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宋大琦 页数:310
前言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中,礼法始终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解析传统社会背景下的礼法内容及其秩序功能,始终是中国法律史研究者乐意浸淫其中的学术活动。伴随着研究历程的延伸与成果的积累,“礼法学”也衍生为学者总括此门学问的称谓。礼法既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原生形态,也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核心价值,而礼法学则是人们认识、研究古代法律的学说体系。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高峰阶段,出于哲学史学者与法律史学者笔下的宋明理学的研究成果蔚为大观,然而如何立足于原生态的学术立场,以哲学的思辨、史学的方法、法学的视角辨其精要,析其构造,仍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课题。大琦君此著正是以此为选题,力图贯通各学科视野下的理学,穷源极流,钩沉索隐,感受并凸现程朱礼法学,希望令“坚持儒家立场和思维方式的中国自己的法哲学”呼之欲出。其著的立论起点为中国古代法为礼法一体,由此引伸出程朱礼法学这一命题,又在礼法学研究对象的意义上,借用现代学术术语将其界定为“法哲学”。作者通过辨析梳理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家著作并言论,探索了以程朱为核心的宋儒礼法学的思想体系,以天道来源、人性依据、价值推理、回归天理四部分构成程朱礼法学。全书的逻辑终点定位于天理循环中的礼法实践。作者所要表达的意图是清晰的:提出有别于既往的礼法学概念,力求准确梳理出程朱礼法学的体系。
内容概要
秉持儒家价值立场,遵循理学思维方式,通过对以程朱为干的宋儒礼法思想资源梳理整合,初步建立了新儒家法哲学的框架,既是法哲学研究,也是新儒学研究。程朱礼法学以天理为礼法之形上依据,以大理循环的礼法之开显路径,建立了以礼为秩序框架,以仁为价值内核,以参赞化育为最终目的的法哲学体系。 在这个体系内部,理作为“形式因”,通过层层开显而由宇宙法过渡到人定法,作为“动力因”由生生之机过渡到仁爱正义,天理与人欲的斗争形成了理一分殊的规池体系,而人作为实践主体,通过存理灭欲、克己复礼实现人生意义和宇宙目的。
作者简介
宋大琦,男,1968年出生,辽宁铁岭人。法学学士、文学硕士、法律史专业博士。曾为地质队员、企管、个体商户,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在站博士后、太原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太原科技大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实务、法律史、中国哲学。
书籍目录
序绪论:寻找中国的法哲学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意图、基本立场二、学术史的回顾三、研究方法、基本立论及内容安排四、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可能的意义第一章 礼法学在理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一节 理学史的回顾一、儒学的传续二、理学史的回顾第二节 理学的逻辑体系一、本体论二、流化论三、人性论四、实践论第三节 礼法学的对象范围及其在理学体系中的位置一、程朱礼法学的对象范围和法学地位二、礼法学在理学体系中的位置第四节 程朱礼法学的基本思路一、理:秩序的依据和根源二、礼法:理在人世的呈现三、外礼内仁:天理在人世的展开四、克己复礼:理在矛盾运动中回到自身第二章 礼法——法的外在形式第一节 礼法——中国的古代法一、西方模式的困惑二、礼、政、刑的起源和中国古代法体系结构三、礼、政、刑三者的关系四、古代思想家对礼、政、刑及礼法关系的看法第二节 理向礼的过渡一、理与气、事的一般关系二、序:礼之本体三、和:礼之功用四、分:礼之形成第三节 礼向法的过渡一、逻辑的过渡二、历史的过程第四节 “定在”的法一、定在法核心内容是三纲五常二、纲常是否绝对化的问题三、纲常是理气共建的历史体现四、纲常制度是动态的存在第三章 仁义——礼法的内在精神第一节 性:天理于人身的体现一、性与天道、人心二、性之善恶及根源三、天命之性的平等四、具体人性之构成第二节 作为生命本体的仁一、先儒对仁之论述二、宋儒的生生释仁三、仁的创生意义四、仁的流发普及第三节 作为道德本体的仁一、仁由天道向人道的过渡二、仁由爱己向爱人的过渡三、仁由仁爱向公理的过渡四、仁之条目及其法理意义第四节 仁、义、礼、智的关系一、仁义礼智的普遍关系二、仁与义的关系三、仁礼(义法)关系四、仁与智的关系第四章 礼法自身的展开第一节 理欲之争:礼法的驱动力量一、理欲冲突的由来和地位二、理学对理欲关系的探讨三、理欲之争的展开四、理欲之争的补偿第二节 理欲之分:单个规范的确立一、“分”字作为法理术语二、分的产生机制与解决的问题三、仁义礼智与定分原则四、格物致知与分之发现五、理欲之分与权利义务之分的比较第三节 理一分殊:法律体系的形成一、理一分殊的渊源和义理二、礼法的理一与分殊三、纲常制度:定在的理一分殊四、中和:和谐健动的理想秩序第四节 克己复礼:法律实践的指归一、法的实践是克己复礼二、克己复礼的内外约束三、克己复礼与自我实现四、克己复礼与天人合一第五章 礼法学理论具体应用举隅第一节 义利一、义利问题的由来脉络二、理学在义利争辩中的立场三、以义为利:制度的伦理原则四、公平与效率:义利之争的当代意义第二节 王霸一、王霸问题的由来和意义二、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之争三、理想与现实之间:王霸问题的引中思考第三节 德刑一、德刑问题的由来和脉络二、理学对德刑关系的探讨三、德主刑辅的二重意义及法治之争第四节 变法一、历史上关于变法的一些探讨二、礼法中的可变与不可变三、变与不变的天道依据四、可变与不变的现实意义结论和余论一、结论二、余论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宋明之际还有一些不属于理学或基本不属于理学的其他儒学流派,其中有一些是理学的理论对手,也应重视。