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谭桂荣,史新浩 主编 页数:252
内容概要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实训指导》是“21世纪高职高专财会系列规划教材”之一,也是与《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同步配套使用的教材。本实训指导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设计合理,实用性强 本实训指导的内容与《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的教材结构对应设置,每章分为“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巩固练习题”、“实训项目”、“实务操作”和“实际判例”。“本章基本结构框架”便于学生了解总体内容结构;“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是对理论教材重点、难点内容的浓缩,便于学生在学习时抓住重点;“巩固练习题”、“实训项目”、“实务操作”和“实际判例”既可作为课堂实训,又可作为课后练习使用,同时,满足了参加社会考证考试同学的实际需要,也增强了教材的实用性。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教材在“巩固练习题”中均设计了单选、多选、判断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章“巩固练习题”均附有参考答案,通过同步练习和分析实际案例,可以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经济法的认知 实务操作 实际判例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案例分析研讨 实务操作 实际判例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公司法的认知 实务操作 实际判例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破产程序的认知 实务操作 实际判例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合同的订立 实务操作 实际判例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证券法认知 实务操作 实际判例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票据法的运用 实务操作 实际判例第八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会计法律制度实务处理 实务操作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重点与难点解析 巩固练习题 实训项目 ……第十章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二)个别清偿的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四)抵消权 如: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后,甲企业欠A100万元,同时A欠甲企业80万元。因此,A作为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之前行使抵消权,抵消后,A的破产债权为20万元。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消: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如: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后,B欠甲企业80万元的货款,甲欠A100万元,如果清偿率为10%,最终A只能分回10万元。A如果将自己的破产债权以3万元转让给B企业,那么,B企业取得的该100万元债权不得与以其欠甲企业的80万元的债务相抵消。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五)其他由管理人依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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