶段,社会的变迁打破了传统社会简单的一元化、纵向、等级型的利益格局,利益冲突和纠纷不断聚集和明显,能否根据市场规律和利益多元化的特征制定出良好的法律,是社会获得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立法的内容、立法的形式、立法机制与权利之间具有什么联系、怎样使权利得以确认而表达出来?(2)对法治建设的思考。法治模式和发展道路是多元化的,这是由民族的实际情况和文化传统决定的。但不同的文化传统对法治的作用并不具有同质性。我们传统的等级文化不利于权利观念的生成和发展,所以不适宜现代法律发展的需要。相反,西方传统中的契约文化,催生了权利观念,使西方很早就形成了权利体系。从权利观念和文化中找出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确实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课题。(3)对和谐社会的思考。“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历朝的执政者大多注重社会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和谐。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社会诸多方面的矛盾,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如,贫富差距拉大、干群矛盾增多、解纷机制不畅、人与自然不和谐。如何解决这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呢?传统社会中的和谐注重的是结果,现代社会中的和谐注重的不仅是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最能代表过程的是权利的设定和行使。(4)对新奇事件的思考。实际生活中的很多矛盾和利益冲突,会引发很多新型奇特的事件。例如,单身女子的生育问题、艾滋病人的结婚问题、死刑犯的结婚问题、近亲结婚问题、大学生结婚问题、环境保护问题、信仰问题、卖淫问题,等等。实际生活中的很多现象和行为,如果单从控制角度是很难加以彻底解决的,单从问题本身角度也是很难加以评价的,只有从事件背后所蕴涵的权利文化和权利制度人手,才能彻底地、有说服力地作出评价和进行切实有效的解决。 对上述诸多问题的思考,要能找出具有普遍性的分析路径、给出具有普遍性的答案,目光自然聚焦在权利的基础之上。学术界对权利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论述颇多。而对权利的伦理基础研究非常少见。所以,选择伦理基础来对权利进行深度的分析和高度的综合,自然成为本书的研究视角。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权利问题研究与伦理基础第二章 权利生成发展的伦理机理第三章 中西伦理传统与权利差异第四章 契约伦理基础与权利发展第五章 中国权利发展与伦理选择附录 生态伦理与权利 法官人格的重塑后记编后语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权利问题研究与伦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研究的突破性进展应归功于“权利问题研究”。权利问题研究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其所涉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权利与法律、权利与法治、权利与法学、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利与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概念、权利的历史、权利与社会生活等。研究的中心是法的范畴和法的本位问题。以什么为“本位”,这个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成为法理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个问题是1988年6月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关于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上最早被提出来的。当时,吉林大学法学院张光博、张文显两教授领头提出了“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范畴”、“倡导以权利义务为法的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会上提出了“法要以权利为本位”的观点。随后,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期刊上陆续对此问题展开了讨论,发表了一些不同观点的文章。1989年,张光博、张文显两教授在《求是》上联合发表了《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一文,文中指出“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达的现代社会,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认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法制结构,也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新结构”取代过去以义务为本位和以刑为主的旧结构。其后,张光博教授在《论法制模式的转换——建立民主——商品经济的法制模式》一文中指出:“概言之,法律规范结构体系的调整,要遵循以易官权(权力)为本位为以民权(权利)为本位,以易义务为本位为以权利为本位的精神。”主张“权利是法的本位”的学术观点曾遭到了某些非学术上因素的干扰,有的学者撰文将“权利是法的本位”的学术观点与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联系在一起,严重地影响了法理学界对此问题进行继续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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