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山东人民 作者:魏治勋 页数:472
内容概要
在法学界,规范法学被 认为是法学的脊梁和法治的主要理论支撑。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规范法学的研究还相当落后。笔者认为,造成我国规范法学研究落后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学术方面追究,则对规范法学的价值认识不够、对相关研究方法缺乏提炼可能是重要因素。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在这里对此两个问题作出初步探讨;在此基础上,按照笔者对规范法学及其方法的理解,简要阐明《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的逻辑方法依赖,这或许也算是对笔者此书之为规范法学作品的合法性的一个辩护吧。
作者简介
魏治勋,男,1969年11月生,汉族,山东省昌邑市人。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山东省交通厅物资工业公司工作,兼任山东省交通物资经济学会秘书;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留校任教。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摘编和题录。出版专著一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列入“法理文库”丛书,全书34万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
书籍目录
规范研究与法学独立(代序)导论 规范分析的价值和意蕴第一章 规范词“不得”的意义与历史流变第一节 对规范词语“不得”意义范围的限定第二节 规范词“不得”的历史谱系第三节 对规范词“不得”进行现代语义学分析的可能性第二章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历史起源第一节 从起源看法律制度的平凡性第二节 禁忌的意义与性质辨析第三节 食物禁忌及其作用机制第四节 图腾禁忌与原始社会秩序第五节 宗法制度与图腾制度的关联第六节 现代法律秩序的宗教禁忌根源第三章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逻辑地位第一节 禁止性法律规范产生的必然性第二节 禁止性法律规范与其他规范间关系的的文恩图分忻第三节 禁止性法律舰范与矩阵逻辑关系第四节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逻辑内涵与地位第四章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第一节 关于法律规范结构的理论争论第二节 禁止性法律规范结构作为“规范性的存在”第三节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二元结构理论第四节 禁止性法律规范结构与法律秩序效果第五节 规范与事实的张力:规范性稀薄化的谱系第五章 禁止性法律规范达成秩序的思维机制第一节 人类构造秩序之思维机制的起点:原始分类第二节 人类构造秩序之思维机制的确立:分类、概念和命名第三节 现代立法思维的类型化机制第四节 现代司法思维的类推品格第六章 全球化与中国法律现代化第一节 从禁止性法律规范看中外法制之差异第二节 法律移植:法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规范词“不得”的意义与历史流变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对任何一个社会问题要获得准确的理解,就必须首先要求语言表达上的明晰性。德里达在其《论文字学》一书中开门见山地说:“不管人们如何理解,语言问题也许从来就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问题。但与今天不同的是,它过去从未像现在这样渗透到形形色色的全球性研究领域以及在意向、方法和思想体系方面千差万别的话语之中”。①的确。在语言现象日益丰富与繁复的今天,在语言分析成为当今世界意义理解重要方式的情境下,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已经不可能置语言分析于不顾,因为,正如麦考密克所言,“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TheLawissimplyamatteroflinguis—tics)”。②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在谈到作为现代社会法律类型的自治型法时指出:“自治型法的一个标志就是对语义的细致考察”。这凸显出,当下的法理学研究必须正视语言分析的重要性。而就本书所要着重分析一个重要的法律规范词“不得”而言,语言分析尤其显示出其独特价值。法理学的分析,其首要的工作,就如同奥斯丁所做的那样,是必须首先区分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的基本界限或者范围,这是要消除研究对象的意义混淆、明确研究范围的必要行动。②由是,我们的分析就从明晰规范词“不得”的意义开始。第一节对规范词“不得”意义范围的限定一般而言,汉语中的复合词很多都是多义词,甚至是多音多义词。那么,确定某个词汇的意义范围,就主要受到研究目的和语境的限制。就本书的研究目的而言,我们要通过研究禁止性法律规范,来揭示法律的起源、结构、功能,进而对法律的本质有更加深入准确的把握。我们把法律规范中对行为模式作出限制的虚词“不得”,视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的主要模态词,或者如法律语言专家所言的,是把它作为“规范词”③来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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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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