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王沛 编 页数:366 字数: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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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1辑)》由王沛主编,收录了《1904-2009年: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与商代法制史研究》、《出土法律文献与秦汉令研究》、《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分类研究》、《从张家山汉简看汉代继承问题》等文章,均为国内外该领域研究的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书籍目录
丛书总序
序
出土法律文献的价值与运用
出土文献与学术公案——以清华简《尹诰》“隹尹既﨤汤咸又一悳”之解读为例
1904-2009年: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与商代法制史研究
出土法律文献与秦汉令研究
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分类研究(一)
从张家山汉简看汉代继承问题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编排商榷两则
从《二年律令》看御史大夫秩级与属官的变化
秦汉律令中的同居连坐
“故失”辨微:结合出土文献的研究
包山楚简案例讲疏(二则)
秦汉时期县狱史的职责
楚“典”考辨
裘卫器铭中的公社与礼制:西周时期法律关系设立的再思考
玉门花海所出《晋律注》初步研究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纪要
附录 陈灵海副教授研讨会评议课件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我们应该首先加以批判,这种方法,在根本上是大成问题。 奴字焚字在周代的金文和汉代的《说文解字》中,也是有的,你能说周代汉代也是奴隶社会和使用着原始的烧田耕作法么?隋、唐的《广韵》,宋代的《集韵》以及清朝的《康熙字典》,现在的字典字汇,也都有奴字焚字,你能说隋,唐,宋代,清朝和现代还是奴隶社会和原始烧田耕作法的农业社会么? 甲骨文字,在今日发现的材料中,是时代最早的中国文字。但若以甲骨文就是中国的原始文字,说中国的文字,发生创造于商朝,那就错了。商代文化之高,甲骨文字之进步,今日学者多能言之。以甲骨文中象形字的固定化行款化,和形声字假借字数量的繁多,就可以证明甲骨文决不是原始的文字。关于甲骨文以前中国文字发展的历史,有人说至少也在千年以上,有人说至少也在夏以前。倘以造字时的社会背景,来说明商朝的社会, 那是一个很大的错误。 更何况有些字,在认识上根本就成问题。 如果将这些批评的意见放在甲骨文与商代法制史的研究上,也可以说是一语中的,切中要害。只在甲骨文中找出与刑罚或法律相关的文字,就说商代有这种刑罚等存在。这种方法确实是大成问题的。 另外,日本学者竹内康浩也批评中国学者以甲骨文字字形考察商代刑罚制度的研究倾向。非常有趣的是,目前国内的学者对此并无积极回应和学术反省,这种现象颇为值得玩味。 (3)如何解读“御廂”的含义,学者间存在相当大的分歧。这关系到商代负责审判职官的问题。 “御鷓”一词,见1971年12月在安阳殷墟出土的牛胛骨卜辞。此外,还有“御臣”、“御吴”、“御牧”、“御众”。关于“御”字,郭沫若指出: “御”凡十一见,其中单言御的是用字义;所谓“御臣”、“御腐”、“御牧”、“御众”的“御”则是治字义,即是整顿、料理之义。“牧”和“众”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都是被统治的奴隶,“众”主要是农民。“腐”或作豸,是莫须有的一种怪兽——“解腐”的省称。《说文》“解鷹,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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