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黄伟明 主编 页数:325
前言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具有教育对象广泛、教育功能多元、办学方式灵活开放等特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将担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重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探求成人高等教育新的发展路径是高度教育发展的必然。 山东省教育厅在国内率先提出建设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的设想,并提出了具体的规划和要求。2007年11月,烟台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启动了“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开始全面建设法学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尊重教育发展规律,适应中国法治建设发展需要,广泛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同时,以建设省内一流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为目标,以提高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的法学知识、法学应用能力为目的,为社会各行业培养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技能,又有基本法律素养和知识的法律专门人才,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适合本省成人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教学模式。我们依托法学院国家特色专业、民商法国家教学团队,发挥民法国家精品课优势、省级重点学科优势、省级人文基地优势、一级学科硕士点优势等有利条件,努力将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建成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山东省具有龙头地位的品牌专业。本套教材就是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品牌建设工作的规划,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以法学院教师为主体编写的法学系列教材。 为了编写出一套高质量的教材,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以掌握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的编写要求。为了保证教材的高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教材编写规划,对教材编写的格式、体例、语言规范等提出严格要求,并且责任落实到人。本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体例统一。我们对所有教材统一体例,统一格式要求。第二,突出重点。为了保证教材内容适合不同的教育对象,我们提出了明确的教学要求,并将内容分为基本原理和扩展知识,以基本原理为重点内容。第三,语言简练。为了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我们明确提出教材内容要简练精确,避免晦涩深奥的理论表述。
内容概要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 本教材努力按照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材的要求,正确地阐述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相对稳定性和时代特色。特别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治国的需要,本教材十分注意阐述研究我国新刑法典颁行以来刑事法治的新进展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书籍目录
前言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刑法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效力范围概述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规定 第四章 犯罪定义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定义概述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 第五节 犯罪目的与动机 第六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的正当行为 第十章 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犯罪停止形态概论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的判断标准及其划分 第二节 罪数的具体类型 第十三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刑事责任 第二节 刑罚概述 第十四章 刑罚体系 第一节 刑罚体系 第二节 刑罚种类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方法 第十五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十六章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第一节 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刑罚的消灭刑法各论 第十七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罪状与罪名 第二节 法定刑与宣告刑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资源环境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后记
章节摘录
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近些年来,西方许多国家采取刑事法律后果的双轨制,即除刑罚外,还出于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的需要,对有犯罪倾向的人和有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保安处分。我国刑法典中也规定了非刑罚处罚方法。因此,犯罪与刑罚已经不是刑法的全部内容。 二、刑法的性质 从刑法的本质属性上讲,刑法具有阶级性和法律性。 1.刑法的阶级性是指刑法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要针对的是侵害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其中,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直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惩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侵害个人权益的犯罪则是通过对公共安全和个人的保护来实现维护统治阶级秩序的。刑法规定的刑罚措施都是以剥夺犯罪人的某种权益为内容的,具有较强的惩罚性,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当然,刑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其中个别人的意志,因此,对于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危害统治的行为,刑法也会以犯罪来惩处,如贪污、渎职等行为。另外,刑法在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同时,也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各阶级的某些共同利益和要求。 2.刑法的法律性是指刑法是部门法的一个分支,具有内在的法律规范性和法律文化的共同性与历史继承性。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刑法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即,刑法条文以特有的逻辑规范规定犯罪和刑罚。通常,每一个刑法分则条文都由两个基本部分构成:犯罪构成行为描述;刑罚种类和幅度规定。刑法所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都具有明确的行为内容,每一种犯罪都有相应的刑罚处罚措施。这是刑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区别。此外,刑法文化也具有共同性和历史继承性。不论在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统治之下,刑法都被作为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形成了许多共同的刑法观念和刑法制度。这些观念和制度已经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成为了人类的共同遗产。例如,罪刑法定原则首先由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现在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刑法基本原则。各国也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对历史上的刑法制度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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