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上海人民 作者:洪冬英 页数: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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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由洪冬英编著的《当代中国调解制度变迁研究》内容介绍:中国调解制度绵延悠长,影响中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至深。当代调解制度有其特殊性,区别于传统的调解。传统调解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是一种社会秩序的安排,体现了传统儒家文化的追求自然秩序和谐的理想,它与儒家的“无讼”思想是吻合的。但调解发展到当代,已具备了区别于传统调解的功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展下,当代中国的调解不仅仅是传统调解的简单延续,而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在新中国的建立与发展中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代中国调解制度变迁研究》通过调解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阐述了当代调解制度对传统调解制度的扬弃过程,剖析了当代调解制度与传统调解制度之间的千丝万缕联系,展示了两者迥然不同的内涵。
作者简介
洪冬英,女,1969年12月出生,浙江桐乡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中国传统调解制度构建的背景
第一节调解制度的历史探源
一、纠纷与调解的语意解读
二、传统调解制度的建构缘由
三、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路径
第二节传统调解制度的文化根基
一、调解方式与传统古代社会结构的和合性
二、调解方式与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同一性
三、调解方式与传统地方治理的契合性
四、调解方式在社会民众纠纷处理中的正当性
第三节对传统调解制度的现代性诊断
一、传统调解制度的价值影响
二、传统调解制度的制度影响
第二章现代中国调解制度的产生与变迁
第一节以人民群众为本位的制度构建(革命根据地年代)
一、早期法院调解制度的创立
二、早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以人民为本的调解制度(1950—60年代)
一、法院调解制度的形成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形成
第三节以人为本的调解制度(1980—90年代)
一、法院调解制度的重建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重建
第四节当前司法改革中法院调解制度的新动向
一、法院调解制度经历的三个阶段
二、人民调解制度经历的新转向
三、在现代化背景下民事习法改革的大方向
四、当前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新动向
第三章中国调解制度的实践及研究现状
第一节现代法院调解制度与理论
一、法院调解状况的实证研究
二、法院调解的理论热点
三、法院调解改革的路径与目标
第二节人民调解制度的理论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定位
二、人民调解制度作用的定位
三、人民调解制度的当代价值
第三节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
一、调解与仲裁
二、信访作为纠纷解决方式时与调解的关系
第四章当代和谐社会中调解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和谐社会中调解的功能与价值
一、调解中的公正与权利
二、调解中的人际关系与事际关系
三、调解中的对等与估价
第二节和谐社会调解制度的理性构建
一、现代调解制度的社会基础
二、现代调解制度的原则定位
三、现代调解制度的立法选择
第三节无法回避的遗留问题
一、调解中自愿选择的困境
二、调解中道德情感的维度
参考文献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后记
章节摘录
群众团体调解。即依靠群众组织解决群众之间的纠纷。各群众团体是各行各业群众自己的组织,代表和保护本团体群众的利益,为群众解决纠纷是它的主要目的之一。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是群众自己选举产生,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对所属群众间的纠纷知根知底,易于合理解决。群众团体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在动员与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支援革命战争方面起着巨大作用,在解决群众纠纷中也起着一定作用。《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确立了群众团体进行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第4条规定:“得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邀请地邻、亲友,或民众团体,从场评曲直,就事件情节之轻重利害提出调解方案,劝导双方息争。” 《冀南区民刑事调解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之一方,申请村公所调解,由村长农会主任(或其他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之亲友地邻或民众团体,或其他有关人员,开调解会,大家评论曲直,就事件情节之轻重,提出调解方案,劝导双方息争。”①但群众团体调解由于受到调解对象的限制、发展又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它的地位和作用,不如民间调解和政府调解。群众团体的组织形式,各抗日根据地不尽相同,可分为两种:一是设有专门的调解组织,一般是在区村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二是不设专门的调解组织,如在晋冀鲁豫边区的太岳区,由各群众团体直接履行调解的职能,不仅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行使调解的职能,甚至冬学、互助组也行使调解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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