其中最重要的是北宋王安石的新学和南宋陈亮、叶适的功利学派,本书将在涉及它们的章节再做介绍。佛老二氏也是理学的主要理论对手,因其博大庞杂,本节无法介绍,也将在问题涉及时具体言之。从以上的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理学是将传统儒学义理化的新儒学,时跨宋、元、明、清四朝,主要思想家集中于宋、明两代,二程一朱熹理派一系是其中主流。元明二代,由于统治者的倡导,理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明朝中后叶,陆王心学在学术上兼收了气派、性派的一些思想,异军突起,压倒理派,但并未取代理派的官方地位。气派、性派由于缺乏学术传承链条等原因,理论不如理、心二派完整彻底,当时影响不大。但在现代被学者重视,地位有升高趋势。本书以程朱的体系为宗,同时,各派的真知灼见,凡能补充进程朱体系之中的,都在本书试图引据之列。第二节 理学的逻辑体系古人曾经将理学的概念、命题汇总编纂过,①今人也曾总结出概念59个(组)、命题147种。②理学的观念、范畴既繁多,理学家们的理解之间又多少有些差异,将其梳理清楚十分不易。当代研究多按思想家的人头来统领观点,蒙培元先生的《理学范畴系统》独能打破人头、流派界限,按全部理学逻辑体系展开论述。①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以哲学问题为纲,将古代哲学系统化。②本书借鉴蒙培元先生范畴研究的方法和张岱年先生的以问题带体系的方法,在宗主程朱的前提下,围绕理气、理欲、心性、仁礼核心范畴,将概念、论题按逻辑关系,组合在一个大框架下介绍。为叙述方便,编排为本体论、流化论、人性论、实践论四个部分。一、本体论本体论探讨的是现象世界的终极依据问题,也称之为形而上学。古人曾经用“天”、“命”、“道”等各种名词称呼万物之本,其中“道”这个词最为通行,《易·系辞》日“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又日“一阴一阳之谓道”,是儒家形而上学或日道学的最早源头,可见,道之学说是本体及其流行规律之说。但《易经》也不仅仅是儒家的经典,古代的“道学”也并不属儒家专有,探讨形上问题之学皆可被笼统称为道学。老子对“道”进行的探讨可能更为深刻,其日:“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③又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②先秦对道的追问止于此,并不令人满意,因为《易经》的“道”太简单,老子的“道”还是摆脱不了物质性,这样的回答是在说宇宙衍生过程,对本质问题语焉不详。魏晋玄学和隋唐佛学将本体问题的探讨引向深入,出现了“无”、“空”、“般若”、“阿赖耶识”等概念,宋明理学在消化佛老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本体论,并最终以明确的“理”的概念取代了模糊的“道”的概念。理学历史中,周敦颐最早提出了“太极”的本体概念,他的《太极图说》说:“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五行一阴阳也。太极本无极也。无行之生也,各一其性。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
后记
《中庸》日,“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余不敏,于困中知之。我辈虽然未像文革初期入学的一代兄长们学业全废,但的确没有学习儒学的机会,即使天资聪颖,想学而知之亦不能。学倒是没少上,学的却全是不适合自家生理特征的海外武功。在我“所见世”的重大历史事件中,儒学几乎是毫无例外的缺场——其他诸子也不例外。各种主义及其被其武装起来的人们斗的热闹,却不见国学参与其中,这倒是像极了日俄战争,在中国的土地上厮杀的两群人谁也不代表中国人的利益,谁也不代表中国人的血统。被殖民乎?已亡国乎?蛇乎绳乎,搞不清楚。年少时唯一的一次对儒学的感性记忆却是在文革时,那时我作一名光荣的红小兵参加了批林批孔运动——此即余之儒学启蒙也,这次儒学倒是在场了,可惜连正式的反角都算不上,只是个陪绑。陪绑是陪绑,也比“烈士”强,回忆那些被这个主义打倒的斗士,为那个主义的献身的青年,现在的感觉就像看到鲁迅文章中那个给俄国人做间谍被日本人砍了头的好汉(或者是给日本人做间谍被俄国人斩了首的英雄)。不知当时那个好汉是否也像“所见世”的热血青年一样死得慷慨激昂,临难前大义凛然,高喊两声:“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说到这里,不由得要借古人的话感慨两句,唐朝罗隐诗问日:“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忙?”《红楼梦》有诗答云:“甚荒唐,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编辑推荐
《程朱礼法学研究》为新儒家法哲学开山之篇,宋明理学接续之作,借理一分殊之休系,扬秩序重建之宗旨,庶几于西学法理独占之坛为祖先争回一席。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