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陈金钊,谢晖 主编 页数:471 字数:660000
内容概要
《法律方法(第12卷)》主要内容包括:汉代的法律方法论、德国历史法学派衰落原因探究、基础规范与制度事实——法效力证成中的“休谟难题”、发现抑或创造:法律适用的姿态选择、方法论视角的转换与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德国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论析——兼论对我国法学教育及司法考试改革的启示和论国际私法中的“分割方法”等。
书籍目录
译文
正确对待解释
认真对待事实
法律思想导论:法学研究的四大方法及在身体部分分配上的适用
对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理性主义批判
修辞与论证
隔离的接受与不接受——“布朗案”中的法律论证
事实建构的修辞方法
法律中修辞滥用的防范与限制研究——对几种进路的述评
法庭调解语言的真诚性研究——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心法庭为个案
司法共识的理性逻辑——基于判决合法性的视角
论题在法律论证中的功能
论司法裁判中的话语修辞
法律解
法律方法的早期探索:民国学者对法律解释的研究(1911-1949)
宗教概念的法律形成——基于宪法解释方法论的考察
原则理论的宪法适用研究
论法律解释的解释学循环
如何寻求原旨——对原旨主义理论中含义命题的分析
发现“当事人的意思”:规则、流程与标准——合同纠纷中补充性解释的应用及其限制
宪法原旨主义解释的民主诉求
当“反对解释”遭遇“如何解释——评陈金钊与范进学法律解释问题的争鸣
目的解释的适用及其限制
监护人责任纠纷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律推理
普通法类比推理过程
法律推理中的“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路与检讨
司法推理大前提建构中的价值判断问题
普通法先例制度基本问题研究——种通识性的论说
法律方法理论
汉代的法律方法论
德国历史法学派衰落原因探究
基础规范与制度事实——法效力证成中的“休谟难题”
发现抑或创造:法律适用的姿态选择
方法论视角的转换与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
德国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论析——兼论对我国法学教育及司法考试改革的启示
论国际私法中的“分割方法”
司法方法
论大案的判决模式
……
评论、综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正确对待解释 我认为:(1)在马默对解释所做的分析中,关键要素是他对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规则遵循观所做的处理;(2)如果对解释的分析不像马默那样过于雄心勃勃,则可以更好地利用那些关于规则问题的洞见。我将对这种分析相对于解释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而言所具有的一些意蕴进行考察。 解释是将“对此你做何理解?”这一问题做出回答。解释是提出答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创造性和限制性相辅相成。如果我问“对此你作何理解?”,我是在叫你做出某种理解,但它又必须是对此做出的某种理解。因此,在解释和理解之间、解释和创造之间存在重要差别,也存在重要的相似之处。 对解释概念进行一般分析也许无法告诉我们更多东西。解释概念是一个抽象的、可塑性概念,解释的创造性范围依具体情境的可能内容而定,涉及解释对象之性质、解释所必须回答之问题、解释者的目的、解释接受者的预期,等等。如果这就是我们对解释概念所能说明的一切,则某些非常一般性的关于(例如)法官应该怎样解释成文法和法律先例之类的问题将不可能通过对该概念的外部分析予以回答,而只能通过那种将不得不部分涉及法律体系的性质,部分涉及无限多样的法律问题的一个个特征的方式予以回答。 我把这种对解释概念的说明称作简单说明(simple account),并将它提出来以代替安德瑞•马默在其新著《解释与法律理论》[1]中所述及的那种更加雄心勃勃的分析。本文旨在重新审视马默关于解释性质的核心主张,证明他的结论更好地受到我所提出的那种简单说明的支持。在对马默的论题进行一番讨论之后,本文还将试着对那些论题所提出的问题给予评价:语言不确定性在解释和理解中的角色、解释和创造之区别、意图在解释中的作用以及解释的可能对象之范围。文章最后的结论部分将对解释在法律推理中的位置何在进行回答。 一、马默的论题 马默的目的是要紧缩法律理论和语言哲学中过分膨胀的解释概念。他的著作对各式各样的、以各种方式把解释看做是理解法律或理解语言所必须的前提条件之理论提出了挑战。在反对那些理论的同时,马默为“约定论”(conventionalism)——一种支持法律实证主义的语言哲学进路——进行辩护。马默的约定论是建立在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对理解和意义问题的讨论,特别是他对规则问题的评论的基础之上的。马默紧紧抓住这种约定论立场对于法理学所具有的意蕴,声称“关于法律,除了人们实际遵循的显见规则和实践之外,别无其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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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第12卷)》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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