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吴晓露,谷道宗,王光荣 主编  页数:223  

内容概要

《西氏内科学》提出“医学是一门需要博学的人道职业”,强调医学是爱人之学、人道之学。医学从来就与伦理学同源,道德性是医学的本质特性。医学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医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医学伦理学运用一般伦理学的观点、原理和方法研究医学实践和医学发展中的道德关系、医学行为准则和规范,从属于应用伦理学。从它的体系构成上看,它又以阐释医德规范为主体内容,从属于规范伦理学的范畴。所以,一般把医学伦理学归属于规范应用伦理学。    医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正处于走向社会的过渡期,尤其面对快速发展的医学科学和医学伦理难题,医学生还没有掌握关爱病人、尊重病人等与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规范有关的内容,没有形成医学活动所需要的职业道德观、价值观等。面对未来特殊的职业生涯和当前比较复杂的医患关系,除了专业技能外,医学生还缺乏心理的、伦理的准备。因此,医学生一方面要储备精湛而广博的医学知识,有能力在将来担负起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职业使命,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和提高从事这项使命的高尚医德。即医学生不仅要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医学伦理学概论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  一、医学伦理学的相关概念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  三、医学伦理学与其他人文医学学科 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二、国外医学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三、影响医德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三节 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医学伦理学的主要作用  二、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  三、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方法第二章 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一、生命论与人道论  二、美德论与义务论  三、功利论与公益论 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二、社会主义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和范畴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一、医学伦理学基本规范的涵义和形式  二、医学伦理学基本规范的内容和作用 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一、医德义务  二、医德良心  三、医德荣誉  四、医德保密  五、医德功利第四章 医学关系伦理 第一节 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涵义与性质  二、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三、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与医德要求 第二节 医医关系  一、医医关系的涵义  二、医医关系的模式与道德规范 第三节 医社关系  一、医社关系的涵义  二、处理医社关系的道德规范第五章 一般临床工作中的伦理 第一节 临床诊疗伦理  一、临床诊疗的医学伦理原则  二、临床诊断中的伦理规范  三、临床治疗过程中的伦理原则 第二节 临床护理伦理  一、护理道德的特点和作用  二、护理道德的基本内容  三、整体护理的伦理第六章 特殊临床诊疗工作中的伦理 第一节 急危重症诊疗工作中的伦理 ……第七章 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伦理第八章 医学科研伦理第九章 生命科学中的伦理第十章 医学伦理实践中外医德文献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医患关系的性质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与合法的基础上的信托关系和契约关系。各种参与主体正当权益合理兼顾,体现着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特殊人际关系,本质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和自主权益的尊重.医患双方应自觉维系好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1.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患者求医,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交付给医务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讲,医患关系就成为一种信托关系。“信托”中的“信”,是指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基石。患者对医务人员信赖感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诊疗效果的好坏。如果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就谈不上真诚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也就难以从患者那里获得确切的诊疗信息,就会影响正确诊断的确立和治疗措施的落实。所以,医务人员应十分珍惜患者的信任,把患者的信任化作强烈的责任心和工作动力,加强思想与技术修养,以高尚的医德和高超的医术,积极、主动地为患者服务,使患者对医务人员能够以诚相待,如实地提供与诊疗疾病有关的各种生理、心理、社会的病因和病情信息,认真执行各项医嘱,建立真诚的、和谐的医患关系。“信托”中的“托”是患者“依托”医务人员之意。医患两方在对医学知识的占有和掌握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尤其是患者求医时的弱势处境和心态,难以保证在诊疗过程中完全平等、对等。医生具有医学知识,处于一定的主动地位,并具有对疾病的诊治权和特殊干涉权等。国家赋予医生这些特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患者得到真实的负责任的医疗保健服务。况且,有许多内容不是双方自由进行约定的,而应该由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规范加以约定。例如,对处于休克状态、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虽然不能取得患方的知情同意,没有经过签写契约的程序,但医务人员决不能以此推脱自己救死扶伤的义务。所以,为了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医务人员必须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恪尽职守,钻研技术,以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尽量使患者的托付、期望得以实现。2.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患者挂号就诊,住院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医患双方就形成了医疗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从法律角度讲,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医师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在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后,即成为医患间的一种诊治契约。这种契约关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患者就医和医者行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医患在契约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公平的。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是平等的主体,都具有独立的人格,都应履行各自的义务与承诺,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条件,真实地反映诊治效果。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没有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契约,如需要对契约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医患双方必须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因此受到损害,则有权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医患契约关系是以自愿为前提的,尽管法律保护医生为患者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和康复而享有的特殊职权,但这种契约关系中的自愿不是双方想怎样就怎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医学伦理原则,不得扰乱社会医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影响构建和谐的新型医患关系。二、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患者,都享有自己的道德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一)患者的道德权利和义务1.患者的道德权利患者的权利一般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应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这种权利不同于法律上的权利,它是一种道义的、有条件的权利,是以道义的力量来支持的。它的实现有赖于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受到医疗卫生和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患者权利又称为患者道德权利。目前,根据我国的国情,患者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也是平等的。患者的生命权与常人相同,并不因处于疾病状态而降低.患者对自身及其肢体、器官、组织、基因等都拥有所有权及支配权。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解除病痛、恢复健康,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基本的、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有权得到公正的、一视同仁的待遇。与患者基本的医疗权相对应的是医生为患者诊治疾病的基本义务。当患者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时,医生是否应为患者尽诊治的义务?一般来说,在急诊的情况下,医生应当先抢救病人;在非急诊的情况下,患者的这项权利受到限制,应考虑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等义务。(2)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主权利的一个最重要和具体的形式,现已成为医学科研和临床医疗领域的伦理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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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十二五”医学人文系列规划教材(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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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很划算,很好用
  •   书好像不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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