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研究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许才明  页数:208  

前言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家在农村地区设立的最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推进乡镇政府管理改革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研究》一书共分7章,第1、2、3章主要阐述了乡镇政权、乡镇政府及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知识;第4、5章从乡镇政府的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来研究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对策措施;第6、7章在研究内容和范围上进一步延伸,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来探讨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有关问题。  第1章阐述了乡镇政府管理的基本理论,首先从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两个历史阶段划分来分析中国乡镇管理体制的演变;其次是阐述了乡镇政府管理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地位与作用以及基本特点;最后部分从党和政府制定、颁布的有关重要政策的角度来划分我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发展阶段。第2章主要针对乡镇政府的发展方向,在综合概括目前学界四种主要观点,即强化论、虚化论、半自治论和取消论的基础上,对这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逐一进行了评述。

内容概要

  推进乡镇政府管理改革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研究》一书共分7章,第1、2、3章主要阐述了乡镇政权、乡镇政府及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知识;第4、5章从乡镇政府的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来研究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对策措施;第6、7章在研究内容和范围上进一步延伸,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来探讨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有关问题。

书籍目录

1 乡镇政府管理的基本理论1.1 乡镇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1.1.1 新中国成立前乡镇管理体制的演变1.1.2 新中国成立后乡镇管理体制的变化1.2 乡镇政府管理的内容与特点1.2.1 乡镇政府管理的基本职责和权限1.2.2 乡镇政府管理的地位与作用1.2.3 乡镇政府管理的特点1.3 近30年来我国新型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1.3.1 新型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确立阶段1.3.2 新型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形成阶段1.3.3 新型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发展阶段1.3.4 新型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深化完善阶段2 乡镇政府改革模式的辨析与选择2.1 理论辨析及近期模式选择2.1.1 “强化论”的理论观点2.1.2 “虚化论”、“半自治论”和“取消论”的理论观点2.1.3 四种模式的简要辨析2.2 乡镇自治:未来模式选择2.2.1 乡镇自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2.2.2 乡镇自治发展的困难2.2.3 乡镇自治发展的前景3 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理论基础3.1 乡镇政府内部管理的“六难”问题3.1.1 政府职能定位难3.1.2 组织机构调整难3.1.3 政府行为规范难3.1.4 干部队伍建设难3.1.5 公共财政运转难3.1.6 社会力量整合难3.2 影响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基本因素3.2.1 制约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阻力因素3.2.2 促进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动力因素3.3 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目标取向及意义3.3.1 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目标取向3.3.2 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及其意义3.4 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3.4.1 坚持“乡政”保留基础上的体制创新3.4.2 坚持“大部制”内在要求下的体制创新3.4.3 坚持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的体制创新4 县乡村体制下的乡镇政府管理4.1 县乡领导体制与乡镇政府管理4.1.1 县乡领导体制的变迁及其对乡镇政府管理的影响4.1.2 县乡体制下乡镇政府管理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4.1.3 革新现行县乡体制,提升乡镇政府管理能力4.2 乡政村治格局与乡镇政府管理4.2.1 村民自治对乡镇政府管理的影响4.2.2 乡政村治格局下乡镇政府管理能力弱化的原因分析4.2.3 理顺乡村关系,增强乡镇政府管理效能5 新农村建设与乡镇政府管理5.1 20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的历史嬗变5.1.1 乡村建设运动(20世纪初-20世纪30年代)5.1.2 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20世纪50年代一70年代末)5.1.3 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改革开放一党的十六大)5.1.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六大至今)5.2 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性作用5.2.1 乡镇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原因5.2.2 乡镇政府主导性作用的表现形式5.2.3 乡镇政府主导性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6 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6.1 变革现有组织,理顺职责关系6.1.1 依法推进机构改革6.1.2 理顺内外关系,明确基本职责6.1.3 加强组织学习,构建学习型乡镇政府6.2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6.2.1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和重点6.2.2 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6.3 改革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协调发展6.3.1 完善公共决策机制,提升政府执行能力6.3.2 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建设6.4 完善人事、财务制度,实现人权和财权的协调6.4.1 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6.4.2 推进财务制度创新,提升财政支付能力7 民族乡政府管理7.1 民族乡一般问题的概述7.1.1 民族乡的内涵7.1.2 民族乡建立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原则7.1.3 民族乡政权的基本特点7.2 民族乡政府管理的职权与特点7.2.1 民族乡政府的基本职责和权限7.2.2 民族乡政府管理的地位与原则7.2.3 民族乡政府管理的特点7.3 民族乡政府管理职能的完善7.3.1 民族乡政府职能的基本特点7.3.2 民族乡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完善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2)乡政府和村公所  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乡建制在抗日根据地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强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抗日民主根据地依据“三三制”普遍建立了乡政府和村公所。  在陕甘宁和华中解放区,农村基层组织形式是乡参政会和乡政府委员会。《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乡代表会即直接执行政务机关”;“采用直接、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②。《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对乡行政区划和政权组织及其职能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甲等乡面积纵横不得超过10公里,人口不得超过1200人;乙等乡为20公里,人口1000人;丙等乡为30公里,人口1000人。乡参议会为乡最高政权机关,由各抗日阶层的代表组成,每年改选一次,乡长及政府委员会同时改选,可连选连任。乡政府在参议会闭会期间为本乡最高政权机关,由参议会选出的乡长和乡政府委员组成,乡长向乡参政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政府委员会每半月应开会一次。乡下辖行政村,设村主任一人,行政村下分若干自然村,设村长一人。在晋西北、晋察冀等解放区,农村基层组织形式为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公所。村民代表会议为本村权力机关,村公所为本村行政机关,村公所设正副村长各一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正副主任兼任。正副村长下设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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