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

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刘宪权,谢杰 著  页数:454  字数:498000  

内容概要

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证券期货犯罪不断出现些新情况、新问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经常会出现刑法适用上的障碍、困惑及难题。如何准确认定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如何完善证券期货犯罪立法与司法解释,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刘宪权、谢杰编著的《证券期货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从刑法原理出发,结合证券、期货市场特点与金融理论,不仅对与证券期货犯罪定罪量刑有关的基本问题作了全面且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而且就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等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全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对深度解析、公正惩治、有效预防证券期货犯罪的理论探索与法律实践有所裨益。

作者简介

谢杰
男,1983年7月生。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曾完成多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等。在《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人民检察》、《法制日报》等核心期刊、报刊发表论文200余篇。曾荣获上海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证券期货犯罪导论
第一节 证券、期货市场概述
一、证券与证券市场
二、期货与期货市场
三、衍生品与衍生品市场
第二节 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法治全球纵览
一、国际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法治沿革
二、国际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法治评价
第三节 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发展
一、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法律论纲
二、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法律评价
第二章 证券期货犯罪入罪机制研究
第一节 证券期货犯罪的规范构造
一、证券期货犯罪的规范概念
二、证券期货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 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化原理
一、刑法审慎介入金融监管的应然论断
二、刑法规制证券期货犯罪的现实路径
三、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衍生品犯罪刑法规制空白的填补
二、证券犯罪与期货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区分
三、证券期货犯罪管辖机制的优化
第三章 证券期货犯罪处罚机制研究
第一节 证券期货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证券期货犯罪刑事处罚的宽和原则
二、证券期货犯罪宽和处罚原则的具体实现
第二节 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配置
一、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种配置
二、证券期货犯罪的刑度配置
三、证券期货犯罪刑罚配置的完善路径
第三节 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裁量
一、证券期货犯罪的量刑原则
二、证券期货犯罪的量刑方法
第四节 证券期货犯罪的非刑罚处罚
一、证券期货犯罪适用非刑罚处罚的必要性
二、证券期货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具体适用
三、证券期货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创新发展
第四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研究
第一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律依据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沿革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判例发展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价值
第二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
一、美国内幕爻易犯罪法律规定
二、英国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三、德国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四、欧盟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五、日本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六、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七、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定比较解析
第三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行为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
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观罪过
第四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一、内幕交易行为违法性的判断
二、内幕信息的认定
三、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认定
四、建议他人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认定
五、信息攫取行为的认定
六、内幕交易犯罪故意的把握
七、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的认定
第五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研究
第一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律依据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背景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论争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价值
第二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事立法比较
一、美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二、英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三、德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四、日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五、欧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比较解析
第三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对象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客观行为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观罪过
第四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一、未公开信息的认定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认定
三、建议他人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认定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违法性的判断
五、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关联性的判断
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情节的认定
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未遂的认定
第六章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研究
第一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法律依据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法价值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法律沿革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判例发展
第二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
一、国(境)外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犯罪法律规定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犯罪法律规定比较解析
第三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客体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客观行为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主体
四、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观罪过
第四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一、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引发证券交易价格波动行为的认定
二、上市公司高管编造并传播虚假财会报告行为的认定
第七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研究
第一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法律依据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立法价值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法律沿革
第二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刑事立法比较
一、国(境)外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犯罪法律规定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犯罪法律规定比较解析
第三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特征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客体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客观行为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主体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观罪过
第四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司法认定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主体范围的分析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舍约行为的认定
第八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研究
第一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法律依据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法沿革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例发展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法价值
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立法比较
一、美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法律规定
二、英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法律规定
三、德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法律规定
四、欧盟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法律规定
五、日本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法律规定
六、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法律规定
七、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法律规定比较解析
第三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质解释
一、规范文本的结构分析
二、市场操纵的实质内涵
第四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特征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对象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客观行为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主体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罪过
第五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认定
一、单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认定
二、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认定
三、抢帽子交易行为的性质剖析
四、通过网络犯罪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
五、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共犯结构的实践把握
第六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范界限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内幕交易罪的界限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
附录证券期货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从我国建立证券、期货市场一直到经历了以上这些事件后,伴随着国家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公司行为的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证券期货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亦呼之而出。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的证券、期货市场对我们而言,毕竟是一个全新的市场,证券、期货市场中自由竞争与资源优化配置的规则有待逐步地深化认识,金融创新需要不断探索。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立法者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刑法介入还是持一种必要的谨慎和循序渐进的态度。从以下先后颁布的有关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对有关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轨迹。  1.1 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该法首次以附属刑法的方式对在公司监管中可能出现的证券犯罪作出规定。从广义上讲,该法中属于证券犯罪的有:第207条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的规定;第210条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犯罪的规定;第212条关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犯罪的规定;第220条、第221条关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犯罪的规定。由于1979年《刑法》对此类犯罪规定的空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了一个《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作为补充。在此决定中,有关证券类犯罪是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方面犯罪的名义出现的,具体规定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等。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对证券市场大量出现非法交易、投机过度等问题,统称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且均只根据不同主体、不同违法事实而仅作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营业许可、责令退赔等方式处理。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证券期货